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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争战 第二百三十章 李鸿章 伊藤博文天津初会

作者:路人四九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5-12-12 20:01:18

第二百三十章李鸿章、伊藤博文天津初会

天津兵备道、北洋行营翼长、幕客周馥道:中堂大人明鉴,这皇太后不愿与法人再战,孰能奈何!当务之急,倭使伊藤博文一再进逼,中堂大人切勿等闲视之。

李鸿章道:去岁朝鲜兵变,倭人损失惨重;总理衙门来函,伊氏所争者,无非赔偿倭民损失,严惩我方参与将士,倭与我皆不驻军朝鲜等等,总理衙门诸大臣据理力争便是,何须推至吾处!

两淮盐运史续昌道:年初与倭于朝会商,朝廷严旨,华兵驻朝,保护属藩,业已有年,又经朝王屡请留防,义难漠视,今该国乱党未靖,尤不能撤。

李鸿章道:时移势易也!驻倭钦差徐承祖大人密函,伊藤随弁,意在窥探,吾若不自朝撤兵,中倭两国必起兵戎;北圻战火尚未彻熄,吾皇太后绝不会再启战端,后续会谈,注定艰难,吴、续二大人务必早为筹备。

左副都御史吴大瀓道:这倭人缺徳,菩萨亦难度。李大人明鉴,吴某以为,吾于北圻大胜,与法即和,于倭可即呈张状,款不偿、将无罚,兵可退,然朝鲜本国如再有乱党滋事,该国王若请我国派兵弹压,自与倭国无涉。

李鸿章道:庆军戍韩三年,将士苦累嗟怨,稍缓本应撤换,但隔海远役,诸多不便。朝城各国官商毕集,口舌繁多,倭人又从中播弄。统将刚柔操纵,难尽合宜,得人实属不易。如果倭兵允即尽撤,我军亦未尝不可暂撤。

1885年4月7日,倭国特派全权大使、内务卿伊藤博文气势汹汹,道:我方复重三遍,李大人如若惩办贵国肇事将弁,赔偿我方军民损失,且自朝鲜撤军,则倭中万世友好矣!

李鸿章道:朝鲜乃我大清藩属,既有兵变,亦属属国内务;然贵国使臣矫诏入卫,衅遂起耳。吾国将士,奋不顾身,护送贵国妇孺,至仁川口岸,此不为肇事,实乃救人矣;既无肇事,且又拯救贵国之人,何须赔偿!撤军之说,又从何谈起?贵方足不出户,中倭万世友好也!

伊藤博文道:白纸黑字,玉玺钤印,不为矫诏!本年1月9日,我国已与朝鲜国签署《汉城条约》,朝人之谢罪、惩凶、赔偿亦一并实施,朝王既已签字画押,贵国钦察大臣吴大瀓大人亦已当场见证,矫诏之说,不可再议!贵**人,枪杀我43人,该当何论?

李鸿章道:据我所知,吾驻朝将士万分克制,朝国兵乱三日后,方才照会贵国公使入宫戡乱;然贵使却半日无音,尔我皆乃带兵之人,战事瞬息万变,吾军尚能煎熬半日,此等耐心,何军具有!天下大乱,民乱兵起,亦乃常事,然朝鲜军民仇视贵国之人,遇辄杀之,孰能奈何?

伊藤博文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岂悠悠闲言辞所可救解?贵国总理衙门大臣奕匡大人有言,有关赔偿我方损失一事,尽可与李中堂商办,李中堂亦必能妥办。该大臣还言,李中堂系主和之人,必不愿与我国开仗!

李鸿章道:有关赔偿之事,我总理衙门并无行文告之,待吾函请再议。

三谈无果,伊藤博文甚是无奈,遂谓倭国驻清公使榎本武杨道:尔与李鸿章私交甚好,务以私人名义探听清人最后之底线。吾皇敕令,于推让之范围内,求得满足我之要求而止,并为将来善后事宜采取协商办法,以期两国人之和平与幸福。我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大人训令,今后为防止倭清两国在朝鲜再生破坏和平之事端,有必要设计一个方法,约定两国均撤回驻朝兵员。如清国不同意撤兵,务必适当规划将来于我有利之地位。

4月8日夜,榎本武杨拜谒李鸿章,稍作寒暄,榎本道:私人所请,恳请中堂大人务必直言,请问李大人,我方所提惩凶、赔偿、撤军三条,哪一条尚可再商。

李鸿章道:亦恕吾直言,三条中惟撤军可议。

榎本道:李大人如若一再坚持,伊藤即刻归国。

李鸿章道:朝鲜之事中国并未办错,其错处全在竹添,若因此决裂,我惟预备打仗耳!去岁,吾国已向法兰西帝国宣战!

4月10日,中倭于直隶总督行馆再议,伊藤博文再不提惩凶、赔偿,谈及撤军,李鸿章甚是得意,道:我知贵国现无侵占朝鲜之意,嗣后若贵国有此意,中国必派兵争战;若中国有侵占朝鲜之事,贵国亦可派兵争战;若他国有侵占朝鲜之事,中倭两国皆当派兵救护。缘朝鲜关系我两国紧要藩篱,不得不加顾虑。目前无事,故议撤兵可耳。

伊藤博文闻言喜曰:中堂所论光明正大,极有远见,与我意相同,当谨识勿忘。

鸿章忽又幡然而悟,道:此吾个人见识,必要奏请吾皇恩准。

15日,慈禧太后接李鸿章撤军之请,迅发懿旨:撤兵可允,永不派兵不可允。如实谈不拢,万不得已起见,朝鲜如有重大变故,两国互相知照,皆可派兵。

4月18日下午,李鸿章、伊藤博文于北洋大营水师营务处签署《天津会议专条》,文曰:大清国特派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兵部尚书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

大倭国特派全权大使参议兼宫内卿勋一等伯爵伊藤;

各遵所奉谕旨,公同会议,订立专条,以敦和谊。所有约款胪列于左:

一、议定中国撤驻扎朝鲜之兵,倭国撤在朝鲜护卫使馆之兵弁,自画押盖印之日起,以四个月为期,限内各军尽数撤回,以免两国有滋端之虞。中国兵由马山浦撤去,倭国兵由仁川港撤去。

二、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倭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

大清国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四日

特派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生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倭国明治十八年四月十八日

特派全权大臣参议兼宫内卿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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