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玄幻 > 替弟从军成死囚,我觉醒修罗血脉 > 第177章 《幻神消魂术》

火焰国边境,荒僻山脉深处,一个被临时开辟出的简陋山洞内。

楚凌霄盘膝而坐,脸色忽明忽暗,周身缭绕的暗红色煞气如同失控的毒蛇,疯狂扭动,冲击着洞内的石壁,留下道道焦痕。

煞气反噬越来越浓烈。

楚凌霄盘膝而坐,他猛地张口,喷出一股暗沉近乎黑色的鲜血,气息瞬间萎靡下去。

低头看去,他这具由杨坤游魂炼制的躯壳,此刻正变得透明起来,边缘处开始如同风中残烛般明灭不定。

身体上丝丝缕缕的魂力正不受控制地逸散而出。

楚凌霄强行压制武尊境修罗煞气的反噬,以及维持《幻神融魂术》的消耗,终于让这具本就不甚稳固的魂体达到了极限,开始了崩溃的进程。

“该死……”楚凌霄眉头紧锁,感受着魂力不可逆转的流逝,心中涌起一股强烈的不甘与危机感。

一旦魂体彻底消散,在次之前没有完全从躯体里剥离出来,他的主魂突然暴露于此界天地,受天地法则的影响,主魂没有和躯体完全融合之下,即便不立刻湮灭,也必将元气大伤,后果不堪设想。

他下意识地将心神沉入识海,看向那系统面板。

【当前煞气值:0】。

【暂停刷新】

刺眼的零,如同最终的判决。

没有煞气值,便无法刷新商城,无法兑换任何可能稳定魂体或是助他脱离困境的宝物。

这最大的倚仗,在这最关键的时刻,彻底失去了作用。

“难道真要困死于此?”一股寒意自心底升起,但旋即被他强行压下。

但在这绝境之中,他楚凌霄从不曾想过真正放弃。

好不容易穿越而来,在这修仙界不闯出一片天地,他楚凌霄不甘心。

总还有别的办法

楚凌霄眉头紧皱,平静下来。

如今唯一的生路,便是在这具魂体彻底崩溃前,找到方法,将其从自身主魂上安全剥离。

否则,他的主魂必受牵连。

他深吸一口气,强迫自己冷静下来。

单手一个翻转,霎时间,光芒闪烁,数十个样式各异、品质不一的储物袋,如同小山般堆积在他面前。

这些,都是他在域外战场那近三百年间,或斩杀敌酋,或探索遗迹所得,之前一直无暇仔细整理。

如今,希望或许就藏于这些“战利品”之中。

他强大的精神力如同水银泻地般涌出,迅速扫过每一个储物袋。

哗啦啦声中,无数物品被倾倒出来,瞬间堆满了半个山洞。

矿石、灵草、妖兽材料、残破法器、玉简、丹药瓶……琳琅满目,其中不乏一些外界难寻的珍品,但也混杂着大量无用之物。

楚凌霄目光如电,快速筛选。

他首先排除了所有需要长时间炼化或对他当前困境无直接助益的物品。

丹药?

大多是疗伤或增进修为之用,对稳固魂体效果寥寥,且来历不明,不敢轻易服用。

材料?

远水解不了近渴。

法器?

品阶高的他此刻无力催动,低阶的毫无用处。

直到他的注意力,最终落在了几枚颜色深沉、散发着隐晦魂力波动的黑色晶石,以及几块记载着偏门秘术的古老玉简上。

那些黑色晶石似乎是某种强大魂体湮灭后凝聚的“魂石”,或许能短暂补充魂力,但治标不治本。

玉简中记载的秘术,大多阴毒诡异,稍有不慎便会反噬自身,风险极大。

一番搜寻,虽有些许发现,却并无能彻底解决他眼下危机的确切法门。

不过有这些魂石对神魂的暂时补充,他在慢慢参悟《幻神融魂术》中的《幻神消魂术》

之前有系统的辅助,《幻神融魂术》他一秒就能参悟。

如今没有系统的辅助,他只得自己参悟《幻神消魂术》。

……

火焰国的边境,便是名为“太岳”的国度。

两国之间,以太岳山脉为界。

此山脉颇为神奇,山脉一侧,是火焰国境内亘古不变的赤地千里、火山遍布,火属性灵气狂暴而活跃。

而另一侧,传闻却是太岳国境内青郁葱茏、生机盎然的群山山峦,木属性灵气充沛而温和。

一山隔两界,景象天差地别,堪称自然奇观。

……

时光流转,五十年弹指而过。

这一日,太岳山脉上空,三道颜色各异的遁光不紧不慢地掠过云雾。

遁光之中,是两男一女三名修士。

他们脚下驾驭着飞剑、玉梭等法器,衣袂飘飘,气质不凡。

为首的是一名面容儒雅、身着青袍的中年男子,修为在大宗师后期。

他侧头对身旁那名身着素白长裙、容貌清丽的年轻女修温和笑道:“陆师妹,你是第一次来采摘这‘赤木玄灵果’吧?”

那被称为陆师妹的女修,看上去年纪轻轻,却已有大宗师中期的修为,她好奇地打量着下方逐渐变化的景色,点了点头,声音清脆:“嗯,有劳陈师兄解惑。此地景象果真奇特。”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