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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録 第124章 “6?24” 公交车爆炸案

作者:汝南墨尘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11-30 04:37:30

1981 年的厦门,正处在改革开放初期的懵懂与蓬勃之中。初夏的海风带着咸湿的气息,掠过鹭岛的骑楼老街,中山路的商铺里飘出沙茶面的浓香,轮渡码头的汽笛声与自行车的铃铛声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这座沿海城市最寻常的市井交响。然而,6 月 24 日那个傍晚,一声震彻天际的巨响,彻底撕碎了这份宁静,将无数家庭的幸福瞬间碾成齑粉。

这起震惊全国的公交车爆炸案,最终定格下一组冰冷到令人窒息的数字:40 人死亡,84 人受伤。在那个人口流动性尚不频繁、城市生活节奏舒缓的年代,这样的伤亡规模堪称灭顶之灾。爆炸发生后,原本热闹的街道被恐慌与悲痛笼罩,医院的急诊室挤满了伤者和焦急的家属,认领遗体的公告栏前哭声此起彼伏。这起案件不仅成为厦门城市记忆中一道难以愈合的伤疤,更成为当时全国社会治安治理层面的重大警示。

而制造这起惨案的凶手,名叫黄可芬。

一个听起来温婉女性化的名字,其主人却是一名年仅 28 岁的男子。

要探究这起惨案背后的根源,还得从黄可芬的成长轨迹说起。1953 年 8 月,黄可芬出生在福建农村的一个普通家庭。自记事起,他就与 “乖巧懂事” 这类词语绝缘。上小学时,他的课桌永远是教室里最凌乱的一角,课本上画满了歪歪扭扭的涂鸦,作业本上的红叉比正确答案还要密集。上课铃一响,他要么趴在桌上呼呼大睡,要么偷偷扯前排女生的辫子,或是将小石子塞进同学的书包。班主任曾多次将他叫到办公室谈话,苦口婆心地劝说,甚至动过体罚的念头,但黄可芬要么梗着脖子顶嘴,要么嬉皮笑脸地敷衍,丝毫没有悔改之意。

他的父母更是对他束手无策。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日里靠种地和打零工补贴家用,性格木讷,面对儿子的顽劣,只会抡起锄头吓唬几句,却从未真正下过手;母亲则终日围着灶台和农田转,除了念叨几句 “你怎么这么不争气”,再也想不出别的管教方法。就这样,黄可芬在 “老师管不了,父母管不住” 的状态下混完了小学。小学毕业考试,他门门功课垫底,自然没能考上初中。辍学后的他,彻底成了家里的 “闲人”,每天日上三竿才起床,吃过饭就溜出家门,要么在村口的晒谷场和一群半大孩子打架斗殴,要么在田埂上闲逛,至于下地干农活,他更是嗤之以鼻:“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活计,我才不干,累得要死还赚不到钱。”

看着儿子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父母急得夜不能寐。他们托遍了村里的亲戚朋友,想给黄可芬找份能安身立命的手艺活。有人介绍他去学木匠,可他跟着师傅学了两天,就嫌拉锯刨木太辛苦,趁师傅不注意溜回了家;后来又托人把他送进镇上的修理厂当学徒,他却在车间里偷奸耍滑,还把客户汽车上的小零件拆下来把玩,三天后就被修理厂老板 “请” 回了家。几次下来,再也没人愿意给黄可芬介绍工作,而他对此毫不在意,依旧过着好吃懒做的日子。

随着年龄增长,黄可芬的惰性愈发严重,甚至滋生出了偷鸡摸狗的恶习。他的逻辑简单而扭曲:“凭本事弄来的钱,为什么要辛苦工作?” 起初,他只是偷邻居家晾晒的衣物、院子里的鸡鸭,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开始撬村里小卖部的窗户,偷里面的香烟和零钱。有一次,他潜入一户村民家中行窃,被主人当场撞见,他不仅不慌张,反而拿起墙角的木棍威胁对方,最终趁乱逃脱。村里人对他恨之入骨,却又敢怒不敢言。

黄可芬的人生信条里,从来没有 “规则” 二字。只要是他觉得没意思的事,哪怕别人磨破嘴皮,他也绝不会动一下;可一旦碰到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就算是违法犯罪,他也会一头扎进去。22 岁那年,他偶然在村口的荷塘边看到有人用炸药炸鱼,看着一条条鱼被爆炸声震晕浮上水面,他瞬间来了兴致。从那以后,他就像着了魔一样,一门心思扑在了炸鱼上。

