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王铉那条带着提醒和暗示的微信,王兵心里那点因领导批示而产生的飘飘然,瞬间被压了下去,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更深的审慎。
他仔细回味着王铉的话——“防止被人挑刺”、“省局近期可能要启动调研”。
这些话看似平常,但出自王铉之口,结合其可能“明年下派”的背景,分量就大不相同了。
王兵隐隐觉得,这不仅仅是泛泛的提醒,或许王铉听到了某些风声,或者基于其省局的站位,看到了某些自己这个层级看不到的潜在风险。
“树大招风,明枪易躲,暗箭难防啊……”王兵暗自警醒。
他深知,自己这两年牵头做了几件颇有亮点的的工作,无论是在地方搞产业发展还是回来老东家整顿市场乱象及这次打击车辆统筹,都是得罪人的活儿。
动了别人的奶酪,砸了某些人的饭碗,表面上一片赞扬,背地里不知道有多少双眼睛盯着,等着他出错看笑话,甚至可能随时准备递小纸条、写举报信。
必须更加谨小慎微。王兵给自己定下了规矩:今后凡是科室重要工作,无论大小,决策前必先向分管领导吴局汇报;
涉及可能引发争议的事项,流程必须走到位,记录必须齐全,确保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推敲和复查。
这种如履薄冰的心态,在面对骤然增多的信访举报件时,显得尤为必要。
也不知道是不是钟局长的批示反而起到了“广告效应”,近期涌向平州分局、特别是针对保险市场的信访举报数量明显上升,需要王兵所在的科室直接核查答复的件数很快就积累到了17件。
这些举报件五花八门,有投诉销售误导的,有质疑理赔不公的,也有反映同业恶性竞争的。
王兵带着科室同事,一件件梳理、核实、协调、答复,忙得脚不沾地。其中,最让他感到棘手的,是编号为XF2021-074的这件举报。
举报人姓马,身份特殊——是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四级高级法官,资深审判员。
举报内容是其妻子在某大型寿险公司平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一份年金保险产品,马法官认为该保险公司存在销售欺骗,其营销员在销售过程中,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定期存款进行简单类比,且未充分提示风险,导致其妻子在未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现在要退保。
但矛盾点在于,马法官在举报材料中,并未能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诸如录音、录像、存在误导性的宣传材料等,仅仅是其个人陈述。
而从王兵专业的角度看,这类“口说无凭”的举报,调查处理起来反而有相对清晰的路径:调取投保时的录音录像(双录资料)、投保申请书、保险条款、保单等全套材料,询问当事营销员及保险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核实销售流程是否规范,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到位。
只要现有证据链能够表明保险公司履行了规定程序,那么即便消费者事后反悔,也难以认定保险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说,这本应该是一件相对容易处理的举报事件。
毕竟,在一个规范有序的社会环境中,各种规章制度和程序都已经相当完善。相关部门通常会按照既定的流程和规定来处理这类问题,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这种情况下,被举报的一方也会积极配合调查。他们可能会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这种积极的态度不仅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声誉和权益,也有利于整个事件的顺利解决。
然而,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有时候,举报事件可能会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人际关系或者其他因素,使得原本简单的问题变得扑朔迷离。这时候,处理起来就会变得相对困难一些。
然而,当王兵按照正常程序去联系被举报的寿险公司平州中支负责人梁总时,他却意外地感受到了对方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和为难。
这种压力并非来自于常规的工作压力或者业务繁忙,而是一种让人明显感觉到事情并不像表面那么简单的氛围。
“王科长,不瞒您说,这位马法官……我们实在惹不起啊!”梁总在电话里声音压得很低,透着无奈和焦虑,“他虽然不是院领导了,但毕竟是资深法官,在法院系统里人脉很深。
我们公司每年在平州中级法院系统的诉讼案子不少,这要是把他得罪狠了,以后我们的案子还怎么打?
都不用他明着打招呼,只要流露出对我们公司不满的态度,下面的人自然会‘领会精神’,我们可就太被动了!”
梁总倒苦水般继续说道:“我们也跟马法官沟通了好几次,甚至提出可以给予一些通融政策,但他态度很强硬,坚持要我们承认销售欺骗并全额退款,还要道歉。
可问题是,我们内部核查了,当时的双录资料是齐全的,流程上挑不出大毛病。如果仅仅因为他是法官就破例退保,且金额这么大(涉及保费50多万),总公司那边根本不可能批准,而且这会开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以后有点身份的人来闹都这么处理,公司还怎么经营?”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