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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历史 > 欧越神农:开局瓯江,万里山河 > 第16章 法度初立,规矩方圆

新军在操练中逐渐褪去散漫,邑落在规划中日显规整,盐铁之利初现,医营之设安民。瓯越之地,一切似乎都在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然而,欧阳远(姒蹄)敏锐地察觉到,随着人口增加、事务繁杂,单凭个人威望和临时决断来管理邑落、处理纷争,已显得力不从心,且隐患重重。

昔日军中,多依赖将领权威和不成文的“规矩”;民间纠纷,则往往由宗族长老或地位尊崇者凭经验与情面调解,标准不一,难免偏颇。如今军民杂处,事务繁多:偷盗新收粮蔬、争夺工坊工具、因口角酿成斗殴、蛮族降卒与越人旧部之间的摩擦、甚至军纪执行中的尺度问题……各类事件层出不穷。若无法度统一衡量,单靠人治,今日处置得当,明日可能就因执法者心情或对象不同而结果迥异,久而久之,必生怨望,损害公平,动摇统治根基。

“无规矩不成方圆。”欧阳远对文寅慨叹,“威望可驭人于一时,唯法度可治世于长久。我等需立下简明之法,使军民皆知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犯之必究,赏罚有据。”

文寅深以为然,但他同样担忧:“公子所言极是。然立法非易事。律令过于严苛,则民不堪命;过于宽纵,则形同虚设。且越地旧俗、军中原规,皆已深入人心,新法推行,恐生抵触。”

“故需循序渐进,先立最急需、最易共识之条款。”欧阳远思路清晰,“法不在繁复,而在公正、明确、必行。由你牵头,召集几位通晓事务、为人公允的吏员和长老,共同商议,拟订一个草案。”

于是,一场关于“立法”的悄然探索在瓯越邑落展开。文寅与几位被挑选出来的核心成员(包括一名老成持重的军法官、一名熟悉民情的里正、一名颇受尊敬的工匠头领)闭门数日,参考了部分越国旧法、军中原有的条令,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草拟出了瓯越第一部成文法令的初稿。

法令力求简洁,用词尽可能通俗易懂,共分为数章,刻于数块高大的木板上:

· 军律篇: 重申并强化了操练条例中的核心纪律,如闻鼓不进、闻金不止者罚;临阵脱逃、泄露军机者斩;更详细规定了官兵职责、物资保管、功过记录与赏罚标准。

· 治安篇: 明确规定偷盗公私财物者,视价值多寡,处以鞭刑、劳役或赔偿;斗殴伤人者,除赔偿医药外,亦需服劳役;故意杀人者偿命;禁止无故夜间喧哗、聚众赌博。

· 农工篇: 规定垦荒、耕作、工坊劳作之定额与奖赏;保护水利设施,禁止私毁田埂、偷放渠水;工具借用归还制度。

· 赋役篇: 初步规定了成年男女需承担之劳役天数(考虑到现状,定额不高),以及未来田赋缴纳之大致比例(暂未实施),强调公平摊派,禁止官吏层层加码。

· 诉讼篇: 规定民间纠纷可向指定的“讼堂”(暂由文寅及几位长老兼任)申诉,需提供人证物证;禁止私刑报复。

法令草案呈送欧阳远审阅,他仔细斟酌,修改了几处过于严苛或模糊的条款,强调“刑罚须与过错相称”,并添上了一句:“凡本法令未规定者,依情理公断,然断案者需记录在案,以备后查。”

这一日,所有军民被召集至校场。那几块刻着法令的木牌被矗立于点将台前,覆盖的红布被揭开,露出密密麻麻却清晰可辨的字迹。

文寅向前,高声宣读法令条文。台下众人仰头观看,窃窃私语。大多数人对此感到新奇又茫然,不知这些条文将如何影响自己的生活。一些旧军官觉得束缚更多,皱起了眉头;部分习惯了旧俗的平民则担心这会损害宗族长老的权威。

欧阳远登上点将台,声音传遍全场:“今日颁布此法,非为苛待尔等,实为保全尔等!为使强者不敢凌弱,智者不敢欺愚,勤者得其赏,惰者受其罚!为使纷争有处可断,冤屈有处可申!此法面前,无论军民,无论新旧,无论出身,一体遵从!自今日起,凡有违犯此法者,必依律惩处!凡有执法不公、徇私枉法者,罪加一等!”

他的话语掷地有声,宣告了人治向法治过渡的开始。

法令的权威,很快就在具体事件中受到了考验。

案件一:一名越人士卒偷窃了医营为伤员准备的少量珍贵肉干。人赃并获。按新法令,偷盗公用物资,需鞭笞二十,并罚没半月口粮。该士卒曾有小功,其上官前来求情,希望功过相抵。欧阳远驳回了求情,下令:“功是功,过是过。赏功自有记功簿,罚过当依新法令。执行!”鞭刑当众执行,求情的上官亦因干扰执法被申斥。此事树立了法令的刚性,军中为之肃然。

案件二:两名分别来自越人旧部和蛮族降卒的劳力,因争夺一把好用的铁锄发生斗殴,双方皆受轻伤。按照旧习,很可能各打五十大板,或偏袒越人。如今案件送至“讼堂”。文寅等人仔细询问证人,查明是蛮族降卒先拿到工具,越人后来强抢引发冲突。最终判决:越人劳力强抢工具,挑起事端,罚劳役三日,并向对方道歉赔偿少量粮食;蛮族降卒动手伤人,罚劳役一日。判决一出,众人皆感意外,尤其是蛮族降卒,几乎不敢相信自己得到了相对公平的对待。此事传开,新法“公正”的名声开始确立。

案件三:一名负责分发食物的伙夫,试图克扣部分口粮中饱私囊,被民众举报。查实后,依律本应鞭笞并罚役。但欧阳远考虑到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坦白(在压力下),最终判决加重劳役十日,以儆效尤,并未施加肉刑。此举体现了“罚当其罪”的原则,也显示执法并非一味严酷。

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欧阳远都要求文寅详细记录案由、证据、判决依据和结果,并择其要者公之于众。过程公开,依据明确,结果相对公平,使得军民逐渐开始信任这套新的规则。

当然,挑战依然存在。仍有自恃身份者试图凌驾于法度之上,或有刁钻之徒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但欧阳远和文寅等人始终坚持原则,耐心解释,严格执法。苍泓的军事执法队也成为了维护法令权威的重要力量。

渐渐地,邑落中的秩序悄然好转。偷鸡摸狗之事减少,公开斗殴更是罕见。人们遇到纠纷,开始习惯于寻找“讼堂”裁决,而非私下械斗或寻找强权者“评理”。一种基于规则而非基于人情或暴力的新秩序,开始在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

欧阳远深知,这仅仅是法治的雏形,法律条文还很简单,司法体系更是原始。但它标志着瓯越之地从依赖个人权威的“人治”,迈向了依靠规则运行的“法治”的第一步。这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公平正义,奠定了最基础的制度框架,使得这个新生的政权结构变得更加稳固。

第十六章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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