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废体开局:我有九大龙魂改命! > 第6章 火焰狮!遁入荒古山脉!

半个月时间悄然流逝!

此刻,林凡目光灼灼的盯着眼前的一头狮子。

双拳之上,火焰疯狂积蓄!

“这头畜生倒是不赖!”林凡语气凝重道。

此刻,林凡的修为已然抵达淬体境七重。

而眼前这头火焰狮,则是一头一阶九星妖兽。

若是放在平常,林凡定然不会招惹它。

因为一阶九星已经是荒古山脉外围的霸主了,寻常妖兽见了都要躲着走。

不过林凡也没想到,自己这么倒霉。

“不就是杀你一个幼崽么?用得着这么穷追不舍?”林凡双拳轰出,借着反作用力快速向后倒去,口中骂骂咧咧道。

林凡此刻修为高达淬体境七重,双拳火焰加持下,寻常一击即便是一阶八星妖兽都不敢硬抗。

不过显然,这对于眼前的火焰狮而言,不过是雕虫小技。

“吼~!”

一道震耳欲聋的吼叫声从火焰狮口中传来,狂暴的声波竟让林凡的两道火焰拳瞬间崩溃。

这就是荒古山脉外围霸主的实力!

“嘁!”林凡眼看自己的攻击无用,不由得暗骂一声。

此刻,整个荒古山脉外围的妖兽都避着林凡走,生怕惹到生气的火焰狮。

这让林凡连趁机杀几头妖兽冲击八重的机会都没有。

没错!眼下的林凡距离淬体境八重只有一步之遥。

不过这临门一脚,最起码还得吞噬几头一阶七星妖兽。

砰!砰!砰!

林凡的身后,陡然间传来剧烈的响声。

只见足足几丈高的火焰狮,正急速狂奔,想要将林凡彻底斩杀。

以火焰狮的速度,林凡恐怕再过一会便被成功追上。

毕竟这两重的差距,再加上火焰狮妖兽强悍的身躯不是吃素的。

“可惜我的修为太低了,身法武技根本用不出来!”

“这次死里逃生后,一定要找一本合适的身法武技才行!”林凡心中暗暗盘算道。

此刻,林凡的眼前只有两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冲回去和火焰狮大战一场。

虽然火焰狮十分强悍,但林凡手握吞噬之力,外加曾经丰富的战斗经验,最后获胜问题倒是不大。

不过这里可是荒古山脉,周围最不缺的就是妖兽。

到时候只怕是两虎相争,渔翁得利。

第二条!则是继续深入荒古山脉!

火焰狮在荒古山脉外围确实是霸主,不过再继续深入一点的荒古山脉中,不过也就体型稍大一点的蝼蚁。

当然,林凡也是蝼蚁中的一员。

“靠!拼了!”林凡暗骂一声道。

继续深入荒古山脉,还有一线生机,在这外围和这火焰狮斗,那最后结果可想而知。

而且进入荒古山脉内还有一个好处。

由于山脉内的妖兽强悍无比,所以他们的领地都是相隔甚远的。

即便两只妖兽对打,一般情况下,只要不影响别的妖兽领地,基本都不会出现别的妖兽参与。

林凡此刻心中已然有了决定,当即脚下发力,直接调转方向往荒古山脉深处奔去。

火焰狮显然没料到林凡这一手,身形猛地一顿,飞舞的毛发都停止了一瞬。

作为荒古山脉外围的霸主,他自然深知荒古山脉内的妖兽强悍。

若非实力不足,它也不会甘心做一个外围的霸主。

眼下自己眼中杀害自己子嗣的蝼蚁,竟然胆敢闯入荒古山脉深处。

思索片刻,火焰狮继续迈开步伐朝着林凡追杀而去。

原因很简单。

因为林凡把自己的子嗣全杀了,一个活口都没留。

这可是自己多年培育的精血,现在全都没了。

进入荒古山脉,运气好点不会碰到那些强大妖兽,运气差点,大不了一死。

死之前,还能拉着林凡垫背。

林凡感受着身后的地动山摇,眉头依旧紧锁。

“以这火焰狮的速度,恐怕最多一刻钟便能追上我!”

“也就是说,我还有一刻钟的时间!”林凡深吸一口气,思索道。

一刻钟,说多也不多,说短也不短。

不过想要在无比广阔的荒古山脉内找到一头强大妖兽,这对于林凡而言,还是有难度的。

“不对!我完全不用去碰运气!”林凡像是想到什么,惊觉道。

强大的妖兽,其每日消耗都是极其庞大的。

更有甚者,是直接居住在某些天材地宝周围,以吸收它们散落的灵力。

而林凡只需要通过吞噬之力,感知哪里的灵力庞大,便能轻松找到这些妖兽的老巢。

说干就干,林凡当即运转九龙珠内的吞噬之力。

瞬息间,整个荒古山脉如若无物般,清晰展现在林凡眼前。

有数个灵力强悍的地方,甚至让林凡都胆战心惊。

“这几个地方以我现在的实力,简直就是去送死!”林凡擦了擦额头上的冷汗,说道。

一旦走进这几个地方,林凡感觉不单单是自己,恐怕就连火焰狮都会被一巴掌拍成肉泥。

林凡将目光从这些地方移开,在附近寻找起合适的地方。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