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里座无虚席,旁听席上坐满了媒体记者、法律界人士和关注此案的市民。
张叁教授、罗中、康铭坐在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席位上,沈玉坐在旁边的律师助理位置,手里捧着厚厚的案卷,眼神坚定。
被告人席上,刘大勇穿着囚服,头发凌乱,脸色苍白,毒瘾发作的后遗症让他时不时抽搐一下。
黄森和周大龙站在他旁边,低着头,不敢看旁听席。
孙强坐在辩护律师席位上,神色凝重。
上午九点整,审判长敲下法槌:“现在开庭!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身,声音洪亮:“被告人刘大勇,因长……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请法院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看向被告人:“被告人刘大勇,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刘大勇抬起头,眼神涣散:“我……我不记得了,我当时脑子不清楚,不是故意的……”
孙强立刻起身,“审判长,被告人刘大勇长期使用违禁品,案发时处于精神异常状态,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其不负刑事责任。”
“反对!”张叁立刻站起来,“审判长,被告人的精神鉴定报告明确认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且多项证据证明其案发前有明确的作案意图和规划,并非完全无意识行为。”
沈玉呈上刘大勇与黄森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讯问录像片段: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在案发前主动召集同伙,约定作案时间和分工,案发过程中能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知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接下来的质证环节,双方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展开激烈交锋。
庭审进行到一半,法警推着轮椅走进法庭,张娟坐在轮椅上,由医护人员陪同。
看到刘大勇的瞬间,她身体猛地一颤,眼神里充满了恐惧和怨恨。
“张娟女士,你能指认案发时对你实施侵害的人吗?”审判长轻声问道。
张娟盯着刘大勇,嘴唇哆嗦着,突然提高声音:“是他!是他带人造孽!杀了我爸妈!”
她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双手紧紧攥着拳头,眼泪汹涌而出:“是他……我爸妈为了护我……”
话音未落,张娟突然眼前一黑,晕了过去。
医护人员立刻上前急救,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
等张娟被送往医院,庭审继续。
孙强试图以张娟的精神状态为由,质疑她证言的可信度,却被张叁教授反驳:
“张娟女士的证言与现场证据、被告人供述相互印证,且有精神科专家出具的证言,证明其在清醒时具备作证能力,其证言应当予以采信。”
法庭辩论环节,张叁教授站起身,声音沉稳而有力。
孙强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他只能反复强调刘大勇的精神状态和,试图争取从轻处罚。
下午四点,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评议结果。
“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大勇,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黄森、周大龙涉及其他案件,待调查后一并判决。”
听到“死刑”两个字,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沈玉的眼眶瞬间红了。
刘大勇瘫软在被告席上,嘴里喃喃自语:“我不想死……我不想死……”
孙强立刻喊道:“审判长!我们请求对刘大勇的精神状态重新鉴定,同时申请核查部分关键证据的合法性!”
接下来的一个月,刘大勇的辩护团队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权威鉴定机构,对刘大勇的精神状态和相关证据进行重新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刘大勇案发时虽有精神异常,但仍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之前的证据真实有效,不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
二审开庭时,孙强再无反驳之力。
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通知下来那天,沈玉陪着已经完全清醒的张娟来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刘大勇。
会见室里,隔着厚厚的玻璃,两人相对而坐。
刘大勇头发花白,脸上布满了皱纹,早已没了当初的嚣张气焰。
“张娟……”刘大勇的声音沙哑,眼里含着泪,“对不起,我错了,你原谅我,求求你再给我次机会吧,求求你……”
张娟看着他,“对不起?”
“我知道我罪该万死,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当时脑子不清楚……”刘大勇试图辩解。
张娟的声音平淡,却带着说不出的压抑。
“刘大勇,我好后悔发现你出轨后,没有马上离开你!”
“我好后悔流产后我还想回家问你为什么出轨!”
“我好后悔因为自己的选择,连累我爸妈伺候我这好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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