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寒魂灵审判一事,影响深远却隐秘。除了当晚在场的寥寥数人,外界无人知晓详情,只有一些关于“法律援助中心”深夜异象和神秘灵力波动的零碎传闻。然而,此次经历对凌皓而言,触动极大。以“法理”叩问“轮回”,虽无明确结果,却让他对“规则”的边界与潜力有了更宏大的认知。
处理完柳家宿业和厉寒审判这两桩极端案例后,“修真界法律援助中心”的日常委托,在阿土等人日益成熟的处理下,逐渐变得井然有序。模拟法庭训练出的逻辑思维、证据意识和辩论技巧,让四人在面对各种契约纠纷、邻里矛盾、资源争夺时,显得游刃有余,解决效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中心的名声,渐渐从天枢城扩散到周边中小势力,甚至偶尔会有远道而来的修士慕名求助。
凌皓则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对“规则体系”的系统性构建上。处理了成百上千的个案后,他愈发清晰地认识到,修真界缺乏一部基础性、综合性、能够普遍适用的“基本法”或“法典”。现行的规则,要么是各宗各派自定的、偏向维护自身权威的门规戒律,要么是散落在无数契约、惯例、乃至模糊道义中的零星条款。它们彼此冲突、定义模糊、执行随意,是滋生不公、混乱与无尽纠纷的根源。
“必须有一部能够作为基石的法典。”凌皓在静室中,对着堆积如山的案卷和研究笔记,目光坚定,“它应当超越宗门、家族、地域的界限,确立修真界修士之间、修士与凡人(如果存在有效互动)、修士与天地资源之间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框架。它不涉及具体的修行功法、宗门管理,而是专注于‘民事’领域——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契约自由、侵权责任、婚姻家庭(若有)、继承、乃至最基本的诉讼程序……”
这无疑是继“股份制”、“行业标准”、“天道宪法论”之后,又一个宏大得近乎疯狂的计划——编纂一部《修真界民法典》!
凌皓知道,这绝非一人一时之功。其难度,远超以往任何一项工作。它需要海量的案例支撑、对现有各种规则(明规则与潜规则)的梳理与扬弃、对修真界特殊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天道法则”潜在精神的揣摩与融入。更需要得到相当范围修士群体的认同,才有可能具备哪怕一丝丝的“软约束力”。
但他决心尝试。即使最终无法形成一部真正具有强制力的“法典”,能将这其中的理念、原则、框架梳理出来,作为一份“学术成果”或“倡议草案”传播开去,也足以对修真界的规则意识产生深远影响。
他决定采取“渐进式”和“开放性”的策略。不追求一蹴而就,而是先搭建一个初步的理论框架和核心原则,然后通过处理实际案例不断补充、修正、细化。同时,将这个编纂过程部分公开,邀请有兴趣、有见解的修士参与讨论、提供案例、贡献智慧,使其成为一个“公共知识产品”。
他将计划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奠基与框架构建。 确定《民法典》的立法宗旨(如:保障修士基本权利、维护公平交易、促进资源有序利用、定分止争等),确立核心原则(如: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过错责任等),并设计基本结构(总则、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编)。
第二阶段:案例收集与规则提炼。 以“法律援助中心”积累的海量案例为基础,结合修真界历史上有记载的着名纠纷和裁判,提炼出各种具体情境下的权利义务关系模型和处理规则。
第三阶段:征求意见与辩论完善。 将初步的草案框架和部分典型条款,通过一定渠道(如在天枢城辩论赛中设立专题、通过合作商会传播、甚至借助城主府渠道)发布,邀请各界修士评议、辩论、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阶段:试点与应用推广。 选择一些相对封闭、关系简单的小型修士社区或合作项目(比如正在筹划中的“股份制联合体”),尝试以《民法典(草案)》的原则和精神指导其内部规则制定和纠纷解决,积累实践经验。
凌皓首先开始了第一阶段的工作。他将自己关在静室中,结合现代民法理论、修真界实际情况,以及处理大量案件的心得,开始起草《修真界民法典(草案)》的“总则编”和核心原则部分。
这是一项极其耗费心力的工作。他需要将“修士”这一特殊主体(寿命长、个体力量差异大、有超凡能力)纳入法律主体的考量;需要定义修真界特殊的“物”(灵石、灵草、法器、洞府、甚至某些无形资源如灵气份额)及其权利形态;需要考虑契约订立中“神识烙印”、“天道誓约”等特殊形式的效力;需要平衡“实力为尊”的现实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还需要融入一些符合天道精神的原则,如“因果相应”、“承负平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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