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安经侦部门的成功沟通,如同为平州分局注入了一剂强心针。吴局雷厉风行,回到单位立即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开会,通报沟通会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由普惠科牵头,其他业务科室配合的临时工作专班,吴局亲自挂帅,王兵担任专班联络员,具体负责与公安经侦的对接和内部协调。
工作专班的第一次会议,气氛明显不同于以往那种谈及车辆统筹公司时的凝重和无奈。有了明确的打击方向和强有力的协作伙伴,大家的思路都活跃起来。
“当务之急,是按照和经侦支队商定的,尽快整理出第一批重点线索移送过去。”吴局定下调子,“王兵,你重点跟进龙安县和双城市那几家最嚣张、面向私家车广告打得最凶的。
要把他们的工商信息、网络宣传证据、我们收到的相关投诉,特别是像于某那样已经产生实际损失且对方失联的案例,整理成清晰的线索移送函。”
“明白,吴局。”王兵应道,“我已经在着手整理了。另外,我建议我们可以主动出击,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公司的广告宣传进行一次专项排查。
他们广告中使用的‘替代保险’、‘同等保障’等用语,涉嫌虚假宣传和非法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有查处职责。这既能从另一个层面施加压力,也能为我们和公安收集更多证据。”
“这个建议好!”普惠科长表示赞同,“双管齐下。我马上安排人和市场监管局广告科联系,争取联合行动。”
“还有宣传方面,”办公室主任接着说,“我们之前的风险提示覆盖面可能还不够。是不是可以考虑通过官方公众号、本地主流媒体,甚至联系社区、街道,进行更广泛、更直白的警示?要明确告诉老百姓,这不是保险,不受《保险法》保护,出了问题很可能血本无归。”
“可以,力度要加大。”吴局点头,“内容上,除了讲风险,还可以把我们已经联合公安准备刑事打击的消息适度释放出去,形成震慑。但要注意口径,由你们办公室统一把关,不能影响潜在案件的侦查。”
工作迅速铺开。王兵陷入了连轴转的忙碌。他需要筛选核实线索,指导龙安、双城两县监管办补充材料,与经侦支队的张大队长保持热线联系,沟通证据固定标准和要求。
同时,他还要准备向省局汇报的最终材料,将这次与公安协作的新进展作为重要内容加入,以体现平州分局在应对此类风险上的主动作为和思路创新。
几天后,一份加盖了平州银保委公章的《关于移送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犯罪线索的函》正式送达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函件附带了三家车辆统筹公司的详细材料,其中就包括了卷走于某“统筹费”后失联的“龙安鑫顺车辆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
材料中包含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网络宣传截图、与车主签订的“统筹合同”样本、于某的投诉记录、转账凭证以及试图联系公司未果的通话记录截图等。
移送函由吴局签批,王兵亲自送到经侦支队二大队张大队长手中。张大队长翻看着厚实的附件,满意地说:“王科,你们这效率真高,材料也很扎实。我们马上组织力量进行初审,如果符合立案标准,会尽快启动程序。”
就在线索移送后的第三天,王兵接到了李娜的内线电话,语气带着兴奋:“科长,有动静了!那个‘鑫顺统筹’的老板,好像叫赵某,在邻省试图用他人身份证住酒店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盘查发现是网上在逃人员,给扣住了!”
“网上在逃?”王兵一愣,“我们刚移送线索,公安这么快就上网追逃了?”
“不是这个案子。”李娜解释道,“我刚跟经侦的张大队通了个气,他说他们一接到我们的移送材料,初审后认为‘鑫顺’案情节恶劣(收款后迅速失联,涉案金额初步核实已超500多万),符合立案条件,正准备立案侦查呢。结果在录入系统时发现,这个赵某因为之前在其他省份涉及一起合同诈骗案,早就被上网追逃了。这次是撞到枪口上了!”
“太好了!真是天网恢恢!”王兵精神一振。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突破,不仅意味着一个具体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落网,更验证了他们推动刑事打击路径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看来我们的判断没错,干这行的,很多本身就有‘案底’或者游走在违法边缘。”
“张大队说,他们已经派人去办移交手续了,估计很快就能把人押解回平州。这对其他统筹公司也是个巨大的震慑。”李娜补充道。
果然,“鑫顺统筹”老板赵某在邻省落网的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在平州特定的圈子里传开了。
那些原本在网络上活跃无比的车辆统筹广告,几乎在一夜之间消停了不少。一些之前吹得天花乱坠的网页被悄悄撤下,或者修改了宣传用语,删除了“替代车险”、“同等保障”等明显违规的字眼,变得“低调”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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