为了弄到炸药,黄可芬用尽了歪门邪道。他先是从镇上的采石场偷偷捡拾废弃的炸药包,后来觉得数量不够,就联合几个同样游手好闲的小混混,半夜潜入采石场的仓库盗窃。有了炸药,他便带着自制的引爆装置,在周边的河流、池塘里肆意炸鱼。有时候运气好,能炸到十几斤鱼,他就拿到镇上的集市偷偷卖掉换钱;更多时候,他只是享受爆炸瞬间的快感。

他的疯狂行为很快就引起了当地派出所的注意。民警曾多次将他传唤到派出所进行批评教育,还通知他的父母严加管教。可黄可芬表面上点头认错,一出派出所大门,就立刻拿起炸药包奔向荷塘。不仅如此,他还变本加厉,与那些小混混勾结在一起,把盗窃的目标从农村转移到了镇上的商铺。他们趁着夜深人静,撬门入室,盗窃烟酒、布匹、现金等财物,而偷来的钱,几乎全部被他用来购买炸药和雷管。

这种浑浑噩噩的日子过了半年,黄可芬的好运终于到头了。1975 年的一天深夜,他和同伙在盗窃一家五金店时,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警方顺藤摸瓜,查出了他多次盗窃爆炸物用于炸鱼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和非法盗窃、持有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黄可芬有期徒刑 5 年。

对于大多数罪犯来说,监狱是反思过错、改造自新的地方,但对于黄可芬而言,这 5 年的牢狱生活不仅没有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让他心中的怨恨愈发深重。他始终觉得,自己只是 “玩玩” 而已,那些人对他的指责、法律对他的制裁,都是对他的 “迫害”。在监狱里,他拒绝参加劳动改造,经常与其他犯人发生冲突,还多次顶撞狱警。他把自己遭遇的一切不顺,都归咎于社会的 “不公”,一颗报复的种子,在他心中悄然生根发芽。

入狱两年后,也就是 1977 年,黄可芬在一次户外劳教时,趁看守民警不备,突然挣脱束缚,朝着附近的山林狂奔而去。那个年代,监控设备尚未普及,野外追捕全靠人力排查,加上山林地形复杂,警方虽然展开了大规模的搜捕行动,却始终没能找到黄可芬的踪迹。就这样,本该服满 5 年刑期的黄可芬,在越狱后恢复了 “自由身”,而这份逃脱法律制裁的自由,也为日后的惨案埋下了隐患。

越狱后的黄可芬,开始了四处逃窜的生活。他不敢在老家附近停留,一路向南,最终流窜到了福建南部地区。在逃亡的日子里,他依然改不了旧习,一边靠盗窃维持生计,一边继续疯狂地购买炸药和雷管。他就像一条离不开水的鱼,炸鱼依旧是他最痴迷的 “爱好”。只不过,此时的他更加肆无忌惮,从野外的河流,到农民承包的鱼塘,只要有鱼的地方,就可能出现他的身影。

许多鱼塘老板都遭受了灭顶之灾。有一位姓张的老板,为了给儿子筹备彩礼,承包了三亩鱼塘,精心养殖了一年的草鱼和鲤鱼,眼看就要上市售卖,却被黄可芬一次炸鱼全部毁于一旦。看着满塘翻着肚皮的死鱼,张老板蹲在塘边号啕大哭,积蓄了一年的心血瞬间化为乌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了一次又一次,鱼塘老板们纷纷报警,警方每次接到报案后都会迅速展开搜捕,但黄可芬异常狡猾,每次作案后都能迅速撤离,像一条滑溜溜的鲶鱼,让警方的追捕屡屡落空。

在福建南部多个村庄、乡镇流窜作案后,黄可芬又偷偷潜入了厦门。他听说厦门水系发达,有很多适合炸鱼的地方,便打算在这里继续他的 “炸鱼事业”。可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携带的炸药,最终没有投向鱼塘,而是在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车上引爆,酿成了惊天惨案。

