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琉璃厂那场蹊跷的大火与随之而来的隐秘流言,如同投入深潭的石子,在看似平静的朝堂之下,激荡起层层暗涌。司礼监与东厂将调查结果以“弗朗机匠人私制淫巧,操作不当引发火灾”的结论呈报朱棣,但那份语焉不详的报告中提及的“非金非木之怪异机括”与“形如肉瘤之邪物”,却在这位雄猜之主的心中,投下了一抹难以驱散的阴影。
他并不全然相信凌云的“弗朗机奸细”之说,但也无法完全忽视那超出他理解范围的诡异描述。这让他对南方那个臣子,以及其所面对的“敌人”,产生了更加复杂难言的观感——既是不可或缺的利剑,又是难以掌控的变数。
这种矛盾的心理,直接反映在了他对吕宋的态度上。对于韩雍送回的、事无巨细的观察报告,朱棣看得极为仔细。报告中,韩雍客观描述了吕宋的繁荣与高效的军工生产,也指出了其“自成体系,法令多出总督府”、“重工巧而轻文教”的潜在问题,但并未找到凌云有明确不臣之心的实证。
朱棣的批复很快送达吕宋,内容依旧充满了帝王平衡术:
· 他嘉奖了凌云“督造战舰、开拓海疆”之功,并额外赏赐了一批宫廷御用的绸缎、瓷器,以示恩宠。
· 但对于韩雍提出的,希望更深入视察“雷霆司”及参与南洋军务决策的请求,朱棣却以“专业之事,当委专才”为由,委婉地驳回了。这看似是维护凌云,实则也是一种警告——他给了凌云足够的权柄去应对南方的威胁,但若不能妥善解决,或借此尾大不掉,则韩雍这把“暗刃”随时可以落下。
· 最关键的是,在批复的末尾,朱棣以一种看似随意实则不容置疑的口吻提及:“闻南海有异物滋扰商路,窥伺海疆,卿可酌情处置,以靖海氛。然当以《大明律》、《问刑条例》为依归,勿授人以柄。”
这道旨意,精妙无比。它没有明确撤销“不可浪战”的禁令,却给了凌云“酌情处置”的权力。同时,它强调“以《大明律》为依归”,这无异于给凌云套上了一个紧箍咒——无论你做什么,必须在朝廷法度的框架内,必须“合规”。
凌云接到这份谕旨,立刻明白了朱棣的潜台词:皇帝需要他去扫清南方的威胁,但不能是毫无节制、无法无天的军事扩张。他需要一场“合法”的、能够向朝野交代的军事行动。
“合规?”李参将苦笑,“与那些深海怪物讲《大明律》?”
“陛下要的,是一个名分,一个能让朝中那些清流闭嘴的理由。”凌云目光深邃,“既然如此,我们就给他们一个名分。”
他立刻召集了幕僚和法律方面的文吏,开始精心策划一场“合规”的远征。
数日后,一份措辞严谨、引经据典的奏章从吕宋发出。奏章中,凌云并未提及“圣主”或任何超自然概念,而是以“剿灭海盗、清剿滋扰商路之海匪” 的名义,请求对南方特定海域进行军事清扫。他罗列了“海匪”的诸多“罪状”:袭击大明商船(引用探险队失踪案)、占据航道要冲(指变异体活跃海域)、使用“奇异火器”(解释电击等异常现象)危害航行安全等等。所有这些,都严格对标《大明律》中关于剿匪、靖海的条款。
同时,凌云以“协防商路、展示国威”为由,正式向朝廷提请,允许隶属南洋总督府的“商护舰队”(即以“龙威”、“定远”等舰为核心的南洋水师),护送一支由皇室内帑与江南豪商联合组织的大型贸易船队,前往“西洋”(泛指印度洋方向)进行贸易。 而剿匪行动,则作为此次远航的“前期清障任务”。
这是一招妙棋。将军事行动与能为皇帝和内廷带来巨大利润的远洋贸易捆绑在一起,极大地增加了此事的“正当性”和诱惑力。那些原本可能反对的保守派,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也不得不掂量三分。而“商护舰队”的名义,也巧妙避开了大规模调动朝廷经制水师的敏感问题。
奏章抵达京城,果然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但在司礼监大太监(惦记着贸易分红)和部分与南洋有利益勾连的勋贵、官员的推动下,朱棣最终准奏。他正式下旨,命凌云“总督南洋水陆事宜,剿抚并施,肃清海匪,保障商路”,并特许“商护舰队”护送贸易船队西行。
圣旨一下,吕宋基地如同上了发条的机器,全力开动起来。
“龙威”号在进行最后的舾装和武器调试,重点是加装改进后的“镇魂钟”阵列(多个小型发生器组合,覆盖不同频段)和强化版的“御灵”护盾核心。
新下水的“破浪Ⅲ型”战舰也开始批量装备霰弹扫海弩和“净化Ⅰ型”喷射器。
李参将则根据之前与变异体交战的经验,加紧演练新的反集群、反精神冲击战术。
陈默的“雷霆司”更是日夜不休,一方面继续研究从京城那次行动中获取的“镇魂钟”数据,优化其性能;另一方面,则开始基于谐波原理,预研一种更大范围的、用于区域防护的“静默力场” 装置,目标是将来能保护重要的港口或舰队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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