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的门在李达康身后关上。
他失魂落魄地走在省委大院里,冷风吹在他身上,他却感觉不到丝毫寒意。
因为他的心比地板还要凉。
沙瑞金最后那句话,还在他耳边回响。
“你自己选!”
这是选择题吗?
这是在告诉他,他,李达康,已经是一枚可以被牺牲的弃子。
一股从未有过的屈辱和愤怒,从他心底深处喷涌而出。
他李达康为汉东的Gdp拼死拼活,到头来,就是这个下场?他绝不甘心!
他猛地停住脚步,抬起头,眼中那最后一丝慌乱被彻骨的狠厉所取代。
祁同伟,梁盼……
你们想让我死?
那就要看看,是我先倒下,还是你们被我拉下水!
奥迪车的后座,李达康一言不发,双眼闭着,像是在假寐。
但那微微颤抖的眼皮,和紧紧攥成拳头、指节泛白的手,暴露了他内心的惊涛骇浪。
开车的秘书石兆华从后视镜里看了一眼,心头一紧。
他跟了李达康这么多年,从未见过书记这般模样。
车内的气氛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
“写材料……”
写材料,就是写投降书,就是把自己洗干净了送到砧板上,任人宰割。
沙瑞金这是要让他用自己的政治生命,去平息梁盼的怒火,去保全沙瑞金自己的脸面。
凭什么?
他李达康不是杜韬,不是可以随意丢出去顶罪的棋子。
车子平稳地驶入京州市委大院。
“兆华,今天下午所有的会议和安排,全部推掉。”李达康睁开了眼睛。
“好的,书记。”
回到那间熟悉的市委书记办公室,李达康反手将门锁上。
他脑子里飞速地运转着,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参与者,都像过电影一样,一遍遍地回放。
常光明的应该是突破口。
梁盼的调查是杀手锏。
沙瑞金的态度是催命符。
这是一张天罗地网,看似毫无破绽。
但是,任何网,只要织得够大,就一定会有漏洞。
李达康作为这张网曾经的编织者之一,他比谁都清楚,体制这张大网,最讲究的是什么。
是程序!
他猛地转身,快步走到书柜前,从一排排厚重的法律和政策汇编中,抽出了一本《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一本《汉东省政府文件汇编》。
他的手指飞快地翻动着书页,祁同伟和梁盼的指控核心是什么?
挪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这个罪名的成立,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那片林子,在法律上,必须是重点保护植物自然保护区。
而那个九百三十万,也必须是用于这个自然保护区的专项补偿金。
李达康的眼睛,最终停留在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第十三条。
“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级自然保护区,应当将批复文件抄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这些,省里都做了。那份红头文件,就是批复。
但是,他记得,当年的文件里,还有一个关键词。
“实验区”。
这说明,这个保护区的建立,本身就带有探索和过渡的性质。
更重要的是,他找到了另一份文件,是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通告的规定。
其中明确指出,涉及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决策,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公开。
对于自然保护区这类涉及土地性质变更和民众权益的事项,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发布正式通告,明确其“四至范围”(即东、南、西、北的边界)。
这个通告,才是自然保护区在法律上正式诞生的出生证明!
没有这个通告,就相当于孩子在医院出生了,但没有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法律层面,这个人是不存在的!
而当年,他李达康,作为林城市的市委书记,恰恰就死死地压下了这份通告!
他没有让市政府发布任何关于建立杉木林自然保护区的正式通告。
一个绝地反击的计划,在他脑中疯狂成型。
他不是要否认调动了资金,那是愚蠢的。
他要做的,是釜底抽薪——直接否认那个罪名的合法性前提!
他的逻辑链条是这样的:
第一,林城市政府从未依法发布通告,明确祁家村杉木林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地位和管辖边界。
因此,从法理上讲,这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在林城的地界上,从未正式设立。
第二,既然保护区在法律上不存在,那么祁家村村民世代守护的那片林子,其土地性质,就依然是集体林地,而不是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或缓冲区。
第三,基于以上两点,省财政下拨的那笔九百三十万,就不能被定性为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偿款。
它只能被视为一笔预备资金,是省里为了一个待建项目而提前划拨的款项。
第四,既然是预备资金,那么他作为林城市的最高决策者,在面对财政极度困难、工业发展嗷嗷待哺的紧急情况下,将一笔待建项目的预备资金,临时调剂用于另一个更具紧迫性的发展项目,这属于地方政府在特定历史时期,行使财政资金统筹调配的行政裁量权。
这或许是违规,或许是程序不当,但绝不是挪用公款的刑事犯罪!
这个逻辑,足以将任何试图给他定罪的指控,都绕进死胡同里。
这还不是最妙的。
最妙的一步在于,如果他的论述成立,即自然保护区在法律上不存在,那么祁家村村民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也就成了一句笑话。
既然不是法定的自然保护区,村民在自家的集体林地上砍几棵树,最多也就是违反了《森林法》或者《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属于林业部门管辖的行政违法行为,罚点款、补种树苗就顶天了。
根本够不上刑事犯罪,更谈不上是祁同伟治家不严的政治污点。
他要把自己和祁同伟,用这套逻辑,死死地捆绑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