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夏的钢笔尖在合同草案上顿了顿,红色批注划过“乙方需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的条款,修改为“乙方需根据实际损失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具体赔偿范围以本合同附件《损失核算标准》为准”。办公室的落地钟敲了七下,窗外的陆家嘴金融城灯火璀璨,玻璃幕墙将夜色切割成不规则的亮块,映得她桌面上的《民法典》法条注释本泛着冷光。
“林总,市场部刚发来的合作协议,对方坚持要把争议解决地设在新加坡,说是他们总部的硬性要求。”法务专员小陈抱着一摞文件敲门进来,额角还沾着汗,“明天就要和对方法务面谈,市场部催着要法务意见,您看……”
林夏接过文件,指尖快速扫过争议解决条款,目光停在“适用新加坡法律”那行字上:“对方是东南亚企业?”
“是做跨境电商的,总部在新加坡,但核心业务都在国内。”小陈补充道,“市场部说这个合作能帮公司打开东南亚市场,不想因为法律条款谈崩。”
林夏翻开笔记本,上面记着过往跨境合同的风险点:“新加坡法律对违约责任的认定比国内宽松,而且跨境诉讼成本高、周期长,一旦发生纠纷,我们维权会很被动。你先整理三点反驳依据:一是本次合作的标的额80%在国内,合同履行地主要在上海;二是引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主张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三是给对方发一份我们过往类似合作的争议解决条款模板,说明这是行业惯例。明天面谈前,把这些材料发给市场部和对方法务。”
小陈点头应下,刚走到门口又被林夏叫住:“提醒市场部,别承诺‘法务部会无条件配合’,我们的底线是争议解决地设在上海,适用中国法律,这一点不能让。”
等小陈离开,林夏揉了揉发胀的太阳穴,端起桌边早已凉透的咖啡喝了一口。手机在桌面上震动,是女儿乐乐发来的视频请求,屏幕里的小姑娘举着画纸,兴奋地喊:“妈妈,你看我画的法务妈妈,戴着眼镜,手里拿着大合同!”
林夏的嘴角不自觉地扬起,声音放软:“乐乐画得真好,妈妈今晚争取早点回家给你讲故事。”
“妈妈上周也这么说,结果我都睡着你才回来。”乐乐的声音低了下去,“爸爸说你在保护公司,就像奥特曼保护地球一样,是真的吗?”
“是真的呀。”林夏的眼眶有些发热,“妈妈要确保公司做的每一件事都符合规则,这样才能让更多人有工作,乐乐也能有更多好玩的玩具呀。”
挂了视频,林夏重新拿起那份跨境合作协议,在争议解决条款旁画了个醒目的红圈。她想起三年前刚升任法务总监时,处理的第一起跨境纠纷——对方利用争议解决地在国外的条款拖延诉讼,公司最终虽然赢了官司,却错过了最佳市场时机,损失了近千万。从那以后,“守住法律底线,同时为业务争取空间”就成了她的工作准则。
第二天上午九点,林夏准时出现在会议室。对方法务是个五十多岁的新加坡人,戴着金边眼镜,说话慢条斯理:“林总监,我们总部要求所有跨境合作的争议解决地必须设在新加坡,这是公司制度,我没办法更改。”
“李先生,我理解贵司的制度,但本次合作的核心履行地在上海,80%的标的额涉及国内供应链,适用中国法律、在上海解决争议,更符合‘最密切联系原则’。”林夏将整理好的材料推到对方面前,“您看,这是我们与马来西亚、泰国企业的合作案例,争议解决地都设在国内,最终合作都很顺利。而且,中国的商事审判效率近年来大幅提升,上海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审理经验也很丰富,不会影响争议的公正解决。”
对方法务拿起材料翻了翻,眉头微蹙:“但总部那边……”
“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先协商,后仲裁’的条款,若协商不成,再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仲裁员可以包含一名新加坡籍仲裁员。”林夏补充道,“这样既兼顾了贵司对‘国际争议解决’的要求,也保障了双方的维权效率,您觉得如何?”
对方法务沉默了片刻,拿起手机给总部打了个电话。挂了电话后,他笑着说:“总部同意了,林总监果然专业,既守住了原则,又给了我们台阶。”
散会后,市场部总监王磊凑过来:“林总,还是你厉害,我还以为这次要谈崩了。”
“不是我厉害,是规则本身站在我们这边。”林夏收拾着文件,“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让业务部门定期给法务部同步进展,尤其是涉及跨境付款、货物交付的环节,有异常及时沟通。”
回到办公室,林夏刚坐下,就收到了人力资源部发来的邮件——公司准备辞退技术部的老员工张凯,理由是“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不达标”,但张凯认为公司是在“变相裁员”,要求赔偿2N薪资,否则就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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