1981 年 6 月 24 日,傍晚 7 点整。厦门轮渡站,一辆前往火车站的公交车缓缓驶出站台。此时正是晚高峰时段,车上挤满了乘客,有刚下班的工人,他们疲惫地靠在座椅上,盘算着晚上的饭菜;有放学回家的学生,背着沉重的书包,在车厢里叽叽喳喳地讨论着当天的功课;还有提着菜篮子的家庭主妇,菜篮子里装着刚买的海鲜和蔬菜,散发着新鲜的气息。每个人都沉浸在归家的期盼中,没有人意识到,一场灭顶之灾正在悄然逼近。

在中山路公交站,黄可芬背着一个沉甸甸的黑色大包,混在人群中上了车。当时,乘客们大多背着包或拎着东西,他的装扮并不起眼,没有人对这个双手紧紧护着包的男人产生过多关注。但有一位姓李的女士,却隐约觉得他有些不对劲。李女士回忆说:“他上车的时候,眼神躲躲闪闪的,贼眉鼠眼的样子让人很不舒服。我本来就站在他旁边,可越看越不踏实,就使劲挤到了车厢前面的位置。” 正是这个下意识的举动,让李女士侥幸逃过了一劫。

公交车沿着既定路线缓缓行驶,车厢里充满了嘈杂的人声和窗外的车流声。黄可芬坐在车厢中部靠前的位置,双手始终没有离开那个黑色大包,眼神呆滞地望着前方,偶尔会烦躁地皱起眉头。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当公交车行驶到倒斗西路路段时,一声震耳欲聋的巨响突然划破了夜空。

“嗡隆!”

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瞬间席卷了整个车厢,火光冲天而起,足足有好几层楼那么高。距离爆炸现场几百米外的居民,都能清晰地听到巨响,不少人家的窗户玻璃被震得粉碎,碎片散落一地。正在路边散步的市民,被眼前的景象吓得呆立当场,反应过来后,纷纷朝着爆炸的方向跑去。

当人们赶到现场时,眼前的一幕让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原本完好无损的公交车,此刻已经面目全非,车身左侧被撕开了一个巨大的口子,扭曲的钢铁外翻着,像是被巨兽啃咬过一般。车厢里的座椅被炸得四处飞溅,有的嵌在了路边的墙壁上,有的飞到了几十米外的草丛里。几根高压线被爆炸的冲击力炸断,下垂的电线冒着滋滋的火花,空气中弥漫着浓烈的硝烟味和烧焦的气味。

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车上乘客的惨状。血肉模糊的遗骸散落在车厢内外,有的被压在扭曲的钢铁之下,有的挂在断裂的高压线上,还在冒着黑烟。有几位侥幸存活的伤者,浑身是血地从车厢里爬出来,一边哭喊着,一边试图寻找自己的亲人。围观的人群中,有人忍不住捂住了眼睛,发出压抑的抽泣声;带着孩子的家长,赶紧捂住孩子的眼睛,转身快步离开,孩子的哭声在混乱的现场格外刺耳。

一位当时路过的退休教师后来回忆:“我活了六十多岁,从来没见过这么惨的场面。公交车被炸得不成样子,地上全是血和碎肉,空气里的味道让人作呕。好多人站在路边哭,那种绝望的哭声,我这一辈子都忘不了。”

最先赶到现场的是附近派出所的民警,他们一边迅速疏散围观群众,设立警戒区域,防止发生二次事故,一边紧急拨打了急救电话。短短十几分钟内,300 多名民警陆续抵达现场,救护车的鸣笛声从四面八方传来,将伤者源源不断地送往附近的医院。

负责现场指挥的民警,看着眼前这片狼藉,内心充满了沉重与焦灼。“当时脑子里一片混乱,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这到底是意外事故,还是人为制造的爆炸?” 一位参与现场处置的老民警回忆道,“如果是意外,可能是车辆故障引发的燃气爆炸;但从现场的破坏程度来看,更像是人为携带炸药引爆。可如果是人为,凶手是谁?他还活着吗?”

