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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其他 > 中国桃色大案纪实 > 第120章 河北沧州特大抢劫杀人案(09公安部督办大案)四

走访工作异常艰难。荆州镇下辖十几个村庄,人口众多,而且村民们大多比较警惕,不愿意轻易透露信息。有一次,民警在一个村庄走访时,一位老人告诉他们,村里有个叫庞云峰的人,最近行为有些古怪,经常半夜开车出去,而且还带回一个婴儿,说是自己亲戚的孩子,但村里没人见过他有这样的亲戚。

这个信息引起了刘建波的高度重视。他立刻让人调取庞云峰的个人档案。档案显示,庞云峰今年 32 岁,初中文化,曾在泊头开过游戏厅,后来倒闭了,之后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更重要的是,档案里还提到,庞云峰曾是派出所的 “治安积极分子”,这与他现在可能涉及恶性犯罪的情况形成了巨大反差。“这个人很可疑,” 刘建波指着档案上的照片,对身边的民警说道,“你们立刻去核实一下,看看他家里是不是真的有个来历不明的婴儿,还有他是否有一辆黑色奇瑞轿车。”

民警们按照刘建波的指示,悄悄对庞云峰的家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庞云峰的家里确实有一个婴儿,而且邻居们反映,这个婴儿是庞云峰在春节后突然带回家的,之前从未听说他有孩子。同时,民警还在庞云峰家附近的一个隐蔽车库里,发现了一辆黑色奇瑞轿车,车牌号被遮挡住了,车身有轻微的划痕,与之前案发现场留下的轮胎痕迹高度吻合。

“看来庞云峰就是这个犯罪团伙的关键人物!” 刘建波得知消息后,兴奋地一拍桌子。但他并没有立刻下令抓捕,而是冷静地分析道:“现在还不能打草惊蛇。咱们只掌握了庞云峰的线索,还不知道他的同伙是谁,也不知道他们还有没有其他藏身之处。如果现在抓捕,很可能会让其他歹徒逃脱。”

于是,专案组决定对庞云峰进行秘密监视,摸清他的活动轨迹和同伙情况。民警们分成几个小组,轮流在庞云峰家附近蹲守。初春的夜晚,寒风依旧刺骨,民警们蜷缩在车里,不敢开空调,生怕发动机的声音引起庞云峰的怀疑。他们饿了就啃几口面包,渴了就喝几口冰冷的矿泉水,眼睛死死地盯着庞云峰家的大门,生怕错过任何一个细节。

经过几天的监视,民警们发现,庞云峰经常与三个男人见面,其中一个男人带有明显的南方口音,另外两个是本地口音。这三个男人每次来找庞云峰时,都会乘坐那辆黑色奇瑞轿车,而且每次见面后,他们都会开车前往不同的乡镇,回来时手里往往会提着鼓鼓囊囊的袋子。专案组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了这三个男人的身份:南方口音的男人叫周建平,江西人,有盗窃前科;本地口音的两个男人分别是李景通和葛宝石,都是无业人员,曾因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与此同时,庞云峰团伙并没有察觉到警方的监视,依旧在疯狂作案。2009 年 3 月 18 日晚上,他们驾车来到任丘市,冒充警察,拦停了一辆长途货车,抢走了司机身上的 5000 元现金和一部手机。3 月 25 日凌晨,他们又在河间市入室抢劫,抢走了一户村民的 3000 元现金和一些金银首饰。每次作案后,他们都会将赃款瓜分,然后躲起来挥霍,等到钱花得差不多了,就再次出来作案。

随着时间的推移,专案组掌握的证据越来越多,抓捕时机也逐渐成熟。2009 年 4 月 2 日,宋金生召开专案组会议,决定对庞云峰团伙实施抓捕。“根据咱们掌握的情况,庞云峰、周建平、李景通和葛宝石现在都在沧县荆州镇的一处出租屋里,张双记可能在泊头市活动。” 宋金生指着地图,对民警们部署抓捕任务,“我分两组行动,第一组由刘建波带领,前往沧县荆州镇抓捕庞云峰等四人;第二组由刑警大队副队长带领,前往泊头市抓捕张双记。行动时间定在明天凌晨 3 点,这个时候是人最困的时候,歹徒的警惕性最低。”

4 月 3 日凌晨 3 点,夜色依旧深沉,沧州警方的抓捕行动正式开始。刘建波带领第一组民警,悄悄包围了庞云峰等人所在的出租屋。出租屋的窗户里还亮着微弱的灯光,隐约能听到里面传来的笑声和喝酒声。刘建波做了一个手势,两名民警迅速爬上出租屋的屋顶,准备从天窗进入;另外几名民警则守在门口和窗户旁,防止歹徒逃跑。

“行动!” 刘建波低声下令。屋顶的民警猛地踹开天窗,跳进屋内,大喊:“警察!不许动!” 屋内的庞云峰等人顿时慌了神,周建平伸手就要去拿放在桌子上的匕首,却被民警一把按住,动弹不得。庞云峰想要冲向门口逃跑,刚跑到门口,就被守在外面的民警扑倒在地。李景通和葛宝石见大势已去,吓得瘫坐在地上,浑身发抖,再也没有了之前的嚣张气焰。

与此同时,第二组民警在泊头市也成功抓获了张双记。当民警冲进张双记的出租屋时,他正躺在床上睡觉,还没反应过来,就被戴上了手铐。至此,庞云峰犯罪团伙的五名主要成员全部落网。

民警们在出租屋内进行搜查时,发现了大量的赃款、赃物,包括现金、手机、金银首饰等,还有几套警服、假证件和一把匕首。庞云峰看着眼前的证据,再也无法狡辩,低下了头。在审讯室里,面对民警的讯问,庞云峰起初还试图隐瞒罪行,但当民警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后,他终于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团伙成员的犯罪事实。

从 2008 年 12 月到 2009 年 4 月,庞云峰团伙在沧州市下辖的多个县市,疯狂作案 50 多起,其中包括抢劫、盗窃、拐卖儿童、强奸、故意伤害等多种罪行,造成 1 人死亡、3 人重伤、数十人轻伤,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他们冒充警察,利用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实施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侦破后,沧州警方迅速将庞云峰团伙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09 年 10 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庞云峰团伙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上,受害者及其家属声泪俱下地讲述了自己遭受的苦难,要求法院依法严惩凶手。庞云峰等人面对受害者的控诉,终于意识到自己的罪行给他人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纷纷表示认罪悔罪。

最终,法院根据庞云峰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庞云峰犯抢劫罪、拐卖儿童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周建平、李景通、葛宝石、张双记等人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时,旁听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受害者家属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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