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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纪实録 第3章 大兴灭门案

作者:汝南墨尘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11-30 04:37:30

报案:消失的七口之家

2009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6 时 12 分,大兴公安分局兴丰派出所的电话骤然响起。来电人是村民李全汉,他的声音带着难以抑制的颤抖:“我哥李超汉一家 7 口,已经 3 天联系不上了!他儿子李磊的电话打不通,其他人的手机全关机,我怀疑出事了!”

接警后,兴丰派出所的民警立即驱车赶往李超汉位于大兴区黄村镇倾城名苑小区北区的住所。抵达该小区某单元 202 室门口后,民警多次敲门、按铃,屋内始终毫无回应。情急之下,他们从邻居家借来梯子,透过 202 室的窗户向内观察 —— 眼前的景象令人心头一沉:室内地板上躺着数人,一动不动,身旁散落着大片深色痕迹,疑似血迹。

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分局指挥中心和刑侦支队。分局领导带着刑侦支队重案队侦查员赶到现场后,同样遭遇闭门羹。最终,消防队被调至现场,将防盗门破拆出一个高 1.5 米、宽 0.5 米的洞口。侦查员钻进屋内打开门后,眼前的惨状令人窒息:三室一厅两卫一厨的 100 平米房间里,竟有 6 具尸体。

现场:六口遇害,一人失踪

经初步勘察,现场门窗紧闭、门锁完好,显然是熟人作案。6 名死者的身份很快被确认:

次卧内,32 岁的儿媳妇王玲美倒在血泊中;

客厅靠近主卧的门口,55 岁的户主妻子向华国(原文 “向花国” 应为笔误)遇害;

主卧床上,两名分别 6 岁和 1 岁的男童(李超汉的孙子)惨死;

次卧门口,户主李超汉(老年男性)的尸体被发现;

另一间卧室里,22 岁的户主女儿李霍山身亡。

法医鉴定显示,6 人皆因锐器捅刺颈部、腹部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死亡时间约为 4-5 天前(即 11 月 23 日左右)。现场有明显被清理过的痕迹,破坏严重。

据管片民警介绍,李家共 7 口人,如今 6 人遇害,唯独户主的儿子李磊去向不明。进一步调查得知:李磊开着一家个体小饭馆,妻子王玲美在直销公司上班,李超汉老夫妇负责照看孙子;一家人几个月前才从大兴区北臧村镇搬来,因土地拆迁获得 600 万补偿款 —— 这一信息被网友 “大肥二胖” 发布到网上后,“争产杀人” 的猜测迅速发酵。

王玲美的同事证实,她已 3 天未上班,电话失联;11 月 26 日,同事多次拨打李超汉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恶性灭门惨案。

侦查:锁定失踪的儿子

“1127 联合侦破组” 迅速成立,由刑侦支队长孟永进主办,同步推进四项工作:全面勘察现场提取物证、梳理被害人社会关系、走访小区并调取监控、追查李磊的行踪。

调查很快取得突破:李超汉一家因拆迁搬至新居,而李磊与父母长期存在家庭矛盾。小区监控显示,李磊在 11 月 23 日晚 8 点左右开车回家,11 月 24 日早 8 点单独离开 —— 这与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完全吻合,他具备重大作案嫌疑。

追捕:从北京到三亚的 10 小时

11 月 27 日深夜,线索指向:李磊案发后在深圳、湛江停留,可能乘坐北京至三亚的 t201 次列车,于 11 月 28 日 7 点抵达三亚火车站。

凌晨 4 点,紧急协查通报经海南省公安厅转发至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长助理、公安局长连夜部署,60 余名民警组成抓捕组,在三亚火车站设伏封锁。但列车到站后,所有乘客走完,仍未见李磊踪迹。

三亚警方立即调整部署,排查全市机场、车站、酒店。中午 11 点,三亚汽车站附近一家酒店报警:一名体貌与李磊吻合的男子入住后离开,未退房。监控显示,李磊住在 5 楼,窗外有大树便于逃脱。警方分成蹲守、跟踪、接应三组,在闹市区伺机行动。

两个多小时后,李磊出现在酒店附近 —— 他刚买了新衣服掩人耳目,往返确认安全后才返回。民警一路跟踪至河西路一家休闲会馆。下午 5 点 50 分,李磊洗浴完毕走出会馆,在空旷的门前被侦查员当场摁倒,反铐带走。此时,距他抵达三亚仅 10 小时。

供述:家庭积怨的总爆发

突审在三亚新居派出所展开。起初,李磊极力否认,直到两小时后心理防线崩溃。抽完一根烟,他吐露了令人发指的真相:

“从小父母管教太严,结婚后妻子强势,我在家没地位。” 内向的李磊长期积压怨气,近几个月矛盾激化。11 月 23 日,他在饭馆忙了一天,晚上和朋友喝酒后,于 8 点开车回家。

“当时妹妹在玩电脑,父母、妻子和两个孩子都睡了。” 他拿出事先准备的单刃尖刀,先杀了妻子,再杀了妹妹。父母被惊醒后赶来,也被他杀害。“坐在客厅想,我跑了,孩子没人管,干脆一不做二不休。” 一小时后,他闭着眼捅死了熟睡的两个儿子。

作案后,李磊用抹布清理现场,次日清晨开车离开。他早已买好 11 月 24 日晚 8 点赴深圳的火车票,在深圳挥霍两天(每天花上万元),11 月 27 日转乘长途汽车去三亚 ——“从没去过天涯海角,以为逃到天边就抓不到了。”

审判:速死请求与遗产终局

2009 年 11 月 30 日,李磊被押解回北京,案件宣告破获。

2010 年 8 月 12 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李磊当庭认罪,未作辩护,只反复请求 “判我速死”,称杀人源于长期家庭积怨。10 月 15 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李磊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附带赔偿 345 万余元。

李磊以 “财产不足” 为由就民事部分上诉,被驳回。2011 年 9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死刑;9 月 16 日,李磊被执行死刑。

这场历经 4 年审理的案件,最终以遗产分割落幕:李家 800 余万元遗产,由李磊的奶奶继承 437 万元,姥姥继承 266 万余元,岳父岳母继承 109 万元。

反思

案件背后,是李磊长期抑郁无处宣泄的悲剧。正如办案人员所言,社会应加强心理干预,让人们在情绪积压时能找到合理的释放途径 —— 这或许是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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