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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我是一名法官 第156章 毒瘾背后的重生审视

作者:正义小胜 分类:恐怖 更新时间:2025-12-19 14:39:24

第一百五十六章:毒瘾背后的重生审视

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似乎比往常更沉郁些,顶灯的光落在赵桐权面前的卷宗上,“容留他人吸毒案”几个字被台灯照得格外清晰。他指尖无意识地摩挲着桌沿,目光掠过被告席上那个消瘦的身影——周明,三十岁,曾经是小有名气的吉他手,如今眼窝深陷,手臂上隐约可见针孔的痕迹,坐在那里像株被雨打蔫的植物。

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恍惚,“上一世”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也是个有才华的年轻人,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重刑,出狱后彻底沉沦。那时他只严格依据法条量刑,未曾深思过案件背后的复杂成因,此刻再看周明,心里多了层沉甸甸的考量。

“被告人周明,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5月至7月间,在其租住的‘星光公寓’房间内,先后四次容留李娜、王浩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并自己参与吸食,事实是否属实?”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传出,沉稳中带着不易察觉的审慎。

周明抬起头,声音嘶哑得像被砂纸磨过:“是……但他们都是我朋友,我没料到会这么严重……”

“请公诉人出示证据。”赵桐权看向公诉席,脑海里已浮现出“上一世”的教训——容留他人吸毒案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吸毒者的人数与次数,都是量刑的关键,而忽视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戒毒意愿,往往会错失挽救的可能。

公诉人吕检察官起身,调出公寓楼道的监控录像:画面里,李娜、王浩等人在不同时间进入周明的房间,停留两至三小时后离开,其中三次是深夜,一次是午后。“审判长,各位陪审员,监控清晰记录了吸毒人员的出入时间,与被告人及吸毒人员的供述完全吻合。”

她呈上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7月15日,警方在周明房间内查获吸毒工具——玻璃冰壶一个、锡纸一卷,经检测,冰壶内残留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周明的尿液检测呈阳性,证实其近期有吸毒行为。”

吕检察官补充道:“李娜、王浩等人均供述,在周明房间吸毒时,周明不仅提供场所,还参与吸食,并曾两次提供毒品,虽未收费,但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加重情节。”

辩护席上的何律师举手:“反对!公诉人忽略了被告人的特殊情况。”他调出周明的病历,“周明三年前因一场车祸导致左手神经受损,无法再弹吉他,此后患上重度抑郁症,吸毒是为了缓解痛苦,并非主动引诱他人。”

何律师播放了一段周明母亲的录音,老人的声音带着哭腔:“他以前多爱吉他啊,车祸后把自己关在屋里,朋友来劝他,没想到会沾染上这个……他真的知道错了,现在每天都在吃抗抑郁药,想戒断毒品。”

何律师呈上周明的戒毒门诊记录:“案发后,周明主动到戒毒所接受自愿戒毒,连续尿检均为阴性,证明其有强烈的悔罪和戒毒意愿。且四次容留均为朋友间的自发行为,未收取任何费用,主观恶性较小。”

吕检察官立刻反驳:“自愿戒毒不能抵消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三次以上,或容留三人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周明容留两人四次吸毒,已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她调出周明的聊天记录:“6月20日,李娜说‘没地方去’,周明回复‘来我这吧,我这儿安全’,这表明他明知对方要吸毒,仍主动提供场所,主观上是故意的。”

赵桐权翻看着卷宗,注意到一个细节:周明的房间里还放着吉他谱和未完成的曲谱手稿,上面落了层薄尘,却能看出曾经的用心。他抬眼看向周明:“被告人周明,你明知吸毒违法,为何还要容留朋友在你房间吸毒?”

周明的肩膀微微颤抖:“他们说‘吸一口能忘了痛苦’,我……我那时候太难受了,想抓住点什么……后来知道错了,已经晚了……”

“晚了不代表不能改。”何律师呈上社区戒毒中心的证明,“周明已与中心签订为期三年的社区戒毒协议,其母亲愿意作为担保人,监督他戒毒。考虑到他是初犯,且有明显悔罪表现,建议法庭从轻处罚,给予缓刑,让他有机会回归正常生活。”

吕检察官回应:“容留他人吸毒是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缓刑可能会弱化法律的惩戒作用。且周明曾提供过毒品,虽未牟利,但已对吸毒行为起到了助推作用,不应轻易适用缓刑。”

赵桐权的指尖在“情节严重”的法律条文上轻轻敲击,“上一世”他曾机械套用“三次以上即情节严重”的规定,如今却在想:法律的目的是惩戒还是挽救?周明的四次容留均为朋友间偶发,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主动戒毒、悔罪深刻的情节,若能给予缓刑,配合社区戒毒,或许能让他真正回头。

“被告人周明,”赵桐权的声音沉稳而有力,“你容留他人吸毒四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但考虑到你系初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主动接受戒毒治疗,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容留行为未以牟利为目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综合全案情节,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但具备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终,赵桐权敲响法槌:“被告人周明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内,须接受社区矫正和强制戒毒检测,禁止接触吸毒人员及涉毒场所。”

法槌声落下,周明猛地抬起头,眼里第一次有了光亮,嘴唇翕动着想说什么,最终化作两行泪。何律师松了口气,吕检察官虽有异议,但也认可判决兼顾了惩戒与挽救。

赵桐权合上卷宗,窗外的阳光透过玻璃照进来,落在周明的背影上。他知道,这个判决并非纵容,而是给了一个犯错的年轻人重新站起的机会——这或许就是重生的意义,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也能看到法条背后的人情温度,让正义不仅有力度,更有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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