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 第三辑 我的婚姻故事
作者 小孩他妈
堂妹公公也是立马低声下气地附和:“就是,亲家母,赶快带孩子们进屋歇歇,消消气。我是喝酒喝糊涂了,才发酒疯伸手打了丫头。你这也打过了,就当是替丫头讨回去了。俩孩子还得好好过日子呢,咱们可不能闹生分了,叫孩子们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堂妹母亲一看亲家公这么识相,气也消了一大半。但是为了摆明立场,还是冷声说道:“亲家公不用这么客气。我家丫头我没教育好,惹得你们不满意,那是我的错,我准备带回去再教育教育。只是这丫头说,你家什么她都舍得丢下,就是舍不得丢下自己身上掉下来的三块肉。这不,我是带着车子,准备帮她把三个孩子带回去呢。我跟她说了,她一个人养不起,我带着儿子们帮她一起养。你有意见也没用,那三个孩子,都是我家丫头用命换来的,只要我家丫头要,砸锅卖铁,我都帮她养着。”
堂妹母亲这话也不是妄言。三十多年前的农村,养孩子的概念,还停留在吃饱穿暖上,没有把教育这一块看得至高无上。而农村人地里刨食,大灶锅里烧饭,家里既不缺粮食,大锅里也不缺多加三瓢水,再多养三个孩子,也无非就是一头牛也是放,十头牛也是放,就那么一回事吧。
但是这话听在堂妹公公婆婆耳朵里,那就不亚于是晴天霹雳,天崩地裂了。那可是三个男娃子啊,是正儿八经的,家里传宗接代的子嗣啊,哪有被带去别人家养大成人的道理?那他这混了大半辈子的老脸,还挂的住吗?就是死了,也没脸去见列祖列宗啊!
而在农村里,一般很少发生夫妻两个因为不和睦分手,女方强行把孩子带走这事儿,但是也不是绝对没有。
那个年代的农村人,一般举行过婚礼,宴请过亲朋邻里吃过酒席,就算是大家公认的结过婚了,很少有人去多此一举地领张结婚证,以此来证明,他们是合法夫妻。
我记不清楚是在哪一年了,好像政府在大力推广普及结婚证一事,好多已经结婚很多年的夫妻,才去补领了结婚证。可能当时非法同居已经有渐渐崛起的势头,为了抑制泛滥成灾,所以,把这些结婚很多年却没有结婚证的人,给补办了结婚证。称他们已经儿孙满堂的婚姻,为事实婚姻,法律是会保护双方共同利益的。而在那之后没有领结婚证就同吃同住甚至生养了孩子的夫妻,就定性为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历经三十多年的时光变迁,事实也证明,领了那张结婚证,它也不能保证你们就是一辈子的合法恩爱夫妻。反而因为这张证,在夫妻反目成仇的时候,双方撕扯的难分难解,大多是依照法律依据,要的是利益,无情抛下的,是无辜可怜的孩子。
堂妹所处的那个年代,是没有结婚证的。诠释婚姻的方式,也很简单,合得来则过一辈子,合不来则一拍两散,没有谁,会去要求法律的庇护,庇护他们名存实亡的婚姻。
解体的方式,也很直接简单粗暴。男方家强势,可以强悍地驱逐女方,留下所有财产,包括孩子在内,那女方就只得自认倒霉,净身出户。别说想带走孩子了,就是想带走自己一年四季常穿的衣服,都难如登天。而如果女方家强势,则可以凭借势力,带走男方家任何财产。除了男人和家徒四壁是她不屑于要的,财产和孩子,她都有权带走。
当然,那个年代的孩子,也比这个年代的孩子有价值,真的是承载着一个家庭的希望和重任。
因为农村有句俗语,叫十年的活没看见,十年的孩子长大了。在农村,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可以承担起一个家庭的半壁江山。除了耕地和挑重担他干不来,其它的家务活和农活,他都能帮衬大人一臂之力。因为认知关系,低廉而顺其自然的教育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价值,已经远远超出了家长所要承担的重任。
所以,那个时候的孩子,特别是男孩子,是一个家庭里的支柱,是重中之重,也是婚姻解体时,男女双方志在必得的争夺筹码。
哪里像现在的孩子,身娇体贵,弱不禁风,不但没有一点责任心和担当,还需要一大家子倾尽所有供养着,那高额的教育成本,更是一大家子在努力维持着。一旦婚姻解体,是爸爸不想要,妈妈也不想要,到最后,父母拿着应得的财产,却都无情地抛下了最无能,最无助的孩子。
堂妹所处的那个年代,男孩子就是一个家庭的荣耀和骄傲,那长大成人就是参天大树啊,谁不想要?而照着堂妹母亲的强势,和娘家弟兄姊妹们的能力,真若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这三个孙子,还真的跟着别人姓。
一个是真有弱点被拿捏,气势上就先矮了一截;一个是有恃无恐,就是恃强凌弱。这一下,堂妹公公才真正意识到,他甩了儿媳妇两巴掌,他要付出的代价,究竟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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