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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桃色大案纪实 第191章 辽阳第一案《二》

作者:我是德福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11-29 15:41:44

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指令像一剂强心针,注入了略显疲惫的侦查队伍。辽阳市公安局专案指挥部迅速调整作战部署,从警力调配、线索排查、布控防守三个维度构建起全新的侦查体系。首先,在原有侦查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尽的《系列抢劫强奸案攻坚方案》和《临场紧急处置预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一旦发现案犯踪迹,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形成合围。

其次,将专案组警力从原来的8人增加到18人,抽调全局刑侦、技侦、网安等部门的骨干力量充实队伍,其中不乏有十余年命案侦破经验的老刑警和精通痕迹检验的技术专家。最后,建立了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阜新、通辽、四平等地公安机关的联系,每周召开一次案情通报会,及时同步侦查进展。

线索排查工作也随之升级。专案组组织警力对1996年以来辽阳市所有平房区发生的夜间入室盗窃、强奸、抢劫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类似案件23起,通过比对作案手法和现场痕迹,最终确定其中11起为该系列案件的案犯所为。

这些案件的分布区域十分集中,除一起发生在城郊外,其余均位于市区北半部的白塔区、太子河区和文圣区的平房区,这为专案组锁定案犯的临时落脚点提供了重要依据。结合案犯作案后需要快速撤离和隐藏的特点,专案组判断,其临时落脚点极有可能在站前或小庄一带的中小旅店或出租屋,因为这些区域人员流动量大,鱼龙混杂,便于隐藏身份。

为了验证这一判断,专案组开展了大规模的排查工作,制定了“六查”工作法。一查通辽、阜新籍在辽阳的租房人员,重点排查站前、小庄等重点区域的出租房屋,逐一核实租房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社会关系;二查重点区域内与通辽、阜新籍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住户,防止案犯以投靠亲友为名隐藏在居民家中。

三查辽阳籍在通辽、阜新工作或生活过的人员,排查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的可能;四查1999年以来辽阳市所有劳务用工单位的登记信息,特别是建筑、木器加工等行业,因为这类行业的从业人员与之前分析的案犯职业特征相符;五查全市中小旅店的住宿登记台账,对近三年的登记信息进行逐一核对,重点关注通辽、阜新籍旅客的入住记录;六查铁路、公路部门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火车站售票员和公交车司乘人员,希望从他们口中获取案犯的出行线索。

与此同时,技术侦查工作也在同步推进。专案组将之前提取到的指纹和生物检材送到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利用最新的比对技术与全省的前科人员数据库进行比对,但由于案犯没有案底,多次比对均无结果。为了扩大比对范围,专案组又将物证信息通报给内蒙古、吉林两省的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比对,但依旧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技术人员没有气馁,对现场提取的其他痕迹进行重新梳理,希望能找到新的线索。他们发现,案犯在多起案件中使用的白色绑绳材质相同,都是建筑工地上常用的尼龙绳,且绳子的截断处十分整齐,推测案犯可能有一把锋利的刀具专门用于切割绳子,这一细节为后续的物证识别提供了参考。

布控防守是此次攻坚的另一项重点工作。根据案犯的流窜作案特点,专案组在辽阳、阜新、通辽三地的交通要道和重点区域设置了48个固定卡点,安排306名警力24小时值守,对过往人员和车辆进行排查;同时组建了21个流动搜寻组,配备警车和对讲机,在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逻。

为了提高布控的针对性,专案组还对案犯的作案规律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其通常选择天气恶劣的夜晚作案,比如刮风、下雨或下雪天,因为这样的天气便于隐藏行踪,也能降低被发现的概率。因此,每当遇到这类天气,专案组都会立即提升布控等级,增加卡点警力和巡逻频次。

发动群众提供线索也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专案组印制了上万份悬赏通告和案犯特征描述材料,在全市范围内发放。宣传工作重点针对三类人群:一是看守所和监狱的在押人员,他们身处特殊环境,可能了解其他犯罪分子的行踪,专案组通过政策宣讲,鼓励他们提供线索;二是中小型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包括旅店、浴池、小饭店、小卖部、烧烤摊、录像厅、歌厅的业主和服务员,这些人接触的人员复杂,极有可能见过案犯;三是火车站、汽车站的售票员和公交车司乘人员,他们每天接触大量流动人口,可能掌握案犯的出行信息。为了提高群众提供线索的积极性,专案组设立了5万元的悬赏奖金,对提供关键线索协助破案的人员给予重奖。

