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华联、兴南”电-楚
一、全面接管兴南:从军--控制到政务落地(1930年7月-12月)
(一)接管核心原则
以“稳定优先、制度先行、民生为本”为总原则,分“军--接管-政务衔接-基层扎根”三阶段推进,4个月内实现兴南全域政务覆盖,彻底终结殖民与土----主统治,构建“华联…领导、多民族协同、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
(二)全域接管实施步骤
1. 军事接管(7月15日-8月31日)
- 兵力部署:保留15万自卫军主力,分驻兴南7大战略区域(仰-城、曼城、-枝城、实-港城、果城-、佤城-、密-城-),每区域驻军2万-3万人,负责清剿残余戴英军、土匪及反楚武装,确保无大规模武装冲突。成立兴南海军,成立兴南空军。
- 据点接管:3天内完成戴英军15个核心据点、殖民办公楼、军火库、电台、港口等关键设施接管,派驻“军事管制小组”(每组10人,含军官、行政人员、翻译),张贴《接管公告》,明确“保护平民、尊重合法财产”政策。
2. 政务衔接(9月1日-10月31日)
- 中央部门落地:按“八大行政部门 两大制衡机构”架构,在仰--设立兴南总部,10月1日前完成内政部、外-联-部等8大部门任员任免(部长由华联--核心成员担任,副部长含20%少数民族代表),参议局、监察局同步组建,成员30人(华联--员18人、少数民族12人)。
- 县域划分与接管:将兴南划分为35个县(含原21个县 新增14个县),按“核心区(12县,华人占比60%以上)、过渡区(15县,多民族混居)、边境区(8县,)”分层管理,10月15日前完成所有县公署组建,行政长官均为华联--员,按需配备“少数民族副长官1名 核心科员5名”。
- 土主制度终结:发布《关于停止土主统治的通告》,8月15日前解除所有土主武装,收回土--管辖权;对主动配合的土主,授予“荣誉顾问”头衔(无实权),纳入参议局担任代表;对抵抗的土主,由自卫军强制接管,其领地划归所在县管辖。
3. 基层扎根(11月1日-12月31日)
- 乡镇机构搭建:每县设5-8个乡,乡设“乡董5到7人(华人与少--民族各占50%) 干事3名(民政、治安、民生)”,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乡镇班子组建。
- 退役老兵安置:28岁以上退役老兵共5万人,3万人充实县、乡行政岗位(县行政督导员、乡干事等),2万人转业地方警察局(每县设警察中队150人,乡镇设警务站20人),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安置,签订《服务承诺书》,接受监--局监督。
- 违法清查:由监--局联合统调局开展“清腐除恶”行动,筛查殖民时期与土司统治下的“贪污、欺压民众、通敌”人员,12月31日前完成首轮清查,查处人员移交司法--审判,财产非法所得没收充公。
二、建兴南委员会筹备:构建兴南主-----框架(1931年1月-6月)
(一)建兴南委员会组建
1. 组成人员(共51人)
- 核心领导层(7人):楚阳任主任,楚礼(政务)、楚强(军事)、杨金秀(财政)、杨金秀(统调局)、周明(教育)、李华(司法)任副主任,均为华联--核心成员。
- 部门代表(24人):8大行政部门、2大制衡机构各派2-3名代表(含1名少数民族),负责政策衔接。
- 地方代表(15人):35个县按“核心区5人、过渡区6人、边境区4人”推选,需含3名少数民--、2名华侨代表。
- 专家顾问(5人):邀请欧美归兴南工程师、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提供制度设计建议。
2. 主要职责
- 制定《兴南纲领》,明确“土--共有、实业自主、民族平等、法治立--”四大原则。
- 筹备兴南第一届议会大会,制定《兴南宪---(草案)》。
- 统筹“土地、实业、秃子、教育”等核心政策落地,解决接管遗留问题。
(二)核心政策设计
1. 土--政策:坚持土--共有,保障民生与发展
- 土--共有制度:发布《兴南土--共有条例》,宣布“兴南境内所有土--、矿--、林、水等资源归兴南所有,统一规划分配”,禁止私人买卖土--,允许“承包经营”(农户承包耕地、企业承包工商业用地期限20年,到期可续)。
- 耕地分配:按需“农村户口每人1.5亩耕地”标准,分配,剩余部分继续移民,1931年3月前完成兴南土地丈量,5月前发放《土地承包证》,严禁“占地闲置”,逾期未耕种的土地收回重新分配。
- 土地管理:内政部下设“土地管理局”,县设“土地管理所”,负责承包审核、纠纷调解,乡镇配备“土地督导员”(退役老兵担任),确保政策穿透基层。
2. 实业政策:赎买与自主结合,政府引导经营
- 工厂赎买与持股:对戴鹰殖民时期遗留的工厂、矿山,按“评估价赎买”(由财政部联合实业部评估,分5年付清赎买款),赎买后政府持股不低于35%,剩余股份归原经营者或民间资本,实行“政府指导、经营者自主经营”模式——兴南派“驻厂代表”(不干预日常经营),监督“安全生产、员工薪资、产品质量”,确保企业符合兴南产业规划(如优先生产民生、军事相关产品)。
