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宫的“校律殿”内,竹简堆积如山,空气中弥漫着墨香与灵力的混合气息。李斯身着玄色法袍,正伏案疾书,手中的狼毫笔蘸着祖巫精血混合的金墨,在特制的“法统帛”上书写着新律条文。帛书两侧,两名法家修士正以奇门遁甲中的“镇法阵”符文加持,确保每一个字都蕴含灵力,既不易磨损,又能对违法者产生天然的威压。殿外,渭水的灵脉气息顺着窗棂涌入,与帛书的灵力共鸣,仿佛天地都在见证这部新律的诞生——这是秦法自商鞅变法以来最重大的一次修订,将为天下修士与百姓立下全新的行为准则。
修律缘起补漏洞
“启禀陛下,法道学院学子在灵田实践中发现,六国律法对修士犯法的界定千差万别,秦国旧律虽有‘修士不得私斗’的条款,却未明确‘修士与庶民同罪’;仙门虽承诺安分守己,却仍有偏远郡县上报,仙门修士以‘灵脉净化’为由干涉地方灵田分配……”李斯在朝会上的奏报,揭开了新律修订的序幕。
嬴政看着案上堆积的奏报——有修士仗着修为欺压百姓的卷宗,有仙门以“天道”名义强占灵脉的记录,有六国学子反映的律法不一问题——眉头渐渐紧锁。法道学院的扩招让更多人看到秦法的公平,却也暴露了旧律的不足:“秦法要统一天下,律法必先统一;法统要深入人心,赏罚必须分明。李斯,朕命你牵头修订《秦律》,补上这些漏洞,务必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修订新律的消息传出,朝野震动。法家修士们纷纷献策,将泰山决战、焚书清淤、仙门抗议等事件中的经验教训融入律法建议;法道学院的学子们更是提交了数十份“实践问题报告”,韩平提出“灵田产权需明确定界,防止修士强占”,赵青建议“符箓制作需经官府登记,禁止邪符流通”,芈离则强调“灵脉纠纷需有专门条款,避免私力救济”。
李斯将这些建议分类整理,与韩非子、蒙恬等重臣反复商议,确定了新律的核心原则:“凡在秦境,无论凡人、修士、仙门,皆需遵秦法;凡涉灵脉、修法、政务,皆有律可循。”他带人翻阅《商君法篆》《秦法旧典》等古籍,参考《山海经》中关于灵脉、异兽的记载,结合奇门遁甲的阵法约束理念,历时三月,终于完成了新律初稿。
新律核心立准则
新律共分“刑律”“户律”“灵脉律”“修士律”“仙门律”五篇,新增条款三百余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修士犯法与庶民同罪”和“仙门不得干预地方政务”两条核心条款。
“修士律”篇明确规定:“秦境修士,无论修为高低、门派归属,凡犯盗、杀、欺民、乱法者,与庶民同罪。炼气期修士犯法,加刑一等;金丹期及以上修士犯法,废去修为,按律处置。”条款旁附有注解:“修士因修为获灵田、丹药之利,当更重律法,而非恃强凌弱。”这一条彻底打破了“修士高于凡人”的旧俗,在法道学院学子中引发强烈共鸣——韩平感慨:“这才是真正的公平,修士不能因修为逃避责任。”
“仙门律”篇则直指要害:“仙门修士不得入郡县政务堂,不得干预灵田分配、启灵院招生、灵脉开采等地方事务;仙门道场需向官府登记,接受灵力监测;仙门法术不得用于人间诉讼、纠纷裁决。违者,查封道场,驱逐出境,首恶者废去修为。”条款背后,是泰山截杀、黑风口之役的血泪教训,明确划清了仙门与人间政务的界限。
“灵脉律”篇新增“灵脉国有,按功分配”条款:“天下灵脉归秦所有,由官府统一管理。修士、农夫、工匠按军功、贡献、产量获得灵脉使用权,不得私自开凿、垄断。违规者,收回使用权,罚灵田百亩,重者处刑。”这一条将秦法的“均灵脉”理念以律法形式固定,芈离等研究灵脉的学子激动不已:“有了律法保障,灵田再也不会被势力强占了!”
“刑律”篇新增“诬告反坐”条款:“凡诬告他人者,按所诬告罪名量刑,修士诬告加刑二等。”针对此前吕党散布流言的教训,确保律法不被滥用;“户律”篇则细化“分户令”:“灵田按户分配,子女成年后可申请分户,官府需在三月内完成灵田划拨,不得拖延。”保障了寒门修士的家庭权益。
每一条新律都附有“案例说明”,用泰山决战中吕党乱法、仙门勾结的实例做注解,让条文更易懂;关键条款旁还刻有微型“锁灵阵”符文,确保律法条文能被灵力感应,修士违法时,符文会产生刺痛感,起到预警作用。
廷议辩论定终稿
新律初稿完成后,嬴政在咸阳宫举行廷议,召集李斯、韩非子、蒙恬、嬴傒及列国使臣代表共同审议,确保新律兼顾威严与民心。
“修士犯法加刑,是否过于严苛?”列国使臣中,魏国代表犹豫道,“金丹修士修行不易,废去修为恐引发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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