这起爆炸案的严重性,很快引起了各级领导和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当晚,福建省公安厅、厦门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 “6?24” 公交车爆炸案专案组,抽调了全省最精干的刑侦、技术和法医人员,全力投入案件侦破工作。那个夜晚,专案组的所有成员都没有合眼,他们在现场搭建了临时指挥部,制定了详细的侦破方案,兵分三路展开工作。

第一组警力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清理现场残留物,尽快恢复交通通行。民警们穿着防护服,小心翼翼地清理着现场的遗骸和碎片,每一个细小的物品都被妥善保管,作为潜在的证据。为了避免破坏现场,他们甚至放弃了使用大型机械,用手和小型工具一点点清理,双手被划破是常有的事。

第二组警力承担起排查可疑人员的任务。他们以厦门为中心,辐射全省范围,对有盗窃、爆炸前科的人员,近期流入厦门的外来人员,以及各类重点管控对象进行逐一排查。同时,他们还走访了公交车沿线的商铺、居民和过往行人,希望能找到目击者,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第三组是技术勘查组,这也是案件侦破的核心力量。技术人员带着专业设备,对爆炸现场进行了全方位的勘查,提取了爆炸残留物、车辆碎片和受害者的随身物品等大量物证。他们的目标很明确:通过技术分析,确定爆炸物的种类和数量,锁定爆炸中心点,为后续的侦破工作提供方向。

技术人员经过连续几天的细致勘查和反复比对,最终确定了爆炸的精确位置:位于车厢前部第六个座位右侧前方约 20 厘米的通道地板上。爆炸在地板上炸出了一个直径约 50 厘米的大洞,洞下方的钢梁从上到下被彻底撕裂,车轮外胎呈现粉碎性破坏,轮毂也严重凹陷。这些痕迹表明,爆炸物是被放置在车厢地板上引爆的,且威力巨大。

为了确定爆炸物的具体种类和数量,技术人员将提取到的残留物样本送往国家权威技术部门进行鉴定。经过专业分析,最终确认爆炸物为硝氨类炸药,总重量约 9 公斤。硝氨类炸药威力强劲,通常用于矿山开采和大型工程爆破,如此大剂量的炸药被带入公交车,显然是有预谋的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 49 名成员开始了一项艰巨的任务:核实车上所有乘客的身份和位置。当时,这辆公交车上共有 169 名乘客,其中 8 人在中途下车,幸免于难。要在短时间内核实 169 人的身份信息,并确定他们在车厢内的具体位置,难度极大。专案组采用了 “滚雪球式” 的排查方法:先找到幸存的乘客和部分遇难者家属,通过他们回忆同行的熟人或相邻的乘客,再顺藤摸瓜,逐步扩大排查范围。

这个过程异常繁琐。民警们白天走访幸存者和家属,晚上整理信息,常常忙到凌晨。有一位幸存的工人,因为爆炸导致听力受损,交流十分困难,民警们耐心地用纸笔与他沟通,花了整整一天时间,才从他口中了解到相邻几位乘客的信息。经过 20 多天的不懈努力,专案组终于核实了所有 169 名乘客的身份,并且绘制出了他们在车厢内的大致位置分布图。

身份核实工作完成后,案件侦破进入了关键阶段:锁定嫌疑人。专案组对所有乘客的背景信息进行了详细调查,包括他们的职业、社会关系、有无犯罪记录等。同时,法医对 40 名遇难者的遗骸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细致检验。在检验过程中,技术人员发现,所有遗骸上都没有发现自动引爆装置的残留物,这就排除了凶手安装定时炸弹后离开现场的可能性。

凶手必然在这辆公交车上,且很可能已经在爆炸中身亡。

这一发现让专案组的排查范围大大缩小。他们将重点放在了 40 名遇难者身上,逐一核实他们的身份和背景。很快,一个关键线索浮出水面:40 名遇难者中,有 39 人的遗体都被家属认领,唯独一名男性死者无人认领。更重要的是,法医通过检验确定,这名男性死者的遗体距离爆炸中心点最近,身体损伤最为严重,他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为了进一步确认情况,专案组再次走访了幸存的乘客和遇难者家属。有多位幸存者回忆,在爆炸发生前,曾看到一名男子坐在爆炸发生的区域,双手紧紧护着一个黑色的大包,神态十分异常。一位姓刘的女士回忆道:“我当时经过第六个座位,那个人正好抬头看我,看着大概二十六七岁的样子,骨架比较粗,留着平头,穿一件脏兮兮的旧衬衣,腿上放着一个黑提包,双手一直护着,眼神呆呆的,看起来很奇怪。” 另一位林女士也补充说:“那个人个头不算太高,但肩膀很宽,坐在那里一动不动,表情很忧郁,一直盯着自己的包看。”

