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夏的指尖划过卷宗上的法条注释,钢笔在“正当防卫”四个字旁轻轻圈出。上午九点,律所的会议室里弥漫着纸张的油墨香,实习生小吴捧着一摞案例汇编,额角沁出细汗——这是他第一次参与疑难案件,面对“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模糊界限,连说话都带着颤音。
“先看监控时间线,”林夏将卷宗摊开在桌面上,指着其中一页录像截图,“被害人持械闯入当事人家中时,当事人正在厨房做饭,刀具是随手拿起的防卫工具,而非预先准备;从冲突开始到被害人倒地,全程仅1分23秒,当事人在对方失去反抗能力后立即停手——这些细节都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特殊防卫’的构成要件。”
小吴凑近屏幕,手指在时间轴上反复滑动:“可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是‘重伤二级’,会不会被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之前类似的案例,很多都判了防卫过当。”
林夏没有直接反驳,而是从书架上抽出《刑事审判参考》,翻到第1426号案例:“你看这个案子,同样是入户行凶引发的防卫,法院认定‘只要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相适应,即使造成重伤,也不构成过当’。我们要做的,不是纠结于伤情结果,而是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是‘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手段’——就像面对持刀抢劫,你不能要求防卫人先计算‘砍几刀算合适’,而是要看他是否在危险消除后立即停止。”
阳光透过百叶窗,在法条上投下细碎的光影。小吴的眉头渐渐舒展,拿起笔在笔记本上快速记录。林夏知道,法学不是冰冷的条文堆砌,而是要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这是他从事刑事辩护十五年,从青涩律师成长为律所合伙人悟出来的道理。
中午十二点,林夏接到法院书记员的电话,通知下周开庭审理“张桂兰遗弃案”。挂了电话,他从抽屉里拿出一个泛黄的笔记本,里面夹着张桂兰的家庭情况调查:丈夫因车祸瘫痪在床,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全家靠她打零工维持生计,遗弃的是出生仅三天、被诊断为“重度脑瘫”的女婴。
“林律师,这个案子会不会太难赢了?”小吴端着外卖走进来,看着笔记本上的记录,“毕竟女婴确实被遗弃在医院门口,证据链很完整。”
“赢不赢不能只看证据,还要看背后的情理,”林夏打开外卖盒,“我们上周去社区调查时,邻居说张桂兰曾带着女婴跑了三家医院,连借高利贷的钱都花光了,实在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开庭时,我们要申请社区主任和医生出庭作证,让法官看到‘遗弃’背后的无奈,而不是单纯的‘恶意’。”
他想起第一次见张桂兰时的场景:女人穿着洗得发白的衬衫,双手反复绞着衣角,说起女婴的病情时,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却始终没说一句“后悔”的话——只是反复说“我想让她活,可我实在养不起”。那一刻,林夏就知道,这个案子的重点不是“是否遗弃”,而是“为什么遗弃”。
下午两点,林夏去医院看望张桂兰的儿子小宇。病房里,小宇正拿着画笔在纸上涂画,看到林夏进来,立刻举起画纸:“林叔叔,你看我画的心脏,医生说我的心脏很快就能好起来了!”
画纸上,一颗红色的心脏旁画着很多小太阳,旁边写着“谢谢林叔叔”。林夏蹲下身,摸了摸小宇的头:“画得真好,等你病好了,叔叔带你去游乐园好不好?”
张桂兰坐在床边,眼眶通红:“林律师,又麻烦你跑一趟。昨天社区给我送了些捐款,虽然不多,但至少能给小宇买些营养品了。”
“这是大家的心意,”林夏从包里拿出一份《社会救助申请指南》,“我已经帮你联系了民政部门,下周就能提交救助申请,说不定能申请到大病补助和低保,以后的日子会慢慢好起来的。”
离开医院时,小宇趴在窗户上喊:“林叔叔,开庭的时候我也要去,我要告诉法官妈妈不是坏人!”林夏回头挥手,心里满是酸涩——他见过太多这样的家庭,在疾病和贫困的重压下,做出看似“违法”却饱含无奈的选择。
傍晚六点,林夏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刚打开门,就闻到了红烧肉的香味,女儿林念从客厅跑过来,抱着他的腿:“爸爸,你终于回来了!我今天在学校模拟法庭上赢了,我扮演的是律师,把对方说得哑口无言!”
林夏抱起女儿,笑着问:“哦?我们家的小律师这么厉害?快给爸爸讲讲,你是怎么赢的?”
“我引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林念骄傲地挺起胸脯,“对方说‘小朋友不能随便告状’,我就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我们有权利向老师反映欺负人的行为,这不是告状,是保护自己’!”
妻子苏晚从厨房走出来,手里端着菜:“你女儿今天回来兴奋得不行,说以后也要当像你一样的律师,帮别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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