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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都市 > 林远的律师生涯 > 第118章 陈小雨的法律攻势:提交刑事控告状

电梯门合上,灯光在金属壁上投下淡淡的反光。林远站在角落,手指仍搭在文件袋边缘,指节微微用力,像是在确认里面光盘的存在。下行数字一格格跳动,他没有抬头看。

走出地下车库时天已微亮,晨风带着湿气吹过衣领。他快步穿过街道,回到律所楼下,刷卡进电梯,直上十一层。

办公室门刚推开,陈小雨已经坐在桌前。她面前摊开几份打印材料,手边是翻开的《刑法》条文汇编,荧光笔在“故意杀人罪”几个字下划出醒目的黄线。听见脚步声,她抬眼看了过来,眼神清亮。

“我昨晚把证据看了一遍。”她开口,声音平稳,“我想试试写控告状。”

林远点头,把文件袋放在桌上,取出光盘递过去。“用这个编号整理证据链,每一项都要对应到具体条文。”

她接过光盘,插入电脑,调出“证据117号”文件夹。画面一帧帧闪过:郑世坤走出包厢的身影、账本纸页上的字迹、声纹比对结果。她盯着屏幕,手指在键盘上敲下第一行标题:刑事控告状。

半小时后,她停下打字。

“林律师,”她说,“陈浩的死因是火灾,直接动手的人至今没查到。我们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郑世坤吗?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要求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可目前没有证据显示他下达过纵火命令。”

林远坐在对面,双手交叠放在桌面上。

“杀人不一定要亲手点火。”他说,“教唆他人实施犯罪,或者明知后果必然发生仍积极推动,都构成共同犯罪。他支付封口费,是为了阻止陈浩举报;而他知道,这类举报一旦被压制,往往伴随极端手段。这不是推测,是他在同类事件中的惯用做法。”

他翻开一份旧档案,指着其中一行记录:“三年前,城北拆迁案中,一名证人突然撤诉,三天后坠楼身亡。郑世坤当时担任法律顾问,事后调查认定为‘意外’。但那份撤诉协议的签署时间,和一笔两万元的转账记录完全吻合。”

陈小雨听着,慢慢点头。她回到文档,重新修改措辞,在“主观故意”部分加入时间线梳理:郑世坤知晓陈浩掌握证据→派人接触施压→支付封口费→纵火案发生→销毁原始施工记录。

“除了故意杀人,”她问,“还能加其他罪名吗?”

“有。”林远起身,从书架上取下一本泛黄的笔记本,翻到一页写着“程序是盾,也是矛”的批注。“我们可以叠加指控。他伪造验收报告,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他通过中间人行贿监管人员,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每一项都有证据支撑,哪怕其中一项被质疑,其他指控依然成立。”

她开始逐条对照。增强视频对应伪造证据,声纹鉴定关联威胁言论,银行流水指向行贿,原始尸检报告与火灾现场记录形成反差。她在每一段指控后标注证据编号,并附上来源说明。

写到结尾时,她加上一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控告人陈小雨,系陈浩唯一子女,具备合法主体资格。”

文档定稿时已是中午。五份纸质控告状打印完毕,每一份都加盖骑缝章,连同密封的证据光盘装入档案袋。

第二天上午九点,市法院立案大厅。

林远和陈小雨并排站在窗口前,递上材料。立案法官翻阅了几页,眉头微皱。

“这类案件通常由检察机关主导。”他说,“个人提起刑事控告,尤其是涉及多名罪名的复杂案情,立案难度较大。”

林远平静回应:“本案原审存在系统性掩盖,检察机关长期未启动监督程序。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条,当公权力未能履行职责时,被害人近亲属有权依法行使控告权。我们已提交亲属关系公证及死亡证明,主体资格明确。”

法官沉默片刻,又看了看证据清单目录。

“材料齐全,我们会提交合议庭审议。”他说,“是否受理,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三天后,通知送达。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向郑世坤发出传票,要求其七日内到庭说明情况。

当天下午,郑世坤代理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案件涉及跨区域利益输送,应由上级法院审理。申请被驳回,裁定书明确指出:“犯罪行为地发生在本市城南工地,属本院管辖范围。”

消息传来时,林远正在办公室核对控告状副本。他把裁定书放在桌上,拿起笔,在日程表上写下“开庭准备”四个字。

陈小雨坐在对面,正在整理证据目录。她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再次标亮,合上笔记本,轻声说:“下一步,等开庭。”

林远抬头看了她一眼。

“从今天起,每一个动作都要留下记录。”他说,“每一次通话、每一份文件、每一笔支出,全部存档。他们会在程序上找漏洞,我们必须滴水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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