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把那张小学作业纸轻轻放在桌面,纸角有些卷边,铅笔字迹浅淡却清晰。他没说话,只是将它和老吴的三份手印笔录并排摆好,又从文件夹里取出U盘,插入笔记本。视频再次播放:村主任妻子抱着孩子,在院门口左右张望,迅速把纸塞进 mailbox。画面晃动,但能看清纸上两个字——“救我”。
他合上电脑,拎起公文包走出律所。
法院门口已有记者围守,林远没停下,径直穿过人群。安检口,他掏出律师证,金属探测仪响了一声。工作人员示意他取出手机和钥匙。他照做,动作平稳。
八点五十分,再审庭准时开庭。
主审法官坐在中央,翻了翻案卷,抬头看向原告席:“林律师,你方提交的所谓‘新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证人正式出庭确认?”
林远站起身,声音不高,但清晰:“我方提交两份关键证据。其一,是证人老吴的书面证词及手印原件,形成过程全程合规,无胁迫、诱导情形;其二,是村主任家属在非受控环境下留下的求救信件与影像记录,内容与证词相互印证。”
法官皱眉:“影像未经公证,证人未到庭,这类材料不具备法定证据效力。”
“那如果证人此刻就在法院外,因人身安全顾虑无法出庭呢?”林远从包里取出一张纸,“这是当地治安监控调取的片段记录,显示自我们团队抵达后,有不明车辆多次跟踪证人住所。同一时段,两辆无牌摩托在夜间巡查其居所周边。这些信息已由我方顾问老刘实地核实,并附上行车路线与时间标记。”
法官没接话。
林远继续:“我们不否认程序的重要性。但当程序被用来掩盖程序本身的失效时,我们是否有责任追问一句——这还是我们所相信的司法吗?”
旁听席有人轻微骚动。
地方律师团中站起一人,四十多岁,西装笔挺:“林律师情感充沛,但法律不看情绪。原案卷宗齐全,审判流程完整,十年间无申诉成功记录。现在凭一封来路不明的纸条、一段模糊视频,就要推翻既定判决?这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
林远转向他:“你说卷宗齐全。那我问你,案发现场的硬盘记录为何不在卷宗内?据证人陈述,村主任曾在案发当晚接到政法委办公室电话,随后销毁了一个黑色存储设备。这个行为,是否属于隐匿证据?”
对方冷笑:“空口无凭。你拿不出通话记录,拿不出设备残骸,甚至连所谓‘政法委来电’都只是单方陈述。这种指控,不值一驳。”
“那这个呢?”林远打开笔记本,播放一段录音。
老吴的声音传出:“……他接完电话说了一句——‘政法委那边催了,动作要快’。后来我们去了镇西头那户人家,他让我在车里等,自己下车跟进去。出来的时候,手里拎着个黑盒子,不是原来的那个。”
录音结束。
林远看着对方:“你说这是伪造?那我再问,为什么原审案卷中,没有对仓库电路系统的检测报告?火灾起因认定为‘人为纵火’,依据是‘现场遗留指纹’和‘目击证人指认’。可据我们调查,该仓库在案发前三个月已断电停用,供电局有正式记录。一个断电的仓库,怎么会有电气短路引发火灾的可能?”
对方脸色微变,但很快开口:“供电记录可以补办,也不能排除人为接线引火。你这是在用推测否定事实。”
“那指纹呢?”林远翻开一份文件,“当事人张建国,右手因工伤致残,日常使用左手。而现场提取的指纹,集中在门把右侧——那是右利手开门最常触碰的位置。一个右手无法正常活动的人,会在匆忙纵火后,用残肢去碰最显眼的门把?还恰好留下清晰指印?”
法庭安静了几秒。
地方律师急切回应:“这只能说明侦查存在瑕疵,不能证明定罪错误!”
“瑕疵?”林远声音抬高,“一个被烧毁的硬盘,一份缺失的供电记录,一个与身体习惯不符的指纹位置,再加上多名证人被长期压制不敢发声——这些加起来,不是瑕疵,是系统性漏洞。”
他停顿一下,看向法官:“十年前,我父亲曾代理一起类似案件。他查出证据问题,却在开庭前收到警告。他退了。后来他告诉我,有些事,忍住比打赢更重要。”
他从内袋取出一个泛黄的信封,放在桌上:“但现在我知道,如果每个人都忍,法律就真的成了摆设。今天我们不是为一个人翻案,是为‘真相’争取一次出庭的权利。”
法官皱眉:“林律师,你的发言已超出案件本身。”
“可这正是本案的核心。”林远没有坐下,“当一个普通人因为说了真话就要东躲西藏,当一个母亲只能用作业纸写‘救我’,当一个司机愿意用下半生自由换来一句证词——这不是个案纠错,这是我们在问:这个系统,还容不容得下一句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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