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点?”袁泽打断他,语气依旧平静,却蕴含着巨大的压迫感,“我看卷宗里记录得很清楚。争议的核心在于关键证人王某某(原国企财务总监)关于那笔三千万‘咨询费’流向的证言反复,以及嫌疑人刘某(原改制负责人)坚称款项用于‘正当企业咨询’,并有所谓的‘咨询合同’和‘支付凭证’佐证,对吧?”
“对,对!就是这样!”李副检察长连忙点头,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王某某的证词前后矛盾,无法采信。刘某提供的合同和凭证虽然……形式上有瑕疵,但大体能对应上。我们当时认为,仅凭这些,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其主观故意侵吞国有资产,存疑不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吗?”袁泽嘴角勾起一丝极淡、极冷的弧度,那弧度中带着洞悉一切的嘲讽。他没有看卷宗,而是直视着李副检察长,如同在陈述一个早已烂熟于心的事实:
“第一,关于证人王某某证言‘反复’的问题。卷宗第178页,他首次接受检察官(张明,已调离)询问时,明确指认:那三千万被刘某指示转入其小舅子控制的‘XX咨询公司’,而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纯粹是空壳!但在第185页,第二次询问(由你亲自参与)时,他却改口称‘记不清了’,‘可能用于其他咨询’了。
两次询问间隔不到48小时,且没有受到任何明显的外部压力记录。这种毫无逻辑支撑的、颠覆性的翻供,本身就极不合理!当时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报告(卷宗第201页)中明确标注了‘高度存疑,需重点核实翻供原因’,但后续补充侦查报告(卷宗第215页)却对此一笔带过,结论是‘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请问李副检察长,你当时作为分管领导,对此关键疑点,为何没有要求深挖?为何轻易采信了漏洞百出的翻供?”
袁泽的语速不快,但每一个字都精准地指向卷宗的具体页码和内容细节!仿佛那几百页的卷宗,已经完全印刻在他的大脑之中!
李副检察长的额头瞬间冒汗了!他没想到袁泽看得这么快,记得这么清!连具体的页码、承办检察官的名字、报告中的标注都记得一清二楚!他张了张嘴,想要辩解:“这……当时……”
袁泽根本不给他解释的机会,继续如同精准的机器般抛出致命问题:
“第二,关于那份所谓的‘咨询合同’和‘支付凭证’。卷宗第162页附有合同复印件,乙方是‘XX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赵某,正是刘某的小舅子!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含糊其辞:‘提供企业改制战略咨询’,服务费三千万!
而卷宗第167页附带的几份‘咨询报告’,经技术部门当时的初步鉴定(报告在附件3,卷宗第230页),存在明显的后期伪造痕迹!其行文风格、用词习惯、甚至标点符号的使用,与‘XX咨询公司’同期其他文件存在显着差异!更可笑的是,其中一份报告的落款日期,竟然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前!
如此明显的、连基础逻辑都不顾的造假痕迹,当时的承办检察官在报告(卷宗第202页)中明确提出了质疑!请问李副检察长,如此低劣的伪造,为何在你的签批意见(卷宗第225页)里,变成了‘形式瑕疵不影响实质,可做合理解释’?”
李副检察长的脸色由红转白,再由白转青!汗珠顺着鬓角滚落下来,浸湿了检察制服的领口。他感觉所有人的目光都像针一样扎在自己身上。
他想反驳,却发现自己对案卷细节的记忆早已模糊,而袁泽却像拿着一本打开的账本在念!他求助似的看向检察长陈国栋,陈国栋却移开了目光。
“第三,”袁泽的声音如同最后的审判锤,冰冷地砸下,“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卷宗第153页,有一份审计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国企改制期间资金流向的专项审计报告初稿(非正式报告,仅作为线索参考)。该初稿明确提到,那三千万在转入‘XX咨询公司’账户后,在三天内,分五次,通过复杂的跨行转账,最终流入了境外一个名为‘xxx’的公司账户!而这家境外公司,根据我们……掌握的其他关联信息(袁泽点到即止,暗示国安渠道),与刘某及其亲属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这份初稿,在正式提交给检察院的审计报告中被删除了!
当时的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报告(卷宗第200页)中明确记录了收到这份初稿并提出了追查要求!但后续……(袁泽的目光锐利如刀,再次刺向李副检察长)这份至关重要的线索,在卷宗里消失了!后续补充侦查完全回避了这一点!你的签批意见对此只字未提!请问,这是重大疏忽,还是刻意为之?!”
轰——!
袁泽的每一个问题,都像一记记重拳,精准地、无情地砸在李副检察长的心房上!他引以为傲的“证据存疑”论,在袁泽如同人形数据库般精准调取的卷宗细节面前,被撕扯得粉碎!那被刻意忽略的证人翻供疑点、那被轻易放过的低劣伪造痕迹、那被神秘消失的关键资金流向线索……每一点,都像烧红的烙铁,烫在他“公正执法”的外衣上,发出刺耳的“嗤嗤”声!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