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洪荒:吾乃巫族唯一炼器师 > 第140章 圣人?未必不能一战

随着时间的推移,共工部落、后土部落、句芒部落……

所有祖巫,都先后感受到了自己本命阵旗的惊天蜕变!

“好玄妙的水之法则!玄天兄弟对法则的理解,竟然已经到了这种地步?”

共工感受着体内那股生生不息,仿佛能包容万物,又能毁灭一切的水行之力,脸上满是震撼。

“这股生命的气息……太精纯了。

句芒闭上眼睛,脸上露出了陶醉的神情。

“时间……他竟然连时间法则,都能解析到如此地步……”

烛九阴那双看破光阴的眸子中,第一次露出了名为“震惊”的情绪。

一时间,十二祖巫殿内,惊叹之声,此起彼伏。

他们都被玄天的手段,给彻底镇住了。

原本以为,玄天成为祖巫,只是让巫族多了一个顶尖战力。

可现在他们才发现,玄天的价值,远远不止于此!

他一个人,就能将整个巫族的实力,拔高一个档次!

……

地火山脉之巅。

玄天对外界的一切,充耳不闻。

他的全部心神,都沉浸在了这疯狂的炼器之中。

一件件在外界足以掀起腥风血雨的先天灵宝,被他当成柴火一样,毫不心疼地扔进万道熔炉。

离火神珠、葵水阴雷旗、庚金神剑、乙木长生杖……

每一件先天灵宝的分解,都意味着一面都天神煞阵旗的升华!

这个过程,在外人看来,简直是奢侈到了极点,败家到了极点!

但对玄天而言,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只要能让都天神煞大阵的威力变得更强,别说几十件先天灵宝,就算再多十倍,他眼睛都不会眨一下!

时间,就在这枯燥而又充满激情的炼器中,飞速流逝。

不知过去了多久。

当玄天将最后一件蕴含着雷霆法则的先天灵宝——紫电锤被扔进熔炉。

并将其本源之气,成功融入强良祖巫的阵旗之后。

“嗡——!”

十二面全新的,散发着滔天凶煞之气,威压足以让大罗金仙都心神颤栗的阵旗,齐刷刷地悬浮在了他的面前!

空间、时间、金、木、水、火、土、风、雨、雷、电、天气!

十二种截然不同的本源法则之力,在十二面阵旗之上流转不休,彼此呼应,又隐隐构成了一个完美无缺的循环!

每一面阵旗,都达到了四十八道先天禁制的极品先天巫宝层次!

其威力,单独拿出来一件,都足以媲美那些老牌准圣手中的顶级法宝!

而当它们十二件组合在一起时……

“终于,完成了。”

玄天长长地吐出了一口浊气。

看着眼前这十二面凝聚了他无数心血的阵旗,脸上露出了一丝满意的笑容。

整个过程,比他预想的,还要顺利,还要迅速。

成为万法祖巫之后,他对法则的操控能力,以及肉身的强度,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

这让他炼化先天灵宝,重塑法则符文的效率,提升了百倍不止!

原本以为至少需要百年才能完成的工作,竟然在短短数年之内,就大功告成。

“接下来,就该试试,这升级版的都天神煞大阵,威力究竟如何了。”

玄天眼中闪过一丝期待。

随即站起身,目光扫过十二面阵旗,神念涌动。

准备将它们短暂地合而为一,感受一下那股传说中,足以逆伐天道的力量!

他并没有打算直接召唤盘古真身,那动静太大了,而且以他一人之力。

也无法发挥出大阵的全部威力,强行召唤,只会对他自身造成巨大的负担。

他要做的,只是引动十二面阵旗的本源之力,让它们彼此共鸣。

从而模拟出大阵运转时的万一威能,以此来推断其极限。

“起!”

随着玄天一声低喝,他体内的万法之力,如同决堤的洪水,汹涌而出!

这股力量,被他精准地分成了十二股,分别注入到十二面都天神煞阵旗之中。

“嗡!嗡!嗡!”

十二面阵旗,在得到了这股同源而又包罗万象的力量之后,仿佛瞬间被激活的猛兽,齐齐发出了震耳欲聋的嗡鸣!

刹那间,整个地火山脉,风云变色!

空间在扭曲,时间在错乱!

地水火风疯狂涌动,雷电交加,风雨大作!

仿佛末日降临!

山脉四周,那些原本还在狂热地看着玄天的巫族战士们。

此刻一个个脸色煞白,被这股恐怖的威压,死死地压在地上,连动一根手指都做不到!

他们惊恐地发现,自己体内的血脉,仿佛都要被这股力量给引爆了!

“退!”

玄天眉头一皱,大袖一挥。

一股柔和的力量,将这些族人,连同那些堆积如山的材料,全部送到了百万里之外。

做完这一切,他才将全部心神,重新集中到大阵之上。

“合!”

玄天双手掐诀,神念如同最精准的丝线,开始引导着十二种狂暴的法则之力,进行融合!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