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的华盛顿骄阳似火,米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大理石穹顶在阳光下泛着冷峻的光泽。法院大门外,数十家全球媒体的记者架起“长枪短炮”,镜头对准陆续走进法院的人群——深蓝科技的林渊、律师团首席威尔逊,以及三星电子的法务总监金泰亨,每一个身影出现都引发一阵快门声。这场由龙国科技企业联盟发起的跨国专利诉讼,早已超越案件本身,成为全球科技界关注的“规则之战”。
法庭内部庄严肃穆,九位身着黑色法袍的法官端坐审判席,中间的主审法官是曾审理过微软与谷歌专利战的玛莎·梅耶斯,以逻辑严谨、裁决公正着称。原被告双方的席位分列两侧,深蓝科技一方坐着由威尔逊、陈铭、安娜·舒尔茨组成的核心律师团,苏晴作为技术证人坐在旁听席第一排,面前摆放着厚厚的技术资料;三星一方则集结了八名律师,身后还坐着三星电子的首席技术官崔志成,显然是准备在技术层面全力反击。
庭审正式开始后,威尔逊率先起身陈述。他没有直接宣读起诉状,而是调出了一段提前准备好的技术对比短片:“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三星电子非法使用A**L授权的光刻技术。大家可以看到,短片左侧是A**L授权给三星的技术参数,明确标注‘仅限研发使用’;右侧是三星3nm芯片的实际生产数据,两者在光刻精度、蚀刻深度等17项核心指标上完全一致——这不是巧合,而是蓄意侵权。”
短片播放完毕,威尔逊将A**L与三星的授权协议副本投影在法庭大屏幕上,手指指向“使用范围”条款:“2023年3月15日,三星与A**L签署授权协议,其中第4.2条明确规定,该光刻技术仅可用于实验室研发,不得用于商业量产。但我们提交的证据显示,从2023年10月起,三星就已将该技术应用于西安、釜山两大生产基地,累计生产侵权芯片达120万片,非法获利超过30亿美元。”
三星法务总监金泰亨立刻起身反驳,他拿出一份由韩国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技术认定报告”:“法官阁下,这份报告证明,三星3nm芯片使用的光刻技术是我们自主研发的,与A**L授权技术存在本质区别。两者的光源波长不同——A**L技术使用13.5纳米极紫外光,而我们使用的是10纳米深紫外光,这是完全不同的技术路径。”他顿了顿,语气带着一丝不屑,“原告方所谓的‘参数一致’,不过是不同技术路径达到相似效果的偶然现象。”
金泰亨的辩解让旁听席出现一阵骚动,不少记者立刻低头记录。梅耶斯法官敲了敲法槌,示意双方保持秩序,随后看向威尔逊:“原告方是否有证据回应被告的质疑?”威尔逊微微一笑,抬手示意陈铭提交证据:“法官阁下,我们早已预判到对方会以此为借口。这是我们委托麻省理工学院半导体实验室做的技术鉴定报告,其中明确指出,三星所谓的‘自主研发技术’,其实是在A**L技术基础上进行的微小修改,核心算法和光刻模板完全一致。”
鉴定报告的核心页面被放大投影,上面有五位国际半导体专家的签名。陈铭起身补充道:“我们还调取了三星2023年的设备采购记录,发现他们从A**L采购了12台极紫外光刻机,却在生产报表中谎称这些设备‘用于研发测试’。但海关记录显示,这些光刻机从未进入三星的研发实验室,而是直接运到了量产车间——这足以证明三星的谎言。”
三星一方显然早有准备,崔志成作为技术证人起身作证。他拿着一张光刻技术原理示意图,详细讲解两种技术的差异:“极紫外光和深紫外光的光刻原理完全不同,就像用不同的画笔作画,虽然最终画面相似,但创作过程截然不同。麻省理工学院的报告存在明显漏洞,他们没有考虑到不同光源下的光学补偿技术——这是半导体光刻领域的基本常识。”
崔志成的证词专业性极强,法庭内的不少人都露出了困惑的表情。梅耶斯法官皱起眉头,要求双方提供“更通俗易懂的解释”。这时,苏晴作为原告方技术证人被传唤出庭,她没有携带复杂的示意图,而是拿出了两个封装好的芯片样本:“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员,我用一个简单的实验就能证明两者的技术关联性。”
在法庭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苏晴连接好检测设备,将两个芯片分别接入测试系统。屏幕上立刻显示出两者的电路热分布图谱:“大家看,这是三星3nm芯片的热分布(左侧),这是使用A**L授权技术研发的芯片热分布(右侧)。两者在核心区域的热分布曲线完全重合,这是自主研发技术不可能出现的现象——因为不同的技术路径会导致电路功耗分布不同,热分布必然存在差异。”
苏晴顿了顿,操作设备调出另一组数据:“更关键的是,我们在三星芯片中发现了A**L技术的‘数字水印’——A**L在授权技术中嵌入了一段隐性代码,用于追踪技术使用情况。这段代码在三星的量产芯片中清晰可见,就像在商品上刻下的专属印章,这是最直接的侵权证据。”她将代码截图放大,“这段代码的编译时间是2022年8月,早于三星所谓‘自主研发技术’的公开时间,足以证明三星的技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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