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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历史 > 天幕:从带老朱看南京大屠杀开始 > 第49章 相信律法却不相信科学的始皇帝

秦始皇在完成军事统一与政治集权后,为巩固其“万世一系”的帝国统治,推行了一套以法家思想为绝对核心、强调君主绝对权威、通过严刑峻法与思想控制双重手段来维系社会秩序的“铁腕统治”模式。

这套体系将国家变成了一个高度军事化、纪律化的巨型机器,其统治之严密、刑罚之残酷、对思想禁锢之坚决,在中国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也成为了其“暴政”标签的最主要来源。

秦朝的法治思想并非凭空产生,而是深深植根于其历史传统与现实需求之中。秦人长期处于西部边陲,与戎、狄杂处,环境艰苦,战事频繁,这逐渐塑造了秦人尚武、好斗、纯朴的民族性格。五等分的商君变法后,秦人除了原有的尚武好战性格外,更多了一份包容和谦和,这对吸引外国人才、吸收先进文化以发展自身提供了有利条件。法家思想在秦国的扎根,也有其经济与文化背景。

秦国早期经济落后,基本属于半农半牧的经济结构。到了战国时期,东方各国通过变法逐渐强大,而秦国则因固守祖宗之法而落后,开明的统治者急需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和人才来推动经济发展,扫除旧贵族障碍。法家思想的传入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

文化上,秦文化落后,甚至被东方六国嘲笑为“蛮夷”,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其中一条就是“移风易俗”,改变秦国落后的文化习俗,为全面推行法制提供文化基础。商鞅、韩非、邹衍等人的思想对秦法治产生了直接影响。商鞅提倡“信赏必罚”和“重农抑商”的农战政策;韩非提出以君主**为出发点,“以法为治”,摈弃仁义说教和贤人政治;邹衍的“五德终始说”则为秦的严刑峻法提供了神秘依据,认为秦属水德,“水主阴,阴主刑杀”,故“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方合水德之数,从而为急法、不赦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此思想指导下,秦朝建立了极其严密且残酷的法律体系。其法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是“厉行法治,事决于法”。秦始皇坚持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奉行法家的传统,推崇韩非“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并在统一后将此推向全国,追求“皆有法式”。

在立法层面,秦律种类繁多,据秦简记载,除沿袭《法经》的“六律”外,还有大量单行法规,仅律名就有三十余种,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司法、经济、手工业、商业及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其刑罚体系尤为严酷,包含了生命刑、身体刑、劳役刑、耻辱刑、身份刑、财产刑、流放刑等。

生命刑(死刑)的执行方式就有一二十种之多,且极端残酷,例如具五刑(先施黥、劓、斩趾等肉刑,再用笞杖打死,然后枭首,尸骨剁成肉酱;有诽谤行为者还先割舌)、车裂(五马分尸)、凿颠(凿击头顶)、抽肋(抽取肋骨)、镬烹(大锅煮死)等。身体刑(肉刑)则保留了黥、劓、斩左右趾、宫等残害肢体的刑罚,并常与劳役刑合并使用。

劳役刑包括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鬼薪白粲(为宗庙砍柴择米)、隶臣妾(罚为官奴)、司寇(边地戍防)等。其法律的特点在于“轻罪重罚”,旨在以严苛的惩罚震慑百姓,如“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以及令人闻风丧胆的“连坐法”,使得“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穿囚服的人塞满道路,监狱多得像市场)。

为实现思想的绝对统一,杜绝一切可能威胁统治的异端邪说,秦始皇采取了中国历史上最为激烈的思想禁锢措施——“焚书坑儒”。这一事件并非单一行动,而是有其发展过程和深层原因。“焚书”发生于公元前213年,源于一场关于郡县制与分封制的宫廷辩论。

