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
资本洪流弊渐生,神权立宪定乾坤。
三权分立制衡妙,四权统摄神意尊。
土地国有清旧贵,津贴普惠安工心。
内行共产均贫富,外施商战聚宝金。
上回说到,芙宁娜分身以神权推动资本洪流,令枫丹焕然一新,然其超卓见识,很快察觉单纯资本主义于此美好世界,犹如烈酒浇喉,初时酣畅,久之必生毒害。贫富悬殊、阶级对立、资源兼并、道德沦丧之隐忧,已现端倪。此界民众心思单纯,若放任资本野蛮生长,恐致社会撕裂,动摇其统治根基,更与本体“潜移默化、长久掌控”之方略相悖。遂决意再度挥动改革之剑,于资本主义方兴未艾之际,导其入一前所未有之新途。
一、 神权立宪,四权统摄
分身深知,欲行非常之策,需有非常之制。她不再满足于经济掌控,更欲将政治体制彻底重塑,打造一个既能高效运转,又能绝对贯彻其意志的国家机器。于是,一部由她亲笔拟定,蕴含其双界智慧与绝对神权的 《枫丹神权宪章》 颁行天下。
新体制核心在于 “神权至上,四权分立,中央集权”:
· 神权至尊: 宪章明载,水神芙宁娜为枫丹永恒之最高统治者,拥有最终立法权、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及对一切国家事务的干预权。神权凌驾于一切法律与机构之上,是国家统一与稳定的终极保障。
· 国会(立法权): 作为除神权外之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议员分两部分:其一,由芙宁娜直接任命 对水神高度忠诚之官员、学者、新兴资本家(需经严格审查) 组成“神授议员”,确保核心决策与神意高度一致;其二,由各行政区民众通过 有限选举制 (设定财产、教育等门槛,确保“理性”参政)产生“民选议员”,代表地方与行业利益,提供咨询与监督。国会主要负责审议、制定一般性法律、批准预算、监督行政,但其通过之法案,最终需经水神御批方能生效。
· 最高法院(司法权): 由 那维莱特 担任终身首席**官,领导独立司法体系,为 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其下设立各级法院,专司审理一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处理社会大小纠纷,解释法律,维护司法公正。那维莱特的威望与公正,能有效保障司法独立,缓冲社会矛盾,其存在本身亦是新体制合法性的重要装饰。宪章明确规定,司法审判不受国会与行政机关干涉,只对法律与水神负责。
· 行政机关(行政权): 对原先未改组的各部门进行 更细致之职能划分与整合,形成高效、专业的行政系统。设立内政部(治安、民政)、财政部(税收、预算)、工商部(产业、贸易)、农业部、能源部(专管荒芒网络)、教育部、卫生部等。各部部长由水神任命,对水神与国会负责,执行具体政务,管理国家日常运行。
· 监察委员会(监察权): 新设之独立机构,直接对水神负责。其成员从 忠诚于水神的官员、退役优秀执律官、乃至经过考验的普通公民中秘密选拔,身份保密。职责在于监督国会、行政机关、最高法院及其所有公务人员,纠察渎职、**、滥用权力等行为,拥有独立调查权与弹劾建议权(最终裁决权在水神),是悬于整个官僚体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此“四权”在神权统摄下相互制衡,又统一于中央,确保了国家意志的高效贯彻与潜在风险的严密防控。
二、 土地国有,肃清旧贵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分身深知封建贵族领地仍是资本主义兼并和社会不公的温床,亦是潜在的地方割据势力。她以雷霆手段,推行 彻底的土地国有化改革:
· 法令颁布: 以水神敕令形式宣布,枫丹境内一切土地(包括贵族封地、私人庄园、教会地产)所有权收归国有,任何私人及组织仅享有符合国家规划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而无最终所有权。
· 赎买政策: 为避免剧烈动荡,对原有土地所有者,特别是旧贵族,采取 “阶梯式赎买” 。依据土地质量、面积、既往贡献(或顺从程度),由国家支付一定年限的“土地收益债券”或一次性给予部分现金补偿,并可引导其将资金投入新兴产业。配合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将此塑造为“顺应神意,共赴国是”的进步行为。
· 强力肃清: 对少数顽固抗拒、阴谋串联的旧贵族,则由执律庭与监察委员会联合行动,以“危害国家安全”、“违抗神谕”等罪名,进行 无情打击,没收其全部财产,首要分子或流放或囚禁,彻底铲除其政治与经济根基。
此举彻底瓦解了枫丹的封建领主经济,将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牢牢掌控在国家(实为分身)手中,为后续的宏观规划与财富再分配奠定了基础。大量无地、少地农民转而成为国家雇农或进入工厂,为工业化提供了更稳定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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