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加点修仙,我强但我很稳健 > 第83章 楚国局势,前因后果

时间回到一年前。

秋秋成功晋级,成为了二阶妖兽,还从那么大一坨变成了个小不点,可把江辰惊的不轻!

修仙界只见过妖兽越长越大,这般越进阶体型越小的,真没见过!

江辰也稀里糊涂因祸得福,获得了巨大的好处。

他与秋秋属性完美契合,晋级时获得的灵气反哺之力,

竟直接将他的修为推至炼气九层!

这一下,足足为他省下了至少五年的苦修时光。

变化最大的当属秋秋。

江辰这些年搜罗了不少御兽典籍,还得了御灵宗《通灵御兽宝鉴》残篇,书中明确记载:

妖兽需到三阶炼化喉间横骨方能开口说话;

普通二阶妖兽即便血脉不凡、灵智大开,也仅能通过高阶御兽契约与主人进行神魂交流。

可秋秋偏是个特例。

还未完全晋级时,它便能通过神魂给江辰传递讯息;

刚踏入二阶,便已能清晰开口说话。

更有意思的是,自从学会人声,除非必要,它绝不用神魂交流,

反倒爱像个三岁女童般,在江辰头顶、掌心跳来跳去,叽叽喳喳说个不停,活脱脱一个小话痨,可爱得紧。

二阶之后,秋秋觉醒了三项神通。

第一项是五色神盾。

秋秋不仅能给自己套上护盾,还能将护盾加持给他人。

更神奇的是,或许是它与江辰神魂相通、属性相合的缘故,这护盾套在江辰身上后,江辰竟能调动自身灵力补充护盾消耗!

只要不是被一击击溃,江辰便能持续维持这层防御。

不过这毕竟是二阶法术,以江辰如今的法力储备,若遭遇持续猛攻,怕是撑不了太久。

后来江辰还发现,秋秋自身催动这法术时,还有两个妙用。

只要是未跳出五行属性的阵法,秋秋只要自己套盾都能自如穿行,前提是阵法品级不能远超它的修为。

否则秋秋的盾无法抵消对应的灵力,会引发阵法的反击。

另外它套上盾,将盾光隐藏在体内,看起来就成了普通的小鸟,没有丝毫灵气和妖气波动了!

这简直是隐藏和侦查的神技!

第二项天赋法术是五色神光。

只是如今秋秋的五色神光,远没有蓝星传说中孔宣的神通那般逆天。

它能凝聚一团五色灵力攻击敌人,速度极快,虽不及光速,却也远超普通法术。

这团五色灵力既能抵消敌人的法术与灵盾,关键是秋秋还能操控引爆它!

江辰私下试验过,这爆炸的威力比普通筑基中期修士全力施展中阶法术还要强悍几分。

江辰知道,秋秋日后每进阶一次,天赋法术便会随之进化,便特意为这法术定名“五色神光”,盼着它将来能有孔宣那般威势。

最后一项天赋法术是大小如意。

秋秋如今最大能化作三丈身形,可持续一整天。

变大后不仅飞行速度大增,肉身强度更是离谱。

堪比二阶后期普通妖兽,还格外抗揍,只是受伤会缩短变身时长。

如今的秋秋,实力已然远超江辰这个主人。

好在它自小被江辰孵化抚养,对他极为黏腻,加之江辰的《御灵控魂印》已达大成境界,完全无需担心反噬风险。

最妙的是,江辰发现自己竟能指挥秋秋协助主持五行阵法!

秋秋与他神魂相通,能毫无延迟地领会他的想法,精准操控阵法运转。

以往江辰因修为不足而无法实现的阵法妙用,如今有了秋秋相助,都有了实现的可能。

就在一人一宠双双晋级,江辰准备结束闭关时,洞府外的禁制突然被人触动。

·······

“惊云老祖!您不是回赤霞宗了吗?”

江辰看着迟暮老人,吃惊的问到。

“呵呵!江小友,老夫已是风烛残年,宗门怎会不近人情,非要召我回去,不让我落叶归根呢?”

聂惊云轻声笑道。

“那您之前……”

江辰瞬间恍然,先前聂惊云宣称任务到期、要返回赤霞宗,竟是个幌子。

可他这般处心积虑,究竟在谋划什么?

“老夫寿元无多,冲击紫府已是奢望,与其在洞府中默默坐化,不如为聂家子孙后代拼一把!”

聂惊云侃侃而谈,江辰却下意识后退半步,手悄然按在了灵兽袋上。

聂惊云见状,不由得失笑:

“江小友不必提防,聂家还没出那种忘恩负义之辈!”

江辰略显尴尬地收回手。

这是他多年养成的谨慎习性,纯属本能反应。

好在他脸皮够厚,当即转移话题:

“不知老祖此次前来,有何要事吩咐?”

“江小友心思剔透,想必也察觉到了,御灵宗余孽频频盯着桃源坊周边,此事颇为反常吧?”

“确实蹊跷,只是在下始终没琢磨透,他们到底图什么。”

“呵呵!或许你早有猜测,桃源坊本身并非什么宝地,他们真正的目标,只有一个。”

“玄水秘境?可那秘境一甲子才开放十年,如今早已关闭……”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