博士淳于越依据儒家经典,主张效法古代实行分封制,批评郡县制。丞相李斯对此进行了猛烈抨击,认为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以其私学诽谤朝政,惑乱民心,危害极大。他建议禁止私学,并提出了焚书的残酷方案: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所有《诗》、《书》、百家语及非秦国史书,都必须限期交官府烧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灭族;官吏知情不报者同罪;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批准了此议,一场文化浩劫随之降临,大量先秦珍贵典籍化为灰烬。

“坑儒”则发生在次年(前212年),直接诱因是方士侯生、卢生为秦始皇求仙药不成,反而耗费巨资,最后因畏惧惩罚而逃亡,并在逃亡前诽谤秦始皇。秦始皇闻讯大怒,认为这些方士和儒生“为訞言以乱黔首”,于是下令在京城审讯查办,最终将四百六十余名方士和儒生在咸阳活埋。

这两项措施的核心目的是“法令一统”,通过毁灭承载不同思想的典籍和**消灭传播不同声音的知识分子,来彻底铲除思想领域的异己力量,实现“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思想**,确保“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的局面不会出现。其结果是短期内似乎强化了控制,但长期来看却激化了社会矛盾,摧残了文化,也使得秦王朝失去了知识阶层的支持。

为了保障其铁腕统治的有效推行,秦始皇构建了一套自上而下、严密控制的司法与官僚执行体系。皇帝本人牢牢掌控最高司法审判权,总揽全国一切大权,既是最高立法者,也是最高法官。在中央,设有廷尉作为常设的司法机关,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诏狱”和复查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

但廷尉仍是丞相领导下分管司法的行政官员,并非独立司法机关。在地方,司法与行政合一,郡守、县令同时也是当地的最高司法官。为了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秦朝还规定执法官吏每年须到保存法令的禁室或御史处核对法令,并由官方进行统一的法律解释(如《法律答问》)。

同时,秦朝大力推行“以吏为师”的政策,鼓励人民学习法令,但学习的途径和内容被严格限定,只能向官吏学习朝廷颁布的法令,彻底杜绝了私学传授其他思想的可能。这套体系的设计,旨在确保皇帝的意志能够通过法律的形式,毫无阻碍地贯彻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每一个臣民都处于国家法律的严密监视和残酷惩罚的威慑之下。

秦始皇的“铁腕统治”虽然在短期内依靠强大的暴力机器维持了帝国的统一和秩序,并为一系列浩大工程(如长城、驰道、陵墓)提供了人力保障,但其负面后果极其严重。严刑峻法使得“百姓愁苦,同心而患秦”;沉重的赋役(如“收泰半之赋”)和残酷的刑罚(“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导致民不聊生;焚书坑儒更是造成了文化的断层和思想的窒息,激起了士人的强烈反抗。

最终,这种极端压抑和残酷的统治模式,成为了引爆秦末农民大起义(陈胜吴广起义直接源于“失期,法皆斩”的严苛律法)和导致秦朝迅速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教训也促使后来的汉朝统治者采取“霸王道杂之”、“外儒内法”的更为灵活的统治策略。

始皇帝在位时,其个人的**与追求并未止步于世俗权力的巅峰,而是转向了一个更为虚无缥缈却又执着至极的目标——追求长生不老。这种对永生的渴望,如同一条暗线,深深嵌入其统治后期,并与他的五次大规模出巡紧密交织,共同勾勒出一位千古一帝晚年最为复杂、矛盾且充满悲剧色彩的图景。他的巡游绝非简单的游山玩水或纯粹的政治宣示,更是一场场耗费巨资、动员浩大、贯穿其生命最后十年的“求仙问道”之旅,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他那近乎偏执的“不死执念”。

秦始皇对长生不老的追求,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与思想根源。战国末年,神仙思想与方术文化在燕、齐等沿海地区尤为盛行。这些地区常出现的海市蜃楼奇观,让人们相信茫茫大海之中存在蓬莱、方丈、瀛洲三座神山,其上居住着逍遥自在、长生不死的仙人,并藏有不死之药。