然而,侦查工作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顺利推进。自2003年8月公安部挂牌督办以来,案犯仿佛嗅到了危险的气息,突然停止了作案,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辽阳及周边地区再也没有发生类似案件。这种沉寂让专案组陷入了焦虑之中,一方面,案犯不作案,就无法留下新的线索;另一方面,大规模的排查和布控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民警们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身心俱疲,队伍中逐渐出现了懈怠情绪。有民警抱怨:“这么多人查了这么久,连个人影都没见到,会不会案犯已经跑回通辽了?”还有的民警因为长时间蹲守得不到休息,在岗位上差点睡着。

就在专案组内部士气低落的时候,案犯再次作案了。2003年11月4日凌晨,辽阳市白塔区和太子河区连续发生两起入室抢劫案件,作案手法与之前的系列案件完全一致。这两起案件的发生,既让专案组感到愤怒,也让大家重新振作起来。案犯没有跑,他还在辽阳!专案组立即对两起案件的现场进行勘查,提取到了清晰的指纹和生物检材,通过比对,确认与之前案件的物证完全一致,进一步证实了是同一人所为。

这次案发让专案组意识到,之前的布控存在漏洞,必须进行调整。首先,专案组请来了全国着名的模拟画像专家赵成文,根据多名被害人的描述,绘制了案犯的模拟画像。赵成文教授凭借丰富的经验,将案犯的面部特征精准地呈现出来:方脸,浓眉,单眼皮,鼻梁不高,嘴唇较厚,下巴略宽,脸上有明显的皱纹,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苍老。画像绘制完成后,专案组立即印制了数千份,发放到每个卡点民警、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公交车司乘人员手中,要求大家熟记画像特征。

其次,专案组对布控方案进行了优化。之前的卡点主要设置在交通要道,虽然能控制案犯的进出城路线,但对市区内的作案区域覆盖不足。此次调整后,专案组将更多警力投入到市区北半部的平房区,在每个居民区的出入口都设置了临时卡点,对夜间出入的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同时,加强了对中小旅店、出租屋等重点场所的清查力度,民警们采取“突袭式”清查的方式,在凌晨时分对重点区域的旅店和出租屋进行逐一检查,防止案犯提前躲避。

一系列调整措施很快就收到了效果。2003年10月28日凌晨2时32分,专案组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是重点区域内一家小卖店的店主,称有一名男子正在撬他的店门,被他发现后吓跑了。店主描述,该男子身高约1米72,操外地口音,穿着灰色夹克衫,骑一辆28型自行车,与案犯的特征和模拟画像高度吻合。“终于等到他了!”指挥中心民警兴奋地喊道,立即按照预案下达指令:所有卡点立即进入一级戒备状态,严防案犯逃离;21个流动搜寻组迅速向案发区域集结,展开拉网式搜索。

凌晨3时许,专案组成员张哲和刑警张安鹏在繁荣路徐网子交通港东100米处巡逻时,发现一名骑28型自行车的男子正沿路边缓慢行驶。该男子穿着灰色夹克衫,车把上挂着一个老式的棕色皮包,其身高、体型和面部特征与模拟画像极为相似。“就是他!”张哲低声对张安鹏说,两人交换了一个眼神,悄悄从两侧包抄过去。当靠近男子时,张哲大喝一声:“警察!不许动!”男子一惊,想要弃车逃跑,张安鹏迅速上前,一把抓住他的胳膊,将其按倒在地。此时,附近排塔分局的民警也赶到支援,将男子当场控制。

民警在男子身上进行搜查,发现了一把弹簧刀;打开他随身携带的棕色皮包,里面有一把菜刀、一把装着2号电池的小手电、八节五号电池、五个手电灯泡、一瓶矿泉水和若干现金。这些物品与案犯在多起案件中使用的工具完全一致。男子身上携带的身份证显示,其姓名为刘强,男,汉族,1964年9月26日生,籍贯为内蒙古扎鲁特旗黄花山镇。

为了确认身份,专案组立即将刘强的指纹和生物检材送往技术部门进行比对,结果显示:刘强的右手环指指纹与2003年11月4日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一致,右手食指指纹与2001年12月25日案件现场的指纹一致,dNA检验结果也与2003年8月21日案件现场提取的生物检材完全匹配。铁证如山,刘强就是这起横跨三省的系列抢劫强奸案的真凶!