- 本土实业扶持:实业部设立“实业发展基金”(1931年预算2500万银元),扶持楚氏工厂扩建,同时鼓励民间创办中小企业(如农具厂、纺织厂),给予“免税3年、低息贷款”优惠,1931年底实现“民生工业品自给率80%”。
- 鸦片禁令:发布《兴南禁烟令》,明确“种植、贩卖、吸食鸦片均属违法”,1931年1月起全面禁止鸦片种植,内政部联合司法部开展“禁烟专项行动”,查处鸦片贩子,对吸食者强制戒毒;同时在鸦片种植区推广“橡胶、茶叶”等经济作物,由实业部提供种苗与技术,保障农户收入。
3. --教政策:严格规范佛教管理,坚持政教分离
- 秃子管理制度:制定《兴南秃子管理条例》,实施“严格准入、规范行为”管理:
- 出家条件:年满18岁,需取得“十族同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师父与同窗等直系亲属签字),向县议会提交《出家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参加“秃子资格考试”(考“秃子教义、兴南法律、基础文化”,合格线80分总分100分),考试通过由县宗教事务办公室发放《秃子证》,方可出家。
- 秃子义务:实行“自食其力”,禁止“秃子供养香火”,秃子可经营“农业、手工业”(如种植粮食蔬菜土地每人2亩、制作秃子用品,不允许经营其他任何行业),收入用于秃子庙维护与秃子生活;秃子需遵守兴南法律,不得干预政务、煽动民族矛盾,每年需向县宗教事务办公室提交《修行报告》每五年组织一次考试90分合格总分100分。
- 秃子场所管理:县设“秃子事务办公室”,统一登记秃子庙、禁止新建秃子教场所(如需新建,需经县议会、参议局双重批准),限制外国传秃子活动(仅允许在指定区域传秃子,需报备外交部),防止秃子渗透。
4. 民族政策:平等与集中结合,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 民族平等与自治:发布《兴南民族平等条例》,明确“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歧视”,设立“少数民族自--县”(共10个,如佤--自--县、掸--自--县),自治县县长由少数民族担任(需为华联-------员),县议会---记为第一负责人(华联---员,统筹全县----务),确保“名义自治、---务统一”。
- 县议会组成:每县设议会,核心议员9-15人参照后世(常委会)(按人口规模确定),实行“议员负责制”,议长必须为华联员,核心议员(占议员总数50%)为华联员,确保“华联的领导”;同时规定“每个县议会至少有2名少数民族议员(面族为主体民族华族为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诉求,议会职责为“审议县预算、监督行政部门、反馈民众意见”。
- 民族文化保护:教育部下设“民族文化司”,县设“民族文化站”,收集、保护少数民族语言、习俗,允许“少数民族聚居区学校加设本民族语言课程”,但需以“华文为通用语言”,确保全国文化认同统一。
5. 政务与法治:完善三级体系,强化监督制衡
- 政务体系优化:在“中央-县-乡”三级政务网络基础上,细化部门职能:
- 中央:八大行政部门 两大制衡机构高效运转,外---部重点开展“建交筹备”(优先与夏、霉、-意志、戴鹰、东---亚建立联系),军政部隶军委会,负责“军队整编与国防建设”(1931年将自卫军整编为“兴南防军”,规模15万人,另每县设置武警营)。
- 县乡:明确“县行政公署”为“承上启下核心”,负责政策执行;乡镇“乡董 干事”聚焦“民生服务”(如救济粮发放、矛盾调解),1931年6月前完成兴南政务人员培训(重点培训“政策理解、群众工作”能力)。
- 法治强化:司法部修订《兴南刑--、民--条例》,融入“民族习惯法”(如少数民族民事纠纷优先调解),1931年4月前完成兴南法--、监狱布局(每县1个地方法--、1个看守所,仰--设高等法院);监察局扩大“监督范围”,将“秃子管理、工厂经营、土地承包”纳入监督,严查“贪腐、失职”,确保政务清廉。
筹备成立兴南中央很行(货币发行权)筹划发行兴南新货币,筹划发展工商,农业,两大附属很行
(三)筹备时间节点
1. 1930年10月:建兴南委员会成立,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筹备工作计划》。
2. 1月-3月:完成土地丈量、工厂赎买评估,出台《土地共有条例》《实业管理条例》。
3. 4月-5月:召开“秃子管理座谈会”,出台《秃子管理条例》;完成县议会选举,乡镇政务人员到位。
4. 6月:召开兴南第一届议会议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兴南宪--(草案)》《兴南纲领》,宣布兴南委-会筹备工作结束,正式成立新的兴南。
三、方案落地保障
1. 组织保障:由华联中委会统筹,兴南委员会各小组分工负责,确保政策“有人定、有人推、有人督”。
2. 人力保障:依托5万退役老兵、1.2万行政人员、5000统调局特工,构建“政务 军事 监察”三维执行网络,避免政策空转。
3. 民生保障:1931年财政预算优先倾斜“粮食储备、救济粮发放、学校医院建设”,确保接管后民众“有饭吃、有学上、有医看”,增强对新兴南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