齐威王、齐宣王和燕昭王等都曾派人入海求仙。秦始皇统一后,这些燕齐方的方士们,如徐福(徐市)、卢生、韩终、侯公、石生等,纷纷聚集到这位新帝身边,投其所好,向其描绘海外仙山的奇幻景象与长生不老的无限可能。同时,秦始皇深受邹衍“五德终始说” 的影响,认为秦取代周是“水德”取代“火德”,符合天道运行规律。这种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理论,或许进一步催化了他对超越凡俗、永享天命的渴望。

加之他自身至高无上的权力和对死亡日益增长的恐惧(尤其是在他亲历了弟弟长安君成蟜的叛乱以及母亲赵姬与嫪毐的丑闻后,可能对生命无常有了更深的体会),使得他对长生之术产生了近乎狂热的迷恋。他不再满足于做人间帝王,更渴望成为与天地同寿的“真人”,甚至放弃了“朕”的自称,以求更接近神仙的境界。于是,寻求不死药、会见仙人,成为了他后半生除巩固政权外最重要的追求,而出巡,尤其是东巡海滨,则为他实现这一梦想提供了最重要的途径和舞台。

秦始皇的五次出巡,其次数之频繁、范围之广、历时之久,在中国古代帝王中极为罕见。在称帝后的十一年里(前221年-前210年),他共有五次大规模出巡,几乎两年一次,足迹遍及当时的陇西、北地、山东、河北、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等广大区域,甚至延伸至北方边塞和辽东半岛,其行程之漫长与艰辛,远超《尚书·尧典》中“五载一巡守”的古制。这五次出巡,虽然每次都包含“宣德扬威、巩固统一” 的政治目的,如刻石颂功、祭祀名山大川、显示皇权至高无上,但求仙问道的动机如同幽灵般伴随始终,且愈到后期愈发明晰和强烈。

第一次出巡(前220年):方向是西巡陇西、北地郡,抵达鸡头山(甘肃平凉西)。这次巡游主要目的是巡视巩固后方故地,具有明显的政治和怀旧色彩。陇西是秦人先祖发迹之地,此行或有祭祖告庙之意。虽然此次西巡直接求仙的色彩不浓,但值得注意的是,鸡头山(即崆峒山)相传是上古仙人广成子修道之处,黄帝曾问道于此。秦始皇选择此地,或许已流露出对神仙之说的初步兴趣,可视为其求仙之旅的序章。

第二次出巡(前219年):这是东巡的真正开始,也是其大规模求仙活动的开端。路线漫长,东至齐鲁海滨,登邹峄山、泰山行封禅大礼,之后东临之罘、琅琊等地。在琅琊,他遇到了齐人方士徐福。徐福上书称海中有三神山,仙人居之,愿“请得斋戒,与童男女求之”。秦始皇“大悦”,立即派遣徐福率数千童男童女及百工,乘楼船入海求仙药。这是史料明确记载的秦始皇第一次大规模派遣方士求仙的举动,开启了他与徐福等人长达近十年的纠葛。他在琅琊停留长达三个月,乐之忘返,其等待仙药消息的迫切心情可见一斑。此外,在泰山封禅时遭遇暴雨,避雨树下后封树为“五大夫”,也带有一丝与神沟通的意味。

第三次出巡(前218年):再次东巡,目标直指海滨。然而在博浪沙(河南原阳)遭遇了张良派遣的力士狙击,铁椎“误中副车”,受了一场虚惊。但这并未阻止他求仙的步伐,他继续东行,再至之罘、琅琊,刻石颂功,并显然继续关注徐福求仙的进展(尽管徐福首次出海可能已无功而返或杳无音信)。这次遇刺经历,可能反而加深了他对自身安危的担忧和对长生不死的渴望。

