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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阅读 > 历史 > 天幕直播:带着老祖宗一起发展 > 第154章 历史名相(19)

李斯奉命以秦国的“小篆”为标准,整理全国文字,编写《仓颉篇》作为识字教材,强制推行——这一举措让“汉字”成为跨越地域的文化纽带,奠定了中国“文化统一”的基础。

- 车同轨:规定全国车辆的车轮间距统一为“六尺”,并修建以咸阳为中心、通往全国各地的“驰道”(相当于古代高速公路)——这既方便了军队调动和政令传递,也促进了各地经济交流。

- 统一度量衡与货币:李斯主导制定“秦权”(重量标准)、“秦量”(容量标准),并规定全国统一使用“圆形方孔钱”(半两钱)——这些举措消除了战国以来的经济壁垒,让全国市场形成统一体系。

3. 争议举措:焚书坑儒、严刑峻法,激化社会矛盾

- 焚书:压制思想,巩固**

公元前213年,博士淳于越在朝堂上再次提出“恢复分封制”,并批评秦始皇“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李斯借机进言,认为“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儒生们借古代批评当下,迷惑百姓),建议:

1. 除《秦记》(秦国史书)、医药、卜筮、农学书籍外,其他各国史书、儒家《诗》《书》及诸子百家着作,一律由地方官烧毁;

2. 敢私下谈论《诗》《书》者,处死;敢“以古非今”者,灭族;

3. 官吏知情不报者,同罪。

秦始皇采纳建议,下令“焚书”——这一举措虽暂时压制了反对声音,却摧毁了大量先秦文化典籍,也让“法家**”的形象深入人心,激化了知识分子与秦朝的矛盾。

- 坑儒:因方士骗术,迁怒儒生

公元前212年,秦始皇派方士卢生、侯生寻找“长生不老药”,二人求药无果,反而私下诋毁秦始皇“刚戾自用”“贪于权势”,随后逃亡。秦始皇大怒,下令在咸阳搜捕“妖言惑众”的方士和儒生,最终将460余人全部活埋——这一事件被后世称为“坑儒”(实则包含方士和儒生)。李斯作为丞相,虽未直接提议“坑儒”,却因“维护君主权威”的立场,未加劝阻,进一步加剧了秦朝的“暴政”形象。

- 严刑峻法:延续商鞅传统,忽视民生

李斯继承商鞅的“法治”思想,主张“轻罪重罚”,并制定《秦律》,规定“盗一钱者黥为城旦”(偷一文钱就要脸上刺字,罚筑城四年)、“敢有挟书者族”(私藏**者灭族)等严苛条款。同时,秦朝常年征发徭役(修长城、建阿房宫、筑骊山墓),据估算,当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每年服役人数超过300万,百姓苦不堪言——李斯虽知“徭役过重”,却因“不敢忤逆秦始皇”,始终未提出减轻民生负担的建议,最终导致“民怨积深”,为陈胜吴广起义埋下伏笔。

四、晚年悲剧:与赵高合谋立胡亥,最终被“腰斩灭族”

秦始皇的去世,成为李斯人生的“转折点”——他为保住自身权势,选择与赵高合谋,篡改遗诏立胡亥为帝,最终却被赵高陷害,落得“腰斩于市、夷三族”的悲惨结局,完美印证了他早年“逐利避害”却最终“因利亡身”的宿命。

- 沙丘之变:为保权位,妥协赵高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在第五次巡游途中病逝于沙丘(今河北广宗),临终前留下遗诏:“令长子扶苏回咸阳主持丧事,继帝位”(扶苏因多次劝谏秦始皇“缓修长城、轻徭役”,被派往上郡监督蒙恬的军队)。

当时,陪同巡游的有赵高(中车府令,负责掌管皇帝印玺)和胡亥(秦始皇第十八子,昏庸无能,却受赵高教唆)。赵高深知,若扶苏继位,自己必被清算(他曾因犯罪被蒙恬之弟蒙毅判处死刑,后被秦始皇赦免),于是找到李斯,以“权势”相威胁:

- “君侯自料:能孰与蒙恬?功高孰与蒙恬?谋远不失孰与蒙恬?无怨于天下孰与蒙恬?长子(扶苏)信之孰与蒙恬?”(你与蒙恬相比,谁更有才能、功劳更高、更得扶苏信任?)

- “扶苏继位后,必用蒙恬为丞相,君侯终不怀通侯之印归于乡里矣”(扶苏继位,你必然会被罢免,最终只能回老家)。

李斯虽知“篡改遗诏”是“灭族之罪”,但对“失去权位”的恐惧最终战胜了理智——他一生追求“仓鼠”的富贵生活,无法接受“退回厕鼠”的结局。最终,他同意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立胡亥为太子,同时赐死扶苏和蒙恬。

- 辅佐胡亥:纵容暴政,失去民心

胡亥继位后(即秦二世),沉迷享乐,下令“继续修建阿房宫”“征发徭役更甚于秦始皇”,并对兄弟姐妹展开大屠杀(先后杀死20余名公子公主)。李斯虽有过劝谏,却因“害怕得罪胡亥”,最终选择妥协——他甚至写下《行督责书》,迎合胡亥“肆意享乐”的需求,主张“明主能行督责之术,以独断于上,则权不在臣下,然后能灭仁义之途,绝谏说之辩”(君主应加强对臣下的监督责罚,独掌大权,无需理会仁义和谏言)。这篇奏疏彻底暴露了李斯“为保权位,放弃原则”的本质,也让他彻底失去了百姓和朝臣的信任。

- 赵高陷害:权力斗争的牺牲品

胡亥的昏庸,让赵高逐渐掌控朝政。赵高视李斯为“夺权障碍”,开始设计陷害:

1. 挑拨离间:赵高故意在胡亥享乐时通知李斯“进谏”,让胡亥对李斯心生厌烦;

2. 诬告谋反:赵高诬陷李斯“其子李由(三川郡守)与陈胜起义军私通”,并伪造证据;

3. 严刑逼供:李斯被逮捕后,赵高对其施加酷刑,逼迫他“承认谋反”。

公元前208年,李斯被判处“腰斩”,并“夷三族”(父族、母族、妻族)。临刑前,他对儿子感叹:“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我想和你再牵着黄狗,一起出上蔡东门打猎,还能做到吗?)——这句遗言,既是对“逐利一生”的悔恨,也呼应了他早年“厕鼠仓鼠论”的初心,可惜为时已晚。

五、历史争议:是“大一统功臣”还是“暴政帮凶”?

李斯的一生,始终充满争议,不同时代对他的评价截然不同:

- 肯定者:视其为“大一统的奠基者”

司马迁在《史记》中虽批评李斯“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却也认可他“能明其画,因时推秦,遂得意于海内,斯为谋首”(他的谋略让秦国统一天下,是首要功臣);近代学者梁启超称李斯为“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认为他“废分封、行郡县”“书同文”等举措,“为中国统一立下不朽之功”。

- 批判者:斥其为“暴政的帮凶”

儒家学者(如董仲舒)认为,李斯“焚书坑儒”是“毁灭文化、压制思想”的罪魁祸首,导致“秦亡于暴政”;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评价:“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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