这些证词进一步印证了那名无名男性死者的嫌疑。但问题随之而来:他到底是谁?要在那个没有 dNA 数据库的年代,仅凭遗骸和目击者的描述确定一个人的身份,难度极大。法医们再次对无名死者的遗骸进行了细致检验,从中提取到了更多有价值的信息:通过骨骼分析,确定他身高约 1 米 76,年龄在 27 岁左右;从他穿着的衣物和随身携带的少量物品来看,他的社会地位较低,经济条件较差;更关键的是,法医在他的体内发现了两种寄生虫,这种寄生虫主要存在于农村地区,通常与长期从事体力劳动、生活卫生条件较差的人群相关。综合这些线索,专案组初步判定,这名嫌疑人很可能是一名来自福建农村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就在案件侦破陷入僵局时,一个意想不到的人物带来了关键线索, 一名在公交车上作案的小偷。当天,这名小偷趁晚高峰人多拥挤,正在公交车上寻找作案目标,还没等他得手,爆炸就发生了。他虽然也受了伤,但幸运地活了下来。由于他是受害者之一,警方对他进行了全力救治。得知警方正在侦破这起爆炸案,这名小偷深受感动,主动向警方提供了线索。

“我干这行这么多年,什么样的人都见过。” 小偷对民警说,“那天我在车里观察过那个男的,他穿着打扮很土气,口音像是永安一带的人,看起来没什么钱,不像是上班族或者游客。你们要是想找他,不妨去永安那边查查,说不定能有收获。” 这个线索让专案组眼前一亮,结合之前法医对寄生虫的分析,他们立刻将排查重点锁定在了福建三明、永安一带的农村地区。

专案组随即请求省公安厅协调,将根据目击者描述绘制的嫌疑人手绘画像,分发到永安及周边地区的公安机关。民警们带着画像,深入各个乡镇和村庄,展开了拉网式的走访调查,重点排查 20 至 30 岁之间的失踪男性。然而,在那个信息不发达的年代,要在偌大的区域内找到一个身份不明的人,无异于大海捞针。接下来的半年时间里,专案组排查了 60 多条线索,核实了 2500 多名失踪人员的信息,却始终没有找到与嫌疑人特征完全吻合的人。

就在大家快要失去信心的时候,案件终于迎来了突破性进展。1982 年 3 月 15 日,一名仓库管理员在距离爆炸现场 150 米处的仓库屋顶上,发现了一只烧焦的断掌。管理员立刻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警方。技术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提取了这只断掌上的指纹。经过仔细清理和修复,他们将提取到的指纹与全省在逃人员的指纹档案进行比对,最终发现,这枚指纹与 1977 年越狱的在逃人员黄可芬的指纹完全吻合!

这个发现让整个专案组都沸腾了。历时 9 个月的艰苦排查,“6?24” 公交车爆炸案的嫌疑人终于被锁定 。

正是黄可芬!消息传来,所有参与案件侦破的民警都长舒了一口气,压在他们心头的巨石终于落了地。

然而,一个新的疑问又摆在了大家面前:黄可芬原本是打算到厦门继续炸鱼,他为什么会在公交车上引爆炸药?是意外还是故意报复社会?为了弄清这个问题,专案组再次展开了深入调查,走访了 124 名黄可芬的亲属和朋友,试图还原他越狱后的生活轨迹和心理状态。

从调查结果来看,黄可芬越狱后,确实一直痴迷于炸鱼,他携带炸药的初衷很可能是为了寻找合适的水域炸鱼。因此,有一部分人猜测,这起惨案可能是一起意外:黄可芬将炸药随身携带,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可能因为车辆颠簸、挤压,导致炸药意外走火,最终引发了爆炸。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黄可芬此前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盗窃和炸鱼上,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报复社会的倾向。

但也有另一种观点认为,黄可芬的行为是故意的报复。他因盗窃和非法持有爆炸物被判刑,越狱后一直处于逃亡状态,对社会充满了怨恨。他可能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的待遇,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携带炸药登上公交车,制造了这起惊天惨案。这种说法也有其依据,毕竟 9 公斤的硝氨类炸药威力巨大,黄可芬作为长期接触炸药的人,不可能不清楚其破坏力,将如此大量的炸药带上满载乘客的公交车,很难用 “意外” 来完全解释。

遗憾的是,由于黄可芬在爆炸中身亡,这起案件的真正动机,永远成了一个未解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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