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奇幻 > 开局混沌神体,打造最强不朽帝族! > 第1章 神级投资系统,开局融合混沌神体!

“啊~洪族长,再快点,快点,啊!!”

“洪族长,今天怎么这么快啊!妾身都快要死了!”

“洪族长,再来一次嘛!”

天阳城青楼内,春色之景盎然。

啪!

“小浪蹄子!等本族长覆灭秦家归来,再好好疼爱你!”

………

天阳城,秦家后山。

“咳~”

“好疼!”

“我这是…穿越了?”

秦轩刚睁开双眼,便见到胸前衣衫被乌黑血色浸染,体内还有剧烈疼痛袭来,使得他不禁痛吟出声。

嗡!

下一刻,无尽记忆如潮水般涌入他的脑海中,使他明白了如今的处境。

他如今所在世界,乃是一座玄幻世界,武道至上,强者为尊!

有大能可搬山填海,一怒剑葬百万生灵,亦有王侯只手遮天,可断天穹万里!

他的身份,则是天阳城秦家的族长,一尊九星武师!

根据记忆,原身在九星武师境界停留数年,为了突破武灵之境,便在秦家后山闭关。

只不过,原身用来突破境界的丹药,却是被人下了剧毒,直接导致原身命陨当场!

他穿越过来后,虽然依靠这具身体重新活了过来。

但原身体内的经脉已经被剧毒腐蚀殆尽,他将终生沦为废人,无法踏上武道之路!

这可就有些难受了啊……

毕竟这可是玄幻世界,如他这般手无缚鸡之力的弱者,只能够任人宰割,毫无尊严可言!

况且,记忆之中,天阳城另外两大家族,还都对秦家虎视眈眈,想要将秦家一举覆灭吞并!

若是得知他这位族长已经成为废人,恐怕秦家将有灭族之危啊!

想到此,秦轩不由得揉了揉眉心,对当前处境极为头疼。

然而,就在这时,一道机械声音在他脑海中响彻。

【叮!检测到宿主身中剧毒,神级投资系统已绑定!】

【神级投资系统:对族人投资便可获得返还奖励,一切奖励皆有可能!】

【系统功能:全族加持!】

【全族加持:在家族领地范围内,可获得所有族人修为加持,族人越强,全族加持效果越强,无上限!】

【当前秦家势力等级为1级,施展全族加持,可为宿主加持一星小境界!】

听到脑海中响彻起的系统提示音,秦轩先是一愣,旋即大喜过望。

神级投资系统!

投资族人就能够获得返还奖励,这系统这么乐于助人的吗?

不仅能够发展家族,还能够获取等级更高的资源,真是一举两得啊!

【叮!系统初次绑定,为宿主发放新手大礼包!】

【叮!恭喜宿主获得混沌神体,帝级功法《混沌帝经》,玄阶中品灵器风灵剑,玄阶中品武技《风雷剑法》,剑道精通!】

【混沌神体:无上起源神体,天地至高,具有万道起源,万法不侵之力!】

【神体天赋:混沌神眸(已开启):可探万物之源,寻天地之宝,其蕴有混沌劫光,藏有上苍毁灭之力,可灭苍生!】

【混沌帝经:远古时期混沌武帝所创帝经,其中蕴有混沌体质修炼法门,可提升混沌体质拥有者的修炼速度,灵力强度和天赋悟性,修炼极致可凝聚混沌法相,法相天地!】

【剑道精通:拥有者对剑道理解程度加深,剑道悟性提升,施展剑道武技威力加强!】

还有新手大礼包!

无上起源神体,混沌神体!

帝级功法,混沌帝经!

这座世界的武道境界划分为:武者,武师,武灵,武宗,武侯,武王,武尊,武皇,武圣,武帝!

帝级功法,乃是武帝强者所创,这座世界中最为强大的功法!

“开局便是最强神体和最强功法,这也太爽了吧!”

秦轩不由得心绪激动,惊叹说道。

【叮!开始融合系统奖励!】

下一刻,系统奖励开始融合。

轰隆隆!

随着混沌神体开始融合,秦轩的周身顿时爆发出无比炽烈的九彩混沌神辉,宛如神只降临!

虚空中涌出磅礴的混沌紫气,不断冲刷着他的躯体,令他的血肉之中开始有天地道韵镌刻。

万物初始之气也在他体内缓缓流淌,将他体内的剧毒之力全部湮灭。

并且开始重塑经脉,使得一条条泛着九彩神辉的混沌灵脉重塑而生。

他那原本孱弱的体质更是瞬间蜕变,神辉宝光逸散,肉身强度直线提升,可以硬抗灵器!

本就清澈透亮的双眸,变得更加深邃,其中隐约有毁灭劫光涌现。

仿佛是能够荡灭苍生邪祟,有一股渊亭岳池的压迫之感!

“呼!”

融合系统奖励后,秦轩缓缓吐出一口浊气,眸光锋锐,其中神辉迸射,仿佛是一尊神只转世,气息磅礴。

这般强大的天赋在身,唯有封皇**,君临万古,方才不枉他重活一世!

【叮!系统检测到宿主所在家族正遭遇灭族危机!】

【系统发布任务:解决秦家灭族危机!】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