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种程度上,是的。”王教授眼中闪着学者的光芒,“实验后,我能同时感知多个‘时间层级’——生理节律的时间、心理体验的时间、钟表测量的时间。我能在意识中分离它们,观察它们如何相互作用。”
“这有什么实际影响?”
“它改变了我对存在的理解。”王教授说,“我意识到我们通常生活在‘钟表时间’的暴政下,忽视了内在的时间体验。但同时,脱离社会时间也带来了实际问题——我错过了约会,忘记了按时服药,与老朋友聊天时感到节奏错位。”
方雪问:“您认为这种改变有价值吗?”
“作为科学探索,有巨大价值。”王教授认真回答,“作为个人体验,复杂而矛盾。它给了我独特的视角,也给了我深刻的孤独。也许有些知识一旦获得,就无法回头。”
访谈揭示了共同的模式:技术不仅改变了时间感知,还改变了参与者与自我、他人、世界的关系。时间不再是无意识的基础,而成了有意识的焦点;这带来了能力,也带来了异化。
回到数字犯罪调查科,团队汇总信息。张辰提供了技术分析报告:“‘时感科技’的设备确实能够调节大脑的时间编码神经元。但技术文档中有一个未被充分测试的假设:时间感知调整可能导致‘时间意识增强’——用户不仅改变感知,还发展出元认知能力,能够观察和反思自己的时间体验。”
“这就是参与者报告的能力?”老李问。
“是的。”林薇分析,“他们不仅能不同地感知时间,还能意识到自己在感知时间。这种元认知能力在普通人中很罕见,就像意识到自己在呼吸——通常呼吸是自动的,只有当出现问题时我们才意识到它。”
陈默思考着案件的伦理核心:“如果改变时间感知等同于改变存在的基本方式,那么这种技术需要何种程度的知情同意?仅仅说‘可能改变时间感’足够吗?还是需要详细说明可能的社会和心理后果?”
法律团队提供咨询:“现行法律对‘时间感’没有保护。知情同意主要针对生理风险和**问题。但时间感知改变带来的是心理和社会风险,这在法律上属于灰色地带。”
虞倩提出:“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框架,评估这类神经技术的风险等级。改变核心体验——身份、记忆、意识、时间感——的技术应该受到最高级别的监管。”
在深入调查期间,陈默意外接到了张振华从监狱打来的电话。监狱最近允许表现良好的囚犯有限制地使用通讯设备。
“陈警官,我读了‘时感科技’案件的新闻报道。”张振华的声音通过电话传来,有些电子失真,但清晰,“时间感知研究是我早期探索的领域之一。我能提供一些见解吗?”
陈默安排了视频会面。屏幕上,张振华穿着囚服,但背景是监狱图书馆,看起来整洁有序。
“时间感知是意识的基础之一。”张振华开始,“没有时间感,就没有连续性的自我。我们通过记忆连接过去,通过预期连接未来,通过感知体验现在。这三者构成时间的心理维度。”
“所以改变时间感知就是改变自我连续性?”
“可以这样说。”张振华点头,“‘时感科技’的技术如果真如报道所言,它不仅改变了感知速度,还可能改变了时间的三维结构——记忆、感知、预期的关系。”
林薇问:“这可能解释参与者报告的心理问题吗?”
“很可能。”张振华说,“如果他们的主观时间变慢,但记忆形成速度不变,他们会感觉过去被‘压缩’了。如果预期能力增强,但现实不变,他们会感到未来‘延迟’。这些不匹配会导致存在性焦虑。”
陈默思考着:“所以这不是简单的‘更快’或‘更慢’,而是整个时间体验结构的改变?”
“是的。”张振华强调,“时间是意识的脚手架。改变时间体验,就是改变意识的结构。这比改变记忆或身份更根本,因为时间是这些体验的容器。”
会面结束后,陈默团队重新审视案件。参与者的问题不仅是与社会节奏脱节,更是与自我连续性的脱节——他们体验时间的方式改变了,但他们的生命叙事、人际关系、社会角色仍然基于原来的时间结构。
“‘时感科技’必须承担更多责任。”陈默在团队会议上决定,“不仅仅是医疗赔偿,还应包括长期心理支持,帮助参与者适应或逆转改变。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推动立法,将核心感知功能纳入人身完整权的保护范围。”
经过两周的谈判和法律程序,“时感科技”同意建立受害者支持基金,资助心理治疗和社会适应项目。崔博士辞去职务,专注于研究时间感知改变的逆转方法。
案件暂告段落时,数字伦理研究中心邀请陈默参加一场特别的研讨会,主题是“技术时代的自我完整性:从身份到时间”。与会者包括“镜像人生”案后的陆明、“数字幽灵”案的赵先生家属、“记忆之镜”案的周女士,以及“时间之镜”案的参与者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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