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洪荒:我的侍女全是女神 > 第37章 碧霄的震撼与抉择

“这,就是主人赐予我的。”

“万分之一。”

琼霄的声音很轻,却像两座太古神山,轰然压在了碧霄的心头,将她所有的骄傲、愤怒、不甘,尽数碾得粉碎。

万分之一?

碧霄的脑子嗡嗡作响,几乎无法思考。

她看着那座将太乙金仙海兽玩弄于股掌之间,散发着无尽威压的恐怖大阵,又看了看自己妹妹那张平静中透着无上自信的脸。

心脏,像是被一只无形的大手狠狠攥住,几乎要停止跳动。

一指成阵,瞬困太乙。

这等神鬼莫测的阵法造诣,已经远远超出了她的认知范畴。

就算是师尊通天教主,布下诛仙剑阵也需要时间,需要摆放阵门,引动杀伐之气。

可琼霄呢?

她只是动了动手指。

这已经不是阵法了,这是言出法随,这是创造法则!

而如此恐怖的手段,仅仅是那个男人赐予的,万分之一?

那他本人,又该是何等的恐怖?

碧霄的目光,不受控制地,再一次投向了那个从始至终都背负双手,连眼皮都未曾抬一下的男人。

林峰。

他的身影明明就站在那里,不高,不大,却在碧霄的眼中无限拔高,仿佛化作了一尊俯瞰万古,执掌诸天的大道化身。

之前的种种,如同一幅幅画面,在她脑海中疯狂闪回。

挥手间,布下连圣人法宝仿制品都能吞噬的护山大阵。

弹指间,治愈了自己濒死的伤势,甚至让修为都精进了一大截。

现在,又让自己的妹妹,拥有了这等堪称逆天的阵法神通。

碧霄突然觉得,自己像一个天大的笑话。

自己刚才,竟然还想用金蛟剪对他动手?

自己那点微末道行,在他眼中,恐怕连一只稍微强壮点的蝼蚁都算不上。

她引以为傲的跟脚,她引以为傲的修为,她引以为傲的法宝,在绝对的,超越了理解极限的力量面前,显得是那样的苍白,那样的可笑。

“怎么会……怎么会这样……”

碧霄失魂落魄地喃喃自语,手中的金蛟剪“当啷”一声,掉落在地。

那件昔日里被她视若性命,给了她无尽信心的顶级后天灵宝,此刻在她眼中,却像是烧火棍一般,再也提不起丝毫握住它的力气。

道心。

她苦修万年,坚定不移的道心,在这一刻,出现了无数道裂痕,正在以一种无可挽回的速度,走向崩塌。

她最清楚自己妹妹的斤两。

论阵法,琼霄虽有天赋,但绝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达到如此神乎其神,近乎于道的境界。

这不是指点。

这不是教导。

这是醍醐灌顶,是圣人讲道,不,这比圣人讲道还要恐怖!

这是直接将大道的本源,掰开了,揉碎了,硬生生塞进了琼霄的元神里!

是再造之恩!

难怪……难怪三妹会心甘情愿地称呼他为“主人”。

换做是自己,得到了这等逆天造化,恐怕……

碧霄不敢再想下去。

她看着琼霄那发自内心,不含一丝一毫杂质的崇拜眼神,那眼神,就像是一把最锋利的刀,狠狠刺穿了她最后的防线。

原来,屈服的不是妹妹。

是自己。

是自己坐井观天,不知天高地厚。

就在碧霄心神失守,道心即将彻底崩溃的瞬间,林峰那淡漠的声音,再一次响起。

他终于动了。

缓缓转过身,居高临下地看着呆立当场,如同丢了魂魄的碧霄。

目光,落在了那柄掉落在地的金蛟剪上。

“你的金蛟剪,由两条上古蛟龙之魂炼化,天生自带切割法则,可惜在你手中,只能用来剪人。”

平淡的语气,不带丝毫感情。

却像是一记响亮的耳光,狠狠抽在碧霄的元神之上。

只能用来剪人。

是啊,自己得到金蛟剪以来,最大的战绩,不就是仗之锋利,剪死几个不长眼的对手吗?

在真正的强者面前,这件法宝,除了偷袭,甚至连伤到对方都做不到。

就像刚才,在广成子的仿制番天印面前,自己连出手的机会都没有。

碧霄的脸色,瞬间变得惨白。

林峰的声音,还在继续,每一个字,都带着一种致命的诱惑。

“若你跟了我,我教你如何用它剪开时空,剪断因果,剪出一条通天大道。”

轰!

剪开时空!

剪断因果!

剪出一条通天大道!

这短短的十八个字,如同一万道混沌神雷,在碧霄的脑海深处,在她的紫府之中,在她的元神核心,轰然炸开!

时空是什么?

那是圣人才能勉强触及的领域!

因果是什么?

那是连圣人都忌惮无比,沾染上一丝都可能万劫不复的无上法则!

通天大道又是什么?

那是所有修士,从踏入修行第一天起,就梦寐以求,愿意付出一切去追寻的终极目标!

而现在,这个男人说,他可以教自己,用手中的金蛟剪,去做到这一切!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