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都市 > 四合院:满院禽兽,遇我皆跪 > 第237章

四合院:满院禽兽,遇我皆跪 第237章

作者:乔元太保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5-11-29 11:36:39

秦淮茹没想到陈平安不仅医术高明,

眼光也如此毒辣,

似乎能看穿她的心思,

连给棒梗找后爹的事都被他一语道破,不知是随口一说还是真知道些什么。

她心里发慌,但面上仍强装镇定,

委屈地说道:

陈平安,你...你怎么能这样冤枉人,

我秦淮茹行事光明磊落,什么时候利用过柱子?我是为他好才劝他上进。

说什么给棒梗找新爹?

我只是不忍心看院里闹成这样,才出来说几句公道话。

既然你不领情,那我走就是了。”

说完她赶紧离开,

生怕陈平安再说出什么惊人的话来,

这人实在太可怕了。

看来在没把握前,绝不能和他正面冲突。

一旁的傻柱听了陈平安的话,

又见秦淮茹心虚逃走,

脑子突然清醒过来,

仔细一想确实不对劲。

自己本来在新部门混得好好的,

要不是秦淮茹跑来撺掇,

让他带人去抢祖屋,

也不会落得被赶出去的下场!

傻柱越想越懊恼,

恨自己怎么就这么没出息,

每次见到秦淮茹就被她牵着鼻子走,

这么多年掏心掏肺,

却连她的手都没碰过!

这到底图什么?

他暗下决心:

绝不能就这样离开四合院,

否则可能永远回不来了。

这祖屋他早晚要拿回来,

而且在那之前,

一定要得到秦淮茹!

否则这辈子都难以释怀。

傻柱不懂什么大道理,

但陈平安知道:

人终将被年少不可得之物困扰一生。

秦淮茹就是傻柱永远放不下的执念,

让他一辈子意难平。

“行行行,陈平安你说得都对,

可我何雨柱就是不领你的情,

我的祖宅还在你手里攥着呢,

横竖我都不会离开这四合院,

你也别高兴得太早,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走着瞧!我搬就是了,咱们后会有期!”

傻柱咬着后槽牙冲陈平安撂下话,

扭头就直奔易中海家。

屋里头,一大妈正机械地给易中海换衣裳,

外头的吵嚷声像隔了层棉花,

她眼神空洞得像具提线木偶,

连喘气都透着死气。

易中海听见门响一抬头,

见是傻柱闯进来,

浑浊的老眼里顿时迸出刀子似的寒光,

嗓子眼挤出沙哑的冷笑:

“稀客啊傻柱,黄鼠狼给鸡拜年来了?”

“您老真是火眼金睛。”

傻柱索性撕破脸,

“没错,我就是来谈条件的。”

“嗬!咱俩还有啥可谈的?

上回差点让你送走,

这会儿又想认干爹了?”

易中海歪着嘴讥讽。

先前被傻柱揍得差点全村开席,

后来靠着老伴逼他签了养老协议才没报案。

这阵子傻柱虽说天天吊着脸送饭,

可自从调去轧钢厂新部门,

立马把老两口抛到脑后。

易中海憋了满肚子邪火,

偏生忌惮傻柱的职位不敢发作。

今儿听说杨厂长都下了台,

傻柱这大队长也当到头了,

总算能痛痛快快刺他两句。

“要不说姜还是老的辣呢,

刘海中给您提鞋都不配!

在我何雨柱心里,您永远是四合院的话事人。”

傻柱嘴皮子翻得飞快,

“对喽,我就是您二老的干儿子,

医院里一大妈亲口定的。

既然是一家人,我搬来隔壁住不过分吧?

放心,不占您老屋——

边上那间空房借我落脚就成,

破是破了点,我不挑。

当然不让您吃亏,您看成不成?”

傻柱早掐准了老两口的死穴。

只要攥住养老这张牌,

还怕易中海不乖乖就范?

陈平安断了他租房的路,

聋老太太的屋子又被街道办收了,

总不能学鸟雀住树杈吧?

眼下唯有在易中海身上做文章。

这叫柳暗花明又一村!

横竖得忍着恶心伺候这老东西,

白住他间房怎么了?

再说瞅易中海这气若游丝的模样,

怕是也没几天活头。

至于一大妈,多年病秧子一个,

指不定谁先走呢。

这段时间明显苍老了许多,

搞不好会比易中海先走一步。

现在认易中海当干爹,等他们百年之后,岂不是白捡一套房子和遗产?

傻柱想着想着,嘴角不自觉歪了起来。

就等易中海点头了。

“咳咳……想住我的房子?傻柱你做梦呢!滚一边去!”

傻柱完全没料到,易中海居然敢拒绝他!

差点以为是自己听错了。

这不合理啊!

他顿时急了:

“一大爷,您这是何必呢?

该不会是在说反话逗我吧?

这就没意思了。

您那房子空着也是浪费,

让我住进去,每月给您交房租,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