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夜绞索下的失踪》第二十五章 2019·法槌落定慰亡魂
2019年12月25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前积着一层薄雪,寒风卷着雪沫子打在脸上,像细小的冰粒。张国孝提前半小时到了,他站在台阶下的路灯旁,看着远处缓缓驶来的公交车——白兰的母亲、石某的父亲、赵兰他们,应该就坐在这趟车上。
路灯的光落在他肩头,映出警服上未化的雪。他从口袋里摸出那本磨边的笔记本,翻开最后一页空白处,指尖在纸上顿了顿——今天过后,这本记了三十一年的本子,终于能写下一个完整的句号了。
“张警官!”远处传来熟悉的声音,张国孝抬头,看见白兰的母亲被赵兰扶着,慢慢走过来。老太太裹着件深蓝色的厚棉袄,领口围着毛线围巾,手里紧紧攥着一个布包,布包里是白兰当年没写完的情书,信纸边缘已经被反复摩挲得发毛。石某的父亲跟在后面,穿着件洗得发白的中山装,怀里揣着那个绿色铁皮盒,盒子边角的漆都掉了,露出里面的铁色。
“阿姨,冷不冷?”张国孝迎上去,帮老太太拢了拢围巾。
“不冷,”老太太摇摇头,眼神望向法院大门,“一想到今天能给白兰一个说法,我心里就热乎。”
赵兰手里捧着个相框,里面是赵某24岁生日时的照片——照片里的姑娘穿着蓝布工装,站在钢铁厂的高炉前,笑容亮得像太阳。“我昨天把照片擦了好几遍,”她轻声说,“想让我妹漂漂亮亮地‘来看’这场判决。”
几人往法院里走时,又遇到了西宁张某的哥哥和兰州李某的父母。张某的哥哥手里拿着妹妹当年卖菜的记账本,本子上还留着淡淡的墨痕;李某的母亲则抱着女儿的书法作品,绢纸被细心地装在塑料套里,上面是李某写的“宁静致远”,字迹娟秀有力。
上午九点整,法警打开法庭大门,引导众人入座。受害者家属席在第一排,14位家属的位置上,都放着一件与受害者相关的物件——白兰的情书、石某的铁皮盒、赵某的照片、张某的账本、李某的书法……这些带着温度的旧物,在肃穆的法庭里,像是在无声地诉说着那些被夺走的生命。
九点零五分,法槌“咚”地一声落下,审判长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遍法庭:“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杀人案,现在开庭!”
高承勇被两名法警押着走进来。他穿着灰色囚服,头发剃得很短,露出青灰色的头皮,脸颊凹陷,眼神里没有任何光亮,只有一片麻木。当他经过家属席时,石某的父亲猛地站起来,双手抓着前排的椅背,指节因为用力而泛白:“你这个畜生!你还我女儿的命!我女儿才19岁啊!”
法警连忙上前扶住老人,审判长再次敲下法槌:“旁听人员请保持冷静,遵守法庭纪律!”
石某的父亲喘着粗气,眼泪顺着皱纹往下流,最终被身边的人劝着坐下。张国孝坐在证人席旁,看着这一幕,心里像被什么东西揪着——他还记得1994年石某遇害后,老人来警局报案时的样子,那时他还能挺直腰杆,眼里满是期盼;如今二十五年过去,老人的腰弯了,头发白了,眼里只剩下化不开的伤痛。
庭审的第一个环节是宣读起诉书。检察官站起身,手里拿着一份厚厚的起诉书,声音庄重而清晰:“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26日,在白银市白银区永丰街17号出租屋,因琐事与被害人白兰发生争执,持刀将其杀害,致白兰当场死亡;1994年7月27日,在白银市白银区供电局单身宿舍,持刀杀害被害人石某;1996年3月15日,在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厂家属院出租屋,持刀杀害被害人赵某;2000年8月12日,在西宁市城东区城外土坡,持刀杀害被害人张某;1999年10月5日,在兰州市城关区出租屋,持刀杀害被害人李某……截至2002年,被告人高承勇共作案14起,致14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每念到一个被害人的名字和案发时间,家属席上就会传来一阵压抑的抽泣。白兰的母亲用围巾捂住脸,肩膀不停地颤抖;张某的哥哥把账本抱在怀里,头埋得很低;李某的父亲则紧紧握着妻子的手,两人的手指都在发抖。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环节。张国孝作为本案的关键证人,起身走向证人席。法警帮他把14本案卷和物证照片放在桌上,他拿起第一份物证——从凤凰山山洞提取的砚台残片,对着法庭展示:“审判长、审判员,这份砚台残片于2019年12月3日,根据证人马兵的供述,在白银市郊区凤凰山山洞内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残片砚池内的暗褐色血痂中,检出14名被害人中的白兰、石某、邓某等8人的DNA分型,与各被害人的血液样本完全一致,证明被告人高承勇在作案时携带该砚台,并在砚台残留被害人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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