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仙侠 > 洪荒:我以定海神珠开辟亿万世界 > 第3章 先天神道

不知不觉间,一个纪元过去。李凡沟通自身真神道果,打通最后一道关卡。他的修为到尊神境界。

心灵和意志也提升到尊神境界,就出关了,太阴大阵还在运行中。

李凡研究了一下先天传承,推衍出炼体的功法,“世界九炼。”

很简单,开辟小千世界,用世界之力炼体,提升的慢但有用就行,主打简单粗暴,苦一苦小千世界,让我先提升,再带你后提升世界等级。

看来还是得出门历练,李凡身上太穷了。李凡可以开辟小千世界,但得找到相应的宝物,不管先天后天。

总不能叫我手搓一个小千世界吧,我也做不到啊。

家里没有米,李凡看见这颗月桂树就流口水,砍下一根树枝,把它种活当撑天神树,中千世界不是梦。

“好香啊。”

望舒循声转头,笑着问道:“什么好香。”

“我是说月桂树上月桂花开了,好香,大神你出关了,嘿嘿。”

李凡心想我也是太阴星上出世的,这月桂树我也有股份啊。

李凡脚下以这颗太阴星带领120颗主星为核心,还有三千多颗辅星组成了圆满级大千世界太阴星域。

主星都是大千世界级的,有强有弱。都很荒凉,星神们还没出世,在周山的保护下,被藏起来慢慢孕育,不然迟早被神魔找到,毕竟大千世界级防护等级不够保险。

辅星中千世界和小千世界组成,没有后世巫妖时代多,盘古开天,只管了365颗周天星辰,这周天星辰还在慢慢衍化。

“大神你出关了,能给我说说这大罗尊神怎么证吗?”

望舒缓缓开口“大罗尊神证道机会只有一次,凝聚自身道果超脱洪荒天地中的时空长河。”

“突破失败就算侥幸存活下来,你的道果会被拉进时空长河河底,被盘古镇压的那些魔神有一部分在那里,混元大罗才有希望把你的道果捞出来。”

“如果你害怕,修炼的法则领悟到了一定程度,也有大罗战力。”

“朝闻道,夕死可矣!”李凡想的是大罗战力,保命能力太差。必须证大罗道果,我太想进步了!

望舒语气掷地有声:“说的好!没有一往无前的勇气,就不要想着证大罗道果。”

“现在的主流是先天神道,但方向有两个,神与道同和神与道合,这也是一种站队,你选择哪条路。”

“道理很简单,一个是临摹洪荒天地的道一起完善天地,也可以自己玩,只掌神道权柄。另一个就是融入洪荒天地。”

“神与道同不好一点,就是修炼速度慢。神与道合,那就是疯子的想法,都知道洪荒天地里面混沌魔神的道果。”

望舒继续说道:“整个洪荒明面上只有三个神,修炼神与道合,那就是天地三皇。”

“他们想窃道,或者说道染混沌魔神,三皇都有至宝,修为高深,你没这个底蕴,不要学,这是直通混元大罗尊神的捷径。”

“一念成神,一念成魔。”李凡回应道好家伙,这开天初都是胆大包天的

望舒冷冷道:“对,就是你说的这个意思,魔神还没死呢。”

李凡感觉自己已经接近,这个时代覆灭的真相!神魔对决,天神地只和混沌魔神的大战。

这也是洪荒天地自我演化的一环,一种必然。

“可以都不选吗,有没有非主流,现在好的天地权柄,都被瓜分完了吧。”

望舒语气带着几分轻巧“可以啊,现在洪荒有大神推出了另一条路,一种与神道完全相反的路,叫炼气之路。”

“炼气有二个理念,秩序与混乱,秩序是由五老君中的四个大神推出的,分别是玉京山的鸿钧、阴阳、乾坤、颠倒,这四位大神住在洪荒东方。”

李凡心想这就是仙道的由来吗,修仙呀!

望舒凝声道:“混乱理念由白帝罗睺和五老君的一位僧人创造的,讲的是大自在炼气之路,这二位大神都住在洪荒西方。”

这就是魔道和佛道的雏形。

望舒继续开口“炼气重元神,炼的是元神中的真灵,适合众生,门槛低。神道炼血脉,以自身承载权柄,门槛较高,非先天生灵难入门。”

“在我看来,没有权柄的先天神魔就是在炼气,李凡你也是,我们修的是道,是法则。”

“我给你讲个道吧,这次我对于太阴法则有新的领悟,这造化玉碟碎片还你。”

“冰魄悬天,寂灭万籁凝露为刃;潮生劫起,轮回万世蚀日证心……”

在望舒的讲道过程中,李凡整理自己修的世界法则和轮回法则。

在造化玉碟碎片的帮助下,太阴法则也成功入门,达到真神境界。

李凡修世界法则,以世界法则为枝干,领悟的法则越多越好,多多益善。

“多谢大神讲道。”

“大神,过一段时间,我想去洪荒星空游历一下,要注意些什么。”

望舒开口道:“洪荒星空分三个势力,有三个至尊星辰统领,太阴、太阳、紫微。”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