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南华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士兵的待遇变成供给制 工资的模式,不再是过去桂系直接发“全额”军饷的模式。
国防军会保障士兵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为了鼓励人们主动服役,国防军还会为士兵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技能培训等福利。
国防军的士兵的工资标准是按服役年限递增,这不仅可以减轻南华政府的国防开支,还可以让服役年限较长的士官和军官能够专心提升战斗素质,不用为碎银几两而苦恼。
根据1955年南华政府颁布的《南华共和国国防军士兵薪资办法》的规定,工资标准如下。
第一年:1200元/月(新兵入伍首月即可领取)
第二年:2000元/月(较第一年增加800元)
第三年:6000元/月(增加4000元)(士官)
第四年:7000元/月(增加1000元)
第五年:8000元/月(增加1000元)
第六年:10,000元/月(增加2000元)
第七年:12,000元/月(增加2000元)
第八年:14,000元/月(增加2000元)
第九至第十一年:每增加一年,津贴增加2000元,直至第十一年达到20,000元/月(封顶)。
国防军这一标准的特点是前期小幅递增、后期加速增长,既考虑了新兵初期的生活适应需求,也通过后期较高的工资鼓励有能力的士兵长期留在军队发展。
国防军的军官工资则是按军官级别划分的。
1955年,南华政府对国防军的军官实行级薪 军龄补助金的制度,薪资按级别确定,军龄补助金按参军年限递增,每5年递增10%,最多30%。
副排级军官:薪资为6000元/月,军龄补助金是600元/月(参军五年),月薪合计6600元。
正排级军官:薪资约7000元/月,军龄补助金约700元/月(参军5年),月薪合计7700元。
副连级军官:薪资约8000元/月,军龄补助金约800元/月(参军5年),月薪合计8800元。
连级军官:薪资约9000元/月,军龄补助金约900元/月(参军5年),月薪合计9900元。
副团级军官:薪资约10,000元/月,军龄补助金约1000元/月(参军5年),月薪合计11,000元。
团级军官:薪资约11,000元/月,军龄补助金约1200元/月(参军5年),月薪合计12,200元。
……
国防军对所有官兵包吃包穿包用,保障官兵的基本生活。由军队免费向士兵提供伙食、被装、日用品等基本生活物资,无需士兵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日用品方面,军队会免费发放肥皂、牙膏、牙刷、毛巾、信纸、信封等生活必需品,还会提供少量的香烟。
供给制的实施,彻底解决了南华共和国士兵的生存问题,让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训练与作战。
这也是南华政府实行强制服兵役后,并没有出现像国民政府那样拉壮丁的情况出现。
一位在1954年入伍士官就对即将入伍的新兵们说道:“军队吃饭不用掏钱,衣服不用自己买,连牙膏都发,每个月攒下的军饷都能寄回家,家里人也会很高兴。”
“你们还有什么不满的?”
李崇文为了强化士兵的归属感,会提供免费的医疗,士兵患病或受伤时,可在军队医院免费治疗,包括药品、手术、住院等费用。
如果因为战争导致阵亡,南华政府会进行荣誉表彰和对遗属提供抚恤金。
根据南华政府最新颁布的《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条例》,因战牺牲(如战斗中阵亡、被俘不屈牺牲)或因公牺牲(如执行任务中牺牲)的军人,均可评定为烈士,病故的军人不称烈士,但可享受病故军人抚恤。
南华政府对于遗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和对军属提供长期优待。
一次性抚恤是按照军人的职务等级划分,一次性向军属赔偿三个月的抚恤金。
如果是因公牺牲,抚恤标准略低,约为阵亡的80%,病故则是阵亡的50%。
长期优待也会根据遗属的需要,提供不同的帮助。
代耕代种:农村遗属若缺乏劳动力,由当地政府代耕其土地。
生活补助:城镇遗属若无固定收入,可申请定期生活补助,每月可提供6000元到8000元的生活补助。
教育优待:遗属子女优先入学,免费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并给予学费补贴。
南华政府还会对牺牲的军人安排葬礼,阵亡军人由部队负责安葬,墓前立碑,刻有姓名、籍贯、职务、牺牲时间,并将名单交当地政府登记保存。
每年清明节,当地政府组织扫墓祭拜,并将将烈士墓纳入烈士陵园的管理。
对于伤残军人的安排是以按等级,进行抚恤、分类安置,主要是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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