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鹏举对黄霖等梳理了一下现时的乡里架构:宗族与官职的双重绑定。
乡级设“耆老”与“乡书手”:耆老多由地方豪强或大姓族长担任,名义上由县令任命,实则需本地宗族支持。其职责包括调解纠纷、组织徭役(如修堤、筑路),战时还需牵头组建“乡兵”。
乡书手为文职,负责登记户籍(“鱼鳞册”)、统计田亩,直接对接县衙税吏。例如荆南江陵府下辖的白马乡,耆老由当地陈氏宗族族长担任,掌控乡内80%的土地资源,其决策基本代表县衙意志。
里级设“里正”:每50户为一里,里正由耆老推荐,多为中等农户或小地主,负责催缴赋税(“夏税秋粮”)、传达政令。蜀地归州的里正权力更重,因地处边境,需额外监督“烽燧”(烽火台),遇敌军入境时第一时间报官。
村级依赖“村社”自治:村落以“社庙”为活动中心,村民按姓氏组成“义社”,推举“社长”管理公共事务(如灌溉水渠、村塾)。社长无俸禄,但可减免部分赋税,其权威来自宗族辈分与处事能力。峡州黄牛村的社长同时兼任“渡头保正”,负责管理长江渡口,向过往商船收取小额“厘金”,一部分上交县衙,一部分用于村社开支。
作为穿越者的钟鹏举,要在目前的基层治理体系中推行新政,需在尊重“宗族自治”传统的基础上,他计划植入“权责分离”与“垂直管控”的现代治理理念。对乡级“耆老 乡书手”架构的改革可分两步走:先以“功能性拆分”打破豪强垄断,再以“派出机构”构建过渡性的“类镇级”治理单元——成立新政官署或乡务司。
钟鹏举目前只对自己的心腹幕僚提出初步的构想和部分的执行方案,等他攻取蜀国归州与峡州之后再开始全部实施。
这种渐进式改革既避免了“一刀切”引发的剧烈反弹(如豪强叛乱),又能借助穿越者的认知优势,在目前十国的治理框架中埋下“基层行政专业化”的种子,为长期推行新政提供制度支撑。
钟鹏举目前要在江陵吸引流民归附,紧扣目前时期“流民依宗族、生存靠土地”的底层逻辑,结合江陵“长江航运枢纽”的地缘优势,从户籍、土地、生计三方面突破,同时借力基层宗族势力巩固治理。
钟鹏举颁布的具体策略如下:
一、户籍政策:降低归附门槛,构建“安全网”。
流民最迫切的需求是摆脱“无籍游民”的身份(免受兵匪劫掠与官府盘剥)。故钟鹏举借鉴江州已经推行的关于流民与土地的政策和蜀地归州“流民附籍”政策,推出更宽松的措施:
“临时附籍制”:流民抵达江陵后,无需立即缴纳“入户钱”,只需在乡书手处登记姓名、原籍、丁口,即可获得“临时户籍”,享受与本地“客户”同等的待遇(赋税减半,徭役减免三年)。例如,让白马乡“新政官署”牵头,在乡内闲置土地上划定“流民营”,由“新政官署”统一管理,避免流民散居失控。
“宗族担保制”:鼓励流民投靠本地宗族(如江陵张氏、李氏),由族长出具担保文书,可直接登记为该宗族的“附属户”,免除单独立户的繁琐流程。此举既利用宗族势力分担管理压力,又让流民获得宗族庇护,增强归属感—正如荆南村级“义社”的逻辑,用血缘纽带稳定人口。
二、土地与生计:提供“生存根本”,激活生产。
江陵及周边(如枝江、松滋)有大量因战乱抛荒的土地,这是吸引流民的核心资源:
“授田拓荒令”:将江陵城外万亩荒地按“每丁(成年男子)10亩”分配给流民,前五年免征田税,第六年起按“主户”标准的三成缴纳。
由“新政官署”和乡耆老与里正共同丈量土地,登记入“鱼鳞册”,承诺“永为己业”(可继承、十年内不许买卖、不因负债而被抵债),解决流民“怕被收回土地”的顾虑。
“行业分流”:针对非农耕流民(如船工、工匠),利用江陵航运优势提供生计:
在公安港设立“流民船坊”,招募会造船的流民,由官府提供木料,制成的船只归流民所有(需向官府缴纳一成的运费分成);或按新政规定,官府提供船只,免首期、分期付款。
在江陵西市划定“流民市”,允许流民摆摊售卖手工制品、杂货,前两年免征商税,由社长协助维护秩序——这既补充了江陵的商业活力,又让无地流民有谋生渠道。
三、安全保障:打击劫掠,建立“防御共同体”。
流民最恐惧的是兵匪盗侵扰,需依托基层治安体系构建防护网:
钟鹏举在每个乡设立“新政官署”,“新政官署”的基本架构与县衙相当,但最特别的是驻军一个连,职能集现代的武警与派出所于一体。
在乡(镇)驻军一个连,除了满足治安和管理、训练乡兵的需要外,钟鹏举还有一个暗里的目的是维护“新政官署”的权威,震慑豪强、大地主或强大的宗族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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