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其他 > 少年白马:温家毒剑仙,震惊天启 > 第33章 剑荡群豪(二)

满脸骇然的清城派首席弟子步之行还愣在原地,手中那把师傅所赠的松纹古剑,只剩下不足一尺连着剑柄。

步之行刚刚还一副天之骄子的傲然模样,以为凭自己不足二十岁便入地境的修为和浸淫十几年的清城剑法,定能在温彦钊手下讨得一两手便宜,以此名扬天下!

怎料,不过是一合之敌!

于是步之行收起残剑,在众人惊异的目光中,满脸羞愧地逃出来剑林。

纵然一个步之行不是对手,但有更多的剑客并无半点惧意。

见温彦钊奔着中央石台走来,他们都跃跃欲试,手中长剑几乎蓄势待发……

温彦钊每跨出一步,自然就有更多想要挑战他以此成名立威的剑客。

环顾四周,不乏自在地境甚至有几个跨入九霄境的个中好手。

二十多岁能入逍遥天境已经是同辈中凤毛麟角的存在了,只可惜,他们遇到的是温彦钊。

此刻,除了一身暗红长衫,头戴斗笠远远坐在一端看戏的叶鼎之。

温彦钊余光早就注意到他了,只要他不出手,其余剑客无非就是用来刷名望的经验包。

看着越来越多堵住去路的剑客豪侠们,温彦钊有些烦躁。

他们无非与刚刚那个步之行一个目的,就是期望能够通过自己立威或者借此扬名而已。

全都是些贪慕虚名的家伙罢了,若是用毒自然痛快。

一招“毒啸百里”,手掌一拍,剑林之中顷刻间便会尸横满地。

但这一来,自己也会变成天下剑客和各大门派势力的死敌。

岭南温家也会一并受牵连而无宁日!

一一用剑击败没个三两个时辰很难结束,到时候说不定四柄宝剑都被别人夺了去。

那此行不是白来一场?

温彦钊思虑间,台上名剑山庄少庄主魏长风飘然而至。

身着一袭银白色长衫,胸前衣领乃是由贵气十足的玫红色锦缎辅以苏绣而成。

魏长风长相不俗,不过十九岁的年纪却不孚名剑山庄威名,整个人似一把利剑立在石台中央,他看不过台下群雄围攻温彦钊,朗声说道:

“诸位且慢,今年剑林盛会,乃是我名剑山庄做东!魏长风不才,想问各位一句——”

“诸位都是江湖上用剑的名宿好手,何故将这位公子团团围住?就不怕天下英雄耻笑吗?”

魏长风清脆的声音显然灌注了几分真气在其中,整个剑林都涤荡着他刚刚的话音。

一步步逼近温彦钊的剑客们闻听此话,都止住了步伐,或者回首,或侧目都看向石台中央傲然而立的魏长风。

其中有个自持境入九霄的青年剑客眉毛一挑面色不善,也将真气灌注朗声问道:

“既然少庄主发话,那我等全听少庄主安排便罢!诸位有谁说过要对这位温公子群起而攻之吗?”

底下剑客纷纷起哄:

“谁说要群殴了?谁啊!”

“少庄主不要乱讲,我们可没有一个人拔剑!”

“对啊,这姓温的小子也值得在场百十好手群起攻之吗?未免太看得起自己了……”

一时间整个剑林内如水入沸油,躁动开来。

大头开口的这人,乃是海南无涯剑派宗师崇犀道人的大弟子——卓一琼。

他这句话真可谓用心险恶,将矛盾直接转移给魏长风,存心是想为难这位年轻的少庄主。

温彦钊早已看出,自己再犹豫下去只会更被动,于是脚下内力凝聚,纵身飞掠到石台中央。

“在下岭南老字号温家,温彦钊!见过名剑山庄少庄主!”

温彦钊稳住脚步冲他拱手施礼。

“温公子何必多礼,在下最近几日也听说了您的威名,年纪轻轻境入扶摇,果然少年英雄!”

这位名剑山庄的少庄主为人颇为侠义,回了一礼称赞起来。

台下的温壶酒拉着目不转睛盯着石台的百里东君贼兮兮地道:

“你表哥啊,又要出名咯!名剑山庄的少庄主是个侠义之人,他们呐,想跟你表哥打擂台呢……”

“为什么?他们不是打不过表哥吗?这群人里大多都是金刚凡境的夯货,凭什么挑战已入扶摇的表哥?”

百里东君不明就里,跟温壶酒碰了一下酒葫芦道。

“这你就不懂啦,他们是想车轮战,等你表哥真气耗尽总能有几个捡漏的家伙!”

“能在少年英雄扶摇境下讨得便宜,说出去最起码能吹个十年八年的!”

“真是一群用心险恶的东西,别急,看你表哥怎么应付!再不济还有舅舅呢……别愣着,喝酒!”

温壶酒语气轻松,一口剑酒入喉咂了咂嘴巴。

似乎一点也不担心自己的侄子,反而隐隐有些期待。

“哦……那好吧,如果表哥体力不支,舅舅不行就用毒吧!他们不仁,也不怪咱们不义!”

百里东君眉头一紧,似乎下了决心一般。

“用毒?哈哈哈……你表哥现在可比我毒得多了,放心吧小百里!那些家伙讨不到半点便宜的……”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