要么,你们承认我李达康无罪,只是行政违规。
那么,你祁同伟的家人也只是普通行政违法,你田国富的专案组就是个笑话。
要么,你们非要定我李达康的死罪,那就必须承认自然保护区的合法性。
那么,你祁同伟的家人就坐实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重罪,你祁同伟也要背上一个天大的黑锅!
这是一步险棋,更是一步毒棋!
他要把水搅浑,把这潭清水,搅成一锅谁也看不清的烂泥。他要让梁盼和祁同伟,投鼠忌器!
李达康的眼中,重新有了希望,他走到办公桌前,按下了内线电话。
“兆华,你进来一下。”
石兆华推门而入,他惊讶地发现,不过一个小时,书记整个人的精神面貌已经焕然一新。
那种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的镇定,又回来了。
“书记。”
“兆华,你现在马上做几件事。”
“第一,以市委办公室的名义,起草一份关于行政审批与地方政府公告效力关系的法律问题研讨会方案,邀请省内最顶尖的几位行政法专家,就这个议题,进行一次内部的、学术性的探讨。”
“第二,你亲自联系几个信得过的朋友,尤其是在法学期刊和网络媒体有影响力的。”李达康把刚才的想法对着秘书说了一遍,“嗯,你就用学者文章、案例分析的形式,给我不露痕迹地散播出去。”
省长办公室。
梁盼坐在办公桌后,面沉如水。
他的面前,摆着三份刚刚送到的报告,分别来自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和审计厅。
祁同伟坐在他对面的沙发上,三天时间,梁盼动用的雷霆手段,效率高得惊人。
三份报告,将七年前那桩被尘封的旧案,解剖得淋漓尽致。
自然资源厅的报告,确认了那份《关于同意设立汉东省林城穗花杉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批复》红头文件的真实性,并附上了一份长长的名单,列出了当年从厅长到具体经办人,所有知情却未予跟进监督的干部,那是一份集体性的渎职自白书。
财政厅的报告,更是直接。
一张清晰的资金划转流程图,从省财政的专户,蜿蜒进入林城市的财政专户,然后在一个拐点,猛地转向了新成立的林城工业发展投资公司的账户。
九百三十万,一分不差。
审计厅的报告,则是一记绝杀。他们不仅查清了这九百三十万的最终去向——变成了工业园区“三通一平,更往深处挖了一层,审计出了那家林城工业发展投资公司在后续运营中,存在大量账目不清、违规贷款和利益输送的嫌疑。
证据链,已经完美闭合。
人证(常光明)、物证(红头文件、会议纪要)、财证(资金流向),三证齐全,如三座大山,足以将李达康死死压在下面。
“铁证如山!”梁盼将三份报告重重地拍在桌上,发出“砰”的一声闷响。
他胸中的怒火,经过三天的发酵,不仅没有平息,反而烧得更加猛烈。
“同伟,你看,这就是我们那位改革闯将的真面目!嘴上全是主义,心里全是生意!拿着国家的钱,去堆砌自己的政绩,还摆出一副为民请命的姿态,我梁盼生平最恨的就是这种伪君子!”
祁同伟放下茶杯,神色平静地拿起那几份报告,再次翻阅了一遍。
他不得不承认,梁盼的执行力确实可怕。
这三份报告,任何一份扔出去,都足以让李达康脱一层皮。
三份合在一起,就是一发足以将其政治生命彻底终结的重磅炮弹。
“梁省长,证据确凿,接下来……”祁同伟问道。
祁同伟话还没有说完,办公室的门被轻轻敲响。
梁盼的秘书拿着一份文件,快步走了进来,脸上带着一种古怪的神情。
“省长,省政府法制办刚刚送来一份关于行政审批与公告效力关系的法律适用性研讨的简报,说是一些行政法领域的新动向,请您参阅。”
秘书将文件放在桌上,又补充了一句,“还有,今天上午,好几家法学类的网站和公众号,都刊登了类似观点的文章,讨论得很热烈。”
梁盼皱了皱眉,没太在意。
他现在满脑子都是李达康的事,对什么法学研讨毫无兴趣。
反倒是祁同伟,心中莫名一动。
“行政审批与公告效力关系”?这个题目,在这个节骨眼上出现,未免也太巧了。
他伸手拿过了那份简报。
只看了几眼,祁同伟的目光就凝固了。
简报的核心观点,用大量法言法语包装着,但剥开外壳,内核却异常清晰和歹毒:
省级政府对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批复,仅仅是行政流程的前置环节,不具备最终的法律效力。
一个自然保护区在法律上的正式设立,必须以地方市级政府公开发布、明确四至范围的通告为准。
若无此通告,则该保护区在法律意义上,便处于待建或未设立状态。
简报的字里行间,没有一个字提到林城,没有一个字提到李达康。
但每一个字,都射向了他们刚刚构建起来的铁证的核心。
“梁省长,你看看这个。”祁同伟将简报递了过去,声音里听不出情绪。
梁盼疑惑地接过来,一开始还看得有些漫不经心,但越看,他的眉头就皱得越紧。
当他看到未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和预备拨款不等于专项补偿金这些论述时,他的脸色,瞬间变了。
“混账逻辑!强词夺理!”梁盼猛地将简报摔在桌上,气得手都有些发抖,“这是谁搞出来的东西?这是在为李达康张目!这是在公然挑战省政府的权威!”
他瞬间就明白了这背后的阴险用心。
他们辛辛苦苦拿到的所有证据,都建立在一个基础上:祁家村的杉木林是“省级自然保护区”。
如果这个基础被动摇,甚至被否定,那所有的指控,都将变得根基不稳。
挪用公款罪,就可能被偷换概念,变成行政资金调配不当。
刑事犯罪,就可能被降格为违纪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