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魔都初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内,气氛庄重而肃穆。深色的木质审判席高踞于法庭正中,上方悬挂着庄严的国徽。独任审理法官张子良身着黑色法袍,神情专注而凝重,目光扫过庭下众人。书记员翟婷婷坐在侧席,指尖在笔记本电脑键盘上飞快敲击,准备记录下庭审的每一个细节。原告席上,徐梓瑜穿着一件剪裁合体的简约白色衬衫,下配一条深色西装裤,坐姿笔挺,神情平静中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坚毅。她的身旁,经纪人张松面色沉稳,而法务律师林薇则全神贯注地整理着面前厚厚的卷宗。被告席上,徐氏宗祠的三长老——一位须发皆白、面色阴沉的老者,和徐梓瑜的生父徐茂公——此刻正紧绷着脸,眼神复杂地瞟向原告席,他们的代理律师,来自山南省仙鹤民事法律律师事务所的崔行建,则不断调整着领带,显得有些焦躁。
“现在,开庭!”张子良法官敲下法槌,清脆的声响在安静的法庭内回荡,“魔都初级法院今天就原告徐梓瑜诉被告徐氏宗祠、徐茂公侵害民事独立权及职业权益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下面,由原告方发表开庭陈述。”
林薇律师应声而起,她手持起诉状副本,面向审判席,声音清晰而有力,语速平稳:“尊敬的审判长,原告徐梓瑜,系嘉航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约职业艺人,主要从事影视剧替身演员工作。本案核心事实在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中旬,被告徐氏宗祠(非法人组织)及被告徐茂公(个人),在原告正当执业地点——《微微一笑很倾城》剧组位于魔都的拍摄驻地,实施了明确的寻衅滋事行为。其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行闯入拍摄区域、推搡剧组安保及工作人员、高声喧哗辱骂、中断正常拍摄流程,并多次以‘归顺宗祠’、‘打断其伤风败俗的演艺事业’等言论,对原告进行公然威胁和人格侮辱。”
她稍作停顿,目光扫过被告席,继续道:“被告方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微微一笑很倾城》剧组的正常拍摄秩序,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误工费、场地租赁延期费等),更对原告徐梓瑜女士的人格尊严、职业选择自由以及作为演员的职业声誉,构成了实质性的侵害。基于《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及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就业促进法》保障公民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的精神,原告现提出以下三项诉讼请求。”
她逐条陈述,逻辑严密:“第一,判令被告徐氏宗祠在华东省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媒体上,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赔礼道歉声明,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及赔偿《微微一笑很倾城》剧组因该事件产生的直接误工损失人民币两万元,合计五万元;同时,责令徐氏宗祠向本院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承诺函,保证永久不再以任何‘家族’、‘宗祠’名义或通过任何形式,干涉原告的职业选择与私人生活。”
“第二,判令被告徐茂公向原告出具经公证的具结书,承诺今后不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网络骚扰、线下围堵、委托他人传话等)干扰原告的人生规划与正常工作生活;若违反上述承诺,需按每次违约行为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五千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判令被告徐氏宗祠在法律及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配合原告办理个人户籍迁出原籍地所需的相关手续,不得无理阻挠;并在原告申请将户籍迁移至马康特别行政区时,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向原告本人或户籍管理机关提供其保管的家族户籍底档复印件以供核对与办理。”
林薇陈述完毕,微微颔首后坐下。法庭内一片寂静,只能听到书记员打字的嗒嗒声。
被告律师崔行建几乎立刻站了起来,他清了清嗓子,试图以一种激昂却难掩底气的语调进行反驳:“审判长!原告方所述,完全是片面之词,甚至可以说是颠倒黑白!我方当事人徐氏宗祠,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优良传统的家族组织,始终致力于维护家族团结与文化传承。而徐梓瑜,作为徐氏家族的一员,其行为——以男性之身,长期伪装女性从事所谓的‘替身’工作,本身就有违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徐氏家族百年来积累的清誉与传统文化价值观!”
他话锋一转,试图将责任推回给原告:“我方当事人前往剧组,并非寻衅滋事,而是出于长辈的关爱与责任,希望能够劝诫迷途的晚辈回归正途,挽救家族声誉,这是人之常情,更是家族责任的体现!何来‘侵害’一说?”接着,他提出了令人愕然的反诉请求:“因此,我方坚决要求法庭驳回原告全部无理诉求!同时,我方提出反诉:要求嘉航娱乐公司立即与徐梓瑜解除一切经纪合约,并要求徐梓瑜本人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永久退出演艺圈的声明,允许我方当事人将其带回原籍地进行必要的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此外,原告徐梓瑜必须就其行为对徐氏家族声誉造成的严重损害,赔偿我方当事人本次为解决此事产生的往返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用,以及家族名誉损失费、传统文化维护费等,暂计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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