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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其他 > 中国桃色大案纪实 > 第112章 兰考农机局长纵火灭门案《三》

“9?4” 案件指挥部决定先从农机局局长冯学良入手。这个在连青海遇害后 “表现突出” 的领导,其反常行为早已进入警方视线:案发次日便牵头组织 “隆重悼念”,在悼词中刻意强调 “连青海同志与同事无矛盾”,甚至主动提出 “承担全部丧葬费用”。这种过度的 “关怀”,在经验丰富的侦查员眼中,更像是欲盖弥彰的掩饰。

9 月 7 日清晨,冯学良接到通知前往县公安局 “配合了解情况”。走进审讯室时,他刻意挺直了腰板,脸上挂着惯有的官僚式微笑,主动与干警们打招呼:“各位同志辛苦,有什么需要我说明的,尽管问。” 然而,当干警将连青海笔记本里记录的 “小金库收支明细” 和 “领导违规批条” 复印件摆在他面前时,冯学良脸上的笑容瞬间僵住,端着水杯的手微微颤抖,杯沿的水珠滴落在桌面上,晕开一小片水渍。

“冯局长,这上面记录的‘2000 年 3 月,批条放行超载农机车 3 辆,收取 “协调费” 8000 元’,是您签的字吧?” 侦查员声音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冯学良的喉结滚动了一下,眼神躲闪着回答:“时间太久,我记不清了,可能是下面人仿签的。”“那‘小金库 55 万元用于购买公务用车,实际却登记在您侄子名下’,这总该记得吧?” 另一名干警紧接着追问,同时将一份车辆登记信息照片推到他面前。

接下来的两个小时里,冯学良始终在 “记不清”“不知情”“是误会” 的推诿中周旋,甚至试图将话题引向 “连青海可能因私人债务结仇”。但干警们早已掌握了充足的外围证据 —— 通过走访农机局财务人员和部分职工,确认了冯学良不仅主导私设小金库,还多次挪用资金为个人谋利,而连青海曾在案发前一周,向县纪委提交过一份举报材料的草稿。

审讯陷入僵局时,指挥部决定改变策略,让民警小李带着一份特殊的 “证据” 进入审讯室, 那是连家 9 个月大女儿连雪的照片。照片里的女婴裹着粉色襁褓,眼睛眯成弯弯的月牙,正咧着嘴笑。“冯局长,您有一个孙女,今年也快一岁了吧?” 小李将照片放在冯学良面前,声音放缓,“连雪到死都没见过第二天的太阳,她的父母到最后一刻,可能还在护着她。您说,如果有人因为您的过错,伤害您的家人,您会怎么想?”

这句话像一把重锤,敲碎了冯学良最后的心理防线。他盯着照片里的女婴,双手捂住脸,肩膀开始剧烈颤抖。良久,他放下手,眼眶通红地开口:“是我…… 是我怕他把事情捅出去,才动了歪心思。”

冯学良的供述,揭开了案件的第一层黑幕。据他交代,自 1998 年连青海发现农机局私设小金库问题后,便多次向他提出整改要求,甚至在 2000 年 8 月明确表示 “若不纠正,将向市纪委举报”。担心自身利益受损的冯学良,找到了农机局副局长张建军和办公室主任王志强商议,最终决定 “找人教训一下连青海,让他闭嘴”。

“我们一开始没想着杀人,就是想烧了他家里的举报材料。” 冯学良在供述中提到,张建军通过其远房亲戚李刚,联系到了无业人员赵伟和孙亮,并承诺 “事成后给 5 万元报酬”。而那把反锁堂屋的铁链、现场遗留的汽油桶,正是赵伟和孙亮提前准备的作案工具。

根据冯学良提供的线索,干警们兵分两路:一路前往兰考县固阳镇抓捕李刚,另一路则赶赴开封市追查赵伟和孙亮的下落。9 月 8 日凌晨,抓捕组在固阳镇一家网吧里将李刚抓获。面对警方的讯问,这个 20 多岁的年轻人起初还想抵赖,但当干警出示张建军与他的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时,他很快便交代了自己 “牵线搭桥” 的全过程:“张建军找到我,说给我 1 万元,让我找两个人‘处理点事’,我当时不知道是要放火杀人,要是知道,我肯定不敢干。”

