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隐峡谷一役,以陈冰团伙的彻底崩溃告终。首恶陈冰在“因果反噬”中凄惨陨落,孙厉、周通被云芷等人重伤擒获,灰袍老者见势不妙,提前用毒雾遁走,不知所踪。其余二十余名炼气期修士,或降或逃,树倒猢狲散。
公约团体大获全胜,不仅夺回了被抢的珍稀灵药(虽然部分已被消耗),缴获了大量战利品(法器、丹药、灵石),更重要的是,用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和近乎“天谴”般对首恶的惩处,向整个青冥秘境的探索者,宣告了“公约秩序”的强大力量与执行力。
经此一战,“公约”二字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带着血与火的威严,深深烙印在了所有幸存者的心中。
秘境探索的剩余几日,变得异常“平和”。公约团体内部凝聚力空前强大,探索效率进一步提高,再未遇到大规模的抢劫或挑衅。那些独行客和小团体,要么远远避开公约团体的活动范围,要么在遭遇时表现出明显的克制甚至友善。一种基于实力和规则的、脆弱的“新秩序”,在秘境这片小天地里悄然建立。
七日期满,空间裂隙再次开启。
当凌皓率领着四十二名(后续探索又有几人因伤退出)公约成员,带着远超往届平均水准的丰厚收获,从容不迫地走出秘境时,守候在外的天枢城长老和各方势力代表,表情精彩纷呈。
城主云珩真人目光深邃,看着虽然略显疲惫但精气神完足、队列隐隐透着章法的公约团体,再对比那些或失魂落魄、或带伤挂彩、收获寥寥的其他探索者(尤其是几个世家子弟脸色铁青,他们派进去的“精锐”损失不小),心中已有计较。
回到天枢城,论功行赏,分配资源,又是一番牵扯。凌皓提交了关于陈冰违约杀人、公约团体依规惩戒的详细报告(附证据),并主动将大部分战利品按公约原则进行公开分配,自己只取了一份与贡献相符、不显山露水的份额。此举赢得了公约成员更深的信服,也让外界无话可说——人家是按规矩办事,有理有据,收获也是堂堂正正。
但风波并未平息。陈冰身死,孙厉、周通被擒,涉及陈家、孙家、周家三个在天枢城颇有势力的家族。尽管凌皓证据确凿,且陈冰死状诡异(业力反噬痕迹明显,非直接死于人手),三大家族还是联合发难,向城主府施压,要求严惩“擅杀同门”、“聚众作乱”的凌皓。
城主府议事大殿,再次成为了博弈的战场。
面对三家长老的咄咄逼人,凌皓从容不迫,再次展示了他那缜密的逻辑和“法学”功底。
“擅杀同门?陈冰杀害李虎在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出示留影石片段及幸存者证言)。依据宗门铁律第七十三条,‘秘境探索,生死各安天命’之惯例,并非赋予肆意残杀同门之权,而是指因争夺资源、应对险境之正常伤亡。陈冰设伏围攻,意在杀人夺宝,已超出‘各安天命’范畴,属故意杀人,触犯宗门律法第五条!”
“至于‘聚众作乱’……青冥秘境临时探险行为公约,乃为保障探索者基本安全与公平,减少内耗,有五十余位道友自愿签署,城主府亦知晓且未反对(凌皓提交了当时在集市推广时,有城主府执事在场的间接证据)。公约团体乃依约自保、惩恶之举,何来‘作乱’?若依几位长老所言,难道同门遇害,我等只能引颈就戮,不能依约互助、依规讨还公道?此非宗门立派之本意!”
“至于陈冰死因,”凌皓话锋一转,语气带着一丝凛然,“其周身业力缠绕,反噬痕迹明显,乃天道昭昭,报应不爽!此非人力所能为,实乃其自身恶行积累所致!晚辈不过恰逢其会,见证了天理循环而已。若几位长老认为此乃‘擅杀’,莫非是要质疑……天道不公?”
一顶“质疑天道”的大帽子扣下来,三家长老顿时语塞,脸色铁青。他们可以质疑凌皓,但绝不敢公然质疑“天道”和“业力”这种修真界根深蒂固的底层逻辑,尤其是陈冰那惨烈的死状,确实怎么看都像是遭了天谴。
云珩真人适时出面调和,最终裁定:陈冰之死咎由自取;孙厉、周通参与围攻,罚没部分资源,禁闭思过;凌皓及公约团体依约行事,无过有功。此事就此揭过。
三大家族虽然憋屈,但在证据、道理和城主态度面前,也只能暂时忍下这口气。但他们看向凌皓的目光,已不仅仅是忌惮,而是带着刻骨的怨毒。此子不除,日后必成心腹大患!
风波暂时平息,凌皓在天枢城的名声却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不仅因其在秘境中的神奇表现(改良法器、制定公约、以弱胜强、疑似引动天谴诛杀首恶),更因其在议事大殿上那番引经据典、逻辑严密的辩驳,让许多原本对他“奇技淫巧”不屑一顾的修士,开始重新审视这个年轻人。
然而,凌皓的心思,早已不在这些口舌之争和一时得失上。
秘境归来的第十日,天枢城坊市最繁华的“青云街”东头,一间原本售卖低阶符箓的偏僻店铺,悄然换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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