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历史 > 娘娘,请卸甲! > 第215章 梁广的新安排,姬太初的小目标~!

皇宫,新皇帝寝宫。

时值中午时分。

得到召见的高士顺,来到寝宫大殿,在珠帘屏风外,展开一卷长达一丈的画卷。

梁广、洪公公齐齐看向画卷。

目之所及,从右到左,详细描绘出了高士顺传旨的过程:传诏使李三更将要吸走魔极宗宗主功力之时,高士顺及时开口,喊了声‘李公公且慢’。

李三更立刻收回手,看向高士顺。

高士顺开口说:‘陛下不准你吸魔极宗宗主的功力。’

李三更面露皱眉,开口问:‘有原因吗?’

高士顺说:‘他对陛下有大用,陛下还有一道旨意,是给李公公的,公公接旨吧。’

闻言,画卷中的李三更恭敬下跪。

高士顺宣旨。

李三更错愕一瞬,旋即露出喜色,之后吸走了魔极宗宗主八成功力。

看完整张画卷之后。

洪公公眼底闪过一抹冷光,冷幽幽的瞥了高士顺一眼。

高士顺脸色如常,并没有去看洪公公。

梁广仔细盯着画卷看了又看,开口问道:“你传旨之前,李三更可有不满的地方?”

高士顺恭敬说道:“老奴打断他吸取魔极宗宗主功力的时候,他很不满;但当老奴说是陛下的意思之后,他的不满化作错愕,甚至有些紧张,连忙询问老奴具体原因。

老奴取出圣旨,让他跪着接旨的时候,他很恭敬,没有任何的犹豫,恭恭敬敬的跪迎圣旨。

老奴宣旨过后,他大喜过望,连连给圣旨磕了三个响头。”

梁广眉梢缓和,轻声道:“这么说,你可以确定他对朕是忠诚的?”

高士顺想了想,说道:“至少老奴传旨前后,他对陛下十分恭敬,老奴能够感受到,他很在意陛下对他的态度。”

梁广瞥了眼洪公公,问道:“你怎么看?”

洪公公看向高士顺,沉吟问道:“陈振、梅应两位公公,没有阻拦他吗?他是怎么进入那座水牢的?”

高士顺说道:“李三更过去的时候,陈振公公正在垂钓,李三更还没开口,陈振公公便将他认成了魔极宗宗主的儿子。

这两人进行过一阵牛头不对马尾的对话之后,李三更提出要见魔极宗宗主,陈振没有同意,两人展开一场交战,三百招之内不分胜负。

李三更得到了陈振、梅应的认可。”

洪公公微微眯眼,狐疑道:“陈振公公怎么会将他认成那位魔极宗宗主的儿子?”

皇帝梁广也是一脸诧异的看向高士顺。

高士顺解释道:“当时,陈振公公在垂钓,一直没回头,多半是想当然的以为,能深夜到访的,只可能是魔极宗宗主的儿子。

但真看到李三更后,应该就发现认错了。

毕竟,李三更的模样,最多不过二十岁;而距离魔极宗宗主被擒住,都已经有近三十年了。”

梁广恍然大悟。

洪公公却是越发狐疑,盯着高士顺问道:“既然知道认错了,陈振公公怎么还会放他去见魔极宗宗主?”

高士顺轻声道:“因为李三更取出了玄龙御令,说是奉了洪公公您的命令,去见魔极宗宗主。”

洪公公一怔,旋即眼皮子跳了下,连忙面向梁广,恭敬道:“老奴最近没有吩咐过李三更做任何事。”

梁广不置可否的笑了笑,看向高士顺,问道:“李三更现在在哪?”

高士顺恭敬回答道:“已经回皇陵了。”

梁广沉吟道:“拟一道旨,调他为东厂掌刑千户。”

“诺。”洪公公应了声,又低声问道,“那他传诏使的职位?”

梁广淡淡道:“兼之。”

洪公公没再多言。

梁广又道:“再赏他一张面具,以后在宫外之时,不准露脸。”

“诺。”

洪公公恭敬应道,彻底明白了梁广的意思。

养心殿下方地底的地宫附近。

处在虚神鼎里的姬太初,一边继续陪伴被蒙上眼睛的沈傲君,一边监视着皇帝寝宫的一举一动。

确定了狗皇帝对自己的安排后,他稍稍松了口气。

据他所知,掌刑千户是东厂属官,低于东厂督主,高于东厂档头,主要负责刑狱和侦缉,属于东厂核心官吏。

有这个职务在,以后他在朝歌城的权力和自由,都要比过去大很多。

“既然安排我进了东厂,东厂督主的位置,自然也该换一换了。”

姬太初悠悠想着,给自己定下了一个小目标,很快他发现高士顺从皇帝寝宫离开后,并没有立刻离开,而是来到了一座挂满各种字画的大殿。

没多久,洪公公便也来到了这座画室大殿。

“这两人……”姬太初微微眯眼。

画室大殿里。

洪公公冷冷的盯着高士顺,面容冷峻如水,眼中杀意毫不掩饰。

高士顺连忙说道:“咱家是有苦衷的。”

洪公公冷笑一声。

高士顺解释道:“咱家喊住李三更的时候,李三更确实停了下来,但当咱家传旨的时候,他立马就明白,这是一场考验。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