与此同时,追查赵伟和孙亮的干警们也有了突破。通过调取开封市汽车站、火车站的监控录像,发现两人在案发后第二天便乘坐长途汽车逃往山东省菏泽市。9 月 9 日下午,在菏泽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干警们在一家廉价宾馆里将正在收拾行李准备潜逃的赵伟和孙亮抓获。

面对铁证,赵伟率先崩溃。他供述,案发当晚 11 点多,他和孙亮带着汽油桶和铁链,翻墙进入连家院子,先将堂屋门从外面反锁,再将汽油倒在门口和窗户边,点火后迅速翻墙逃离。“我们以为只是烧房子,没想到里面有人……” 孙亮则瘫坐在地上,反复念叨着 “我不是故意的”,却无法掩盖其行为造成的惨烈后果。

随着李刚、赵伟、孙亮的落网,案件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但侦查组的干警们却敏锐地发现了新的疑点:冯学良等人用于支付报酬的 5 万元,并非来自农机局小金库,而是由一名叫 “刘老板” 的建筑商提供。这个 “刘老板” 是谁?他为何要资助冯学良等人作案?

通过对冯学良银行账户的核查,干警们发现,案发前一个月,有一笔 5 万元的资金从 “刘建国” 的账户转入冯学良名下。而这个刘建国,正是兰考县某建筑公司的老板,曾在 2000 年承接了农机局办公楼的扩建工程,期间因工程质量问题被连青海多次要求整改,甚至面临罚款。

9 月 12 日,刘建国被传唤至县公安局。起初,他坚称 “与案件无关,5 万元是借给冯学良的私人借款”。但当干警们出示他与冯学良的聊天记录,其中提到 “连青海不除,工程款难结”。以及工程验收报告中连青海签署的 “不合格” 意见时,刘建国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我怕连青海一直卡着工程款,就跟冯学良说,要是能让连青海不再管这事,我愿意出点钱‘打点’。没想到他们会搞出人命。”

至此,一条由 “权力者”(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资助者”(刘建国)、“中间人”(李刚)、“执行者”(赵伟、孙亮)构成的完整罪恶链条,彻底暴露在阳光下。而这起看似因 “举报” 引发的纵火案,背后还隐藏着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深层**问题。

为了彻底查清农机局的**问题,案件指挥部联合县纪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农机局 1995 年以来的财务账目进行全面审计。经过半个多月的核查,调查组发现,除了私设小金库、挪用公款外,冯学良等人还存在违规提拔干部、收受承包商贿赂等多项违纪违法行为,涉案金额高达 120 余万元。

9 月 25 日,兰考县纪委发布通报,对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等 5 名农机局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与此同时,刘建国、李刚、赵伟、孙亮等人也被依法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01 年 5 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考 “9?4” 纵火灭门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却试图以 “主观无杀人故意”“情节较轻” 为由请求从轻处罚。然而,当公诉人展示连家四口被烧焦的遗体照片、播放邻居的证言录音时,旁听席上响起了愤怒的斥责声,几名受害者家属更是情绪激动,当庭痛哭。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伟、孙亮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冯学良、张建军、王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建国犯故意杀人罪、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决生效后,冯学良等人提出上诉,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2002 年 10 月,赵伟、孙亮被依法执行死刑。临刑前,两人向连家家属写下了忏悔书,却再也无法弥补他们犯下的滔天罪行。

这场历时一年多的案件侦破与审判,不仅为连家四口讨回了公道,更揭开了兰考县部分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践踏法律的黑幕。案件结束后,兰考县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 “廉政教育整顿” 活动,重点整治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完善财务监管制度,让焦裕禄精神中 “廉洁奉公” 的内核,重新在这片土地上扎根生长。

多年后,当人们再次谈起这起案件时,总会想起那个雨夜被烈焰吞噬的四口之家,想起干警们顶着压力追查真相的坚持,更会记得:无论罪恶的链条多么隐蔽,无论权力的保护伞多么坚固,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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