第四次出巡(前215年):主要方向是北巡至碣石(河北昌黎北)。此次巡游,他继续致力于求仙活动,“使燕人卢生求羡门、高誓”(羡门、高誓据传是古仙人名),又“使韩终、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药”。在碣石,他也有刻石行为。方士卢生入海求仙后归来,虽未得仙药,却带回了一本所谓的“录图书”,上有“亡秦者胡也”的谶语。这句话竟使秦始皇深信不疑,随即派大将蒙恬发兵三十万北击匈奴。这一事件典型地反映了秦始皇时期求仙活动与军国大事的荒诞交织——方士的谎言直接影响了国家的重大军事决策。求仙不成,反而引致一场大规模战争。

第五次出巡(前210年):这是秦始皇最后一次,也是历时最长、路程最远的巡游。他一路南下,至云梦(湖北),望祀虞舜于九疑山,然后浮江东下,经丹阳(安徽当涂),至钱唐(浙江杭州),临浙江,上会稽山祭大禹,刻石颂功。随后北上再次到达琅琊。

此时,此前数次入海求仙未果的徐福再次前来面见秦始皇。为了逃避惩罚,徐福编造谎言,称海中有大鲛鱼阻碍,求不得仙药,“愿请善射与俱,见则以连弩射之”。秦始皇竟再次相信,不仅配备射手,甚至“乃令入海者赍捕巨鱼具,而自以连弩候大鱼出射之”。他亲自在之罘海域射杀了一条巨鱼。此后,队伍西返,至平原津(山东平原)秦始皇病重,最终死于沙丘平台(河北广宗)。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他依然奔波在寻仙的途中,其“不死执念”之强烈,可谓至死方休。

为了满足巡游和求仙的需要,秦始皇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他下令修建了以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各地的驰道(堪称古代的高速公路),“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锥”。

他还修建了专为军事目的服务的直道,从咸阳直达九原郡(内蒙古包头西),长达700余公里,确保了人员和物资能够快速机动。在海滨地区,如碣石、琅琊等地,修建了宏大的行宫(如辽宁绥中姜女石遗址、山东琅琊台遗址等),作为其驻跸和等候仙消息的场所。

这些行宫建筑规模宏大,使用皇家专用的夔纹大瓦当等高等建材,耗费不赀。更重要的是,他一次次资助方士们组织庞大的船队入海。仅徐福一次就带走“数千”童男童女及各种人员、物资,其规模可想而知。这些持续不断的巨大投入,无疑加重了人民的赋役负担,成为了秦朝暴政的一部分,也为秦朝的迅速灭亡埋下了伏笔。

然而,秦始皇的求仙之路,注定是一次次希望与失望的循环,最终走向彻底的幻灭。徐福首次出海后,便“费以巨万计,终不得药”;卢生、韩终、侯公等方士也无一成功。方士们为了自保,不得不编造更多的谎言(如徐福称鲛鱼阻碍,卢生献“亡秦者胡”图谶),甚至最终选择逃亡(如卢生、侯生)。

秦始皇的愤怒在一次次失望中积累,最终导致了“焚书坑儒”事件(虽然所坑主要是方士,但也牵连儒生),试图以暴力手段扼杀那些“为訞言以乱黔首”的言论。但即便如此,也未能动摇他对长生不老的最终渴望,直至死在最后一次寻仙的旅途之中。他的死亡本身,就是对“不死”梦想最残酷的讽刺。

秦始皇的“不死执念”及其五次巡游中的求仙活动,是其晚年统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解其人格和秦朝历史的一个复杂面向。它们不仅仅是个人迷信,更深刻地反映了在空前统一的帝国背景下,最高统治者试图超越生命极限、永葆权位的极致**。

这种**与强大的国家力量相结合,催生了规模空前的巡游与求仙工程,但也因其虚妄的本质和巨大的消耗,加速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其求仙活动,与北击匈奴、南征百越、修建长城、阿房宫、骊山陵等巨大工程一起,构成了秦始皇晚年“急政”的重要内容,最终将大秦帝国拖向了崩溃的边缘。他的故事也成为一个警示,即便功业如秦始皇,也难逃对生命局限的恐惧与挣扎,而其执念,最终成为了帝国挽歌中一个奇特而又悲凉的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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