在现场突审中,刘强交代,他在北园村一家农户墙外的玉米杆中藏匿了部分赃物。专案组立即派人前往提取,发现里面有几件女性衣物和一些生活用品,经过被害人辨认,正是之前被抢走的物品。巧合的是,破案当天,公安部正在北京组织召开系列案件第二次侦查工作会议,当刘强落网的喜讯传到会场时,全体与会人员都激动地鼓掌欢呼。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当即代表公安部对案件的破获表示热烈祝贺,向辽阳警方和全体参战民警表示亲切慰问。

经过审讯,刘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自1999年以来,他先后在辽宁省辽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吉林省四平市等四个地区疯狂作案105起,其中在辽阳作案11起,涉案金额达数万元。这些案件中,有80余起包含强奸情节,受害者中既有未成年少女,也有年迈的老人,其犯罪行为令人发指。随着审讯的深入,刘强的犯罪历程和反侦查手段也逐渐浮出水面,让专案组民警既感到震惊,也对之前的侦查工作进行了深刻反思。

刘强的反侦查能力远超专案组的预期。之前,专案组根据案犯的生活习性,判断其经济条件差,会选择中小旅店落脚,但实际上,刘强十分狡猾,且有过高消费经历。他认为中小旅店经常有警察检查,出入不方便,反而大宾馆的检查相对宽松,因此很少住小旅店,大多选择在市区的中档宾馆住宿。

为了隐藏身份,他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一张名为“黄维民”的身份证,该身份证显示持有人为60岁,刘强每次住宿时都使用这张身份证登记,并且与“黄维民”两人同住一间房,这样即使遇到公安机关清查,也不会引起怀疑,谁也不会想到,一个60岁老人的同伴会是连环作案的凶徒。

在出行和作案方面,刘强也有一套严密的伪装手段。他每次来辽阳作案,都不会在火车站或汽车站的终点站上下车,而是选择在中途站点下车,然后步行或骑自行车前往作案区域。作案前,他会在隐蔽的地方更换衣物和鞋子,将作案时穿的深色衣服换成平时穿的浅色衣服,作案后再换回来,以此躲避民警的排查。此外,他还会故意在作案时喝酒,制造自己“酒后乱性”的假象,实际上他的头脑一直很清醒,每一个作案步骤都经过了精心策划。

专案组还发现了之前侦查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比如,基层民警在蹲守时的隐蔽性不强,容易被案犯察觉。据刘强交代,在他被抓获的前一天晚上,他从沈阳来到辽阳寻找作案目标,当走到一个路口时,发现停着一辆贴着太阳膜的轿车,车旁边的人穿着整齐,看起来很像便衣警察,他立刻意识到有布控,于是放弃作案,连夜返回了沈阳。还有一次,在11月4日作案后,民警在重点区域蹲守了将近一个月,由于极度疲劳,部分民警出现了厌战情绪,卡点防守变得松懈,刘强在10月28日作案前,曾将换下的作案衣物藏在一家农户的柴火堆里,而当时负责蹲守该区域的民警竟然没有发现。

另外,专案组之前对案犯落脚点的判断存在偏差。由于刘强在作案时表现出对平房区的熟悉,专案组认为他在辽阳的临时落脚点应该在平房区附近的中小旅店或出租屋,但实际上,刘强每次来辽阳作案都住在市区的中档宾馆,而且经常更换住宿地点,这使得之前针对中小旅店的大规模排查一无所获。同时,刘强在通辽和阜新确实有固定的落脚点和社会关系,他的亲属和朋友知道他有小偷小摸的行为,但不知道他犯下了如此严重的罪行,还经常为他提供食宿和掩护,这也是他能在**期间频繁作案而不被发现的重要原因。

尽管侦查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但辽阳警方最终凭借着坚定的决心和不懈的努力,成功将刘强抓获归案,终结了这场持续三年的罪恶。2004年,刘强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多项罪名,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判决结果公布时,三省交界地区的百姓无不拍手称快,那些曾经遭受侵害的家庭,终于得到了迟来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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