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都市 > 赌石,我的龙瞳能鉴定一切! > 第513章 检尸最快乐了

不,不对。

那骨头在强光下,竟然反射着温润如玉的光泽,通透细腻,完全不像普通人骨。

陈寻蹲下身,扒开周围的碎石,一具完整的骸骨呈现在眼前。

骸骨的骨骼,每一寸都如同上好的羊脂美玉。

“玉骨境……”

陈寻低声自语,这至少是先天境界大成的武者。

或者是有所成就的修士才能淬炼出的宝体。

这样的人物,竟然死在了这里?

他继续往前走,心情愈发沉重。

通道两侧,横七竖八地倒着十几具骸骨,无一例外,全是晶莹剔透的玉骨。

这里简直成了一处强者坟场!

这些人生前必定都是一方豪强,却都悄无声息地陨落在此。

所以那个已经陨落的蛊师如果活着得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啊!

陈寻的目光在骸骨间逡巡。

在一具碎裂的玉骨旁,有一柄断掉半截的短剑。

剑身虽然已经被锈迹腐蚀,但当陈寻的手指触碰到剑柄时能感觉出来。

虽然残破了,但材质不凡,回炉重炼也是极好的材料。

毫不客气地将其收入囊中。

“发了,发了!”

经过这一经验,陈寻更加不放弃捡尸这一行为了。

这些前辈高人虽然挂了,但遗物可不能浪费啊。

这种感觉像极了在开盲盒。

没有人可以去开盲盒说不!没有人!

很快,他又在一具骸骨的怀中发现了一枚布满裂纹的玉符,里面封存的灵力已经逸散大半,但剩下的部分却也足够陈寻使用。

还有镶嵌着黯淡宝石的护腕、断裂的拂尘、材质不明的金属碎片……

虽然都是些残破之物,但对于如今的陈寻而言,无异于一笔横财。

对于如今社会的任何一个人都是不可多得的好东西。

将所有能看上眼的“垃圾”搜刮一空,他才心满意足地继续向通道深处走去。

捡垃圾怎么了,如果都是这种品质的垃圾,他要捡一辈子。

通道的尽头,是一个相对开阔的地下溶洞。

“嗡嗡嗡——”

溶洞的中央,摆放着一个直径超过两米的巨大石盆。

成千上万只黑甲蛊虫正趴在石盆边缘,贪婪地吸食着盆内的灵液,或者干脆整个泡在里面,

“养蛊盆!”

陈寻立刻判断出,这是一件专门用来培育蛊虫的异宝法器!

盆里的灵液,恐怕就是那位蛊师用无数天材地宝调配出的“营养液”。

难怪能养出如此规模的蛊虫。

陈寻的呼吸变得灼热起来。

这养蛊盆的价值,恐怕比他之前搜刮的所有破烂加起来还要高出百倍!

必须弄到手!

可问题是,怎么弄?

上万只悍不畏死的蛊虫,就算他把喷火器的燃料全用光,也未必能烧干净。

一旦被围住,下场绝对和地上的玉骨前辈们一样。

硬抢是死路一条。

怎么办?

擒贼先擒王!

这群蛊虫虽然失控,但依旧遵循着最原始的本能,那就是服从最强者。

只要能降服那只头领蛊虫,整个虫群就能为他所用。

可那头领甲虫已经被蓝璃龙蜈绞杀……

不对,那只是一个小头领!

真正的蛊王,一定还潜伏在虫群之中!

就在这时,一段尘封的信息忽然自他脑海深处的龙珠中浮现。

那是一篇名为《御灵心契》的法诀,并非什么高深功法。

而是一种修士用来与灵兽、奇虫缔结灵魂契约的法门。

极为霸道,一旦成功,对方将永世无法背叛。

这简直是瞌睡了就有人送枕头!

陈寻消化完《御灵心契》之后立马毫不犹豫的用刀划破手指。

一滴殷红的血液,精准地落向养蛊盆的中央。

“滴答。”

“嗡——!”

整个虫群瞬间炸了锅。

“小蓝,看你的了!”

盘在他肩上的蓝璃龙蜈瞬间昂起头!

“嘶——!”

前排的蛊虫甚至被这股龙威震慑得浑身僵直,簌簌发抖,不敢再上前一步。

就在这短暂的混乱中,养蛊盆内的灵液突然剧烈翻涌起来。

“哗啦!”

一只体型比普通黑甲虫大了近三圈的巨型甲虫破水而出。

蛊王!

它出现了!

它无视了蓝璃龙蜈的龙威,目标明确,化作一道黑光,直扑陈寻而来!

来了!

陈寻不惊反喜,双手飞速掐动法诀,口中念念有词,正是那篇《御灵心契》。

随着咒语的念诵,他的眉心处渐渐凝聚出一枚米粒大小的金色光点。

那是汇聚而成的契约符印。

“去!”

他猛地一指点向飞扑而来的蛊王。

金色符印瞬间脱离眉心,精准地印在了蛊王的额头之上!

“吱——!!!”

一股强烈的意志顺着契约,疯狂地冲击着陈寻的精神识海。

陈寻只觉得脑袋被狠狠砸了一下,眼前发黑。

“给我……服!”

他死死咬住舌尖,剧痛让他保持着最后一丝清明,疯狂催动自己的精神力,镇压蛊王的反抗。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