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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虫眼中的历史 第65章 高仙芝

作者:爱吃糯香藕片的张山久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11-26 23:04:02

高仙芝:大唐西域的顶流战神与他的人生

第一章:从非主流到潜力股——高句丽小哥的逆袭之路

在唐朝的朋友圈里,高仙芝绝对是个自带流量的主。这哥们出生时自带国际背景——高句丽人,那会儿高句丽刚被大唐摁在地上摩擦没几年,他们家属于被招安的技术人才家属,跟着军队落户到安西都护府。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军户子弟,户口本上写着安西军分区家属院。

高仙芝年轻时绝对是个非主流。史书记载他美姿容,搁现在就是顶流爱豆的颜值,放在普遍糙汉的军营里,活脱脱一朵娇花。但这哥们偏不走偶像路线,天天舞刀弄枪,还特别能熬——在军队里从基层做起,一熬就是二十多年。那会儿他的顶头上司夫蒙灵察估计经常瞅着他叹气:小高啊,你这颜值不去当仪仗队可惜了,舞刀弄枪的太费脸。

转折点发生在他三十岁那年。当时西域的小勃律国(今克什米尔一带)仗着有吐蕃撑腰,天天在丝绸之路上搞收费站,大唐的商队过去就得交过路费,不给就放吐蕃铁骑出来遛弯。朝廷派去的几波人都折了,夫蒙灵察急得掉头发,突然想起角落里还有个颜值高胆子更大的高仙芝。

小高,给你一万人,去把小勃律的收费站拆了。

高仙芝当时估计正对着镜子抹发油,闻言把发油一扔:老板,一万够了,不过得给我配最好的登山装备。

谁也没想到,这哥们是个极限运动爱好者。小勃律地势险要,有座连云堡海拔几千米,吐蕃人觉得唐军绝对爬不上去,天天在堡里喝奶茶晒太阳。结果高仙芝带着人,背着干粮,踩着冰碴子,硬是在凌晨摸到了城堡底下。吐蕃哨兵睡眼惺忪地揉着眼睛:哎?这唐朝外卖送得也太早了吧......话音未落就被唐军的弩箭钉在了城墙上。

这一战,高仙芝一战成名,从军营花瓶变成了西域战狼。夫蒙灵察看着捷报,嘴里的茶喷了一地:这小子......平时藏得够深啊!

第二章:西域扛把子的日常——打仗、炫富与搞人际关系

自从拿下小勃律,高仙芝就成了西域的。唐朝的安西都护府相当于现在的西域军区总部,高仙芝在这儿从安西副都护一路干到安西节度使,堪称西域cEo。他的日常大概是这样的:早上起来先处理几个小国的,中午带兵去收拾不服管教的部落,下午回来清点战利品,晚上开派对招待各国使节。

这哥们打仗有个特点:排场大。别人带兵是轻装上阵,他是全副武装带后勤。据说他每次出征,光私人卫队就有三十多个,都骑着白骆驼,穿得比新郎官还花哨。有次打石国(今乌兹别克斯坦一带),石国国王本来都打算投降了,高仙芝觉得不打一场显不出我威风,硬是带兵把人家都城围了三天,破城后还顺便把国王全家打包送长安。这操作让西域各国瑟瑟发抖:这高将军,比吐蕃人还难伺候啊!

不过高仙芝也不是只会打打杀杀,他特懂文化输出。每次打胜仗,都要把当地的音乐家、舞蹈家带回安西,搞大唐西域文化交流节。当时安西都护府的乐舞有多火?据说长安的贵族子弟都以能跳胡旋舞为荣,而这舞蹈的推广者,正是高仙芝带回来的西域舞姬。

但这哥们有个致命缺点:不会搞人际关系。他仗着自己功劳大,经常不给上司面子。有次夫蒙灵察派人来传旨,他居然让使者在帐外等了两个时辰,自己在里面跟舞姬喝酒。使者回去告状,夫蒙灵察气得拍桌子:高仙芝这小子,翅膀硬了是吧!后来还是靠安禄山在唐玄宗面前说好话(没错,就是后来造反的那个安禄山,当时跟高仙芝还算是),这事儿才不了了之。

最搞笑的是他跟部下封常清的相遇。封常清是个穷书生,长得还丑,下巴上有颗大痣,痣上还长了几根毛。他想投靠高仙芝,高仙芝看他长得寒碜,直接拒了:我这儿不缺打杂的。结果封常清第二天又来,还跟高仙芝讲道理:将军您以貌取人,就不怕错过人才吗?高仙芝被缠得没办法,只好把他留下当文书。没想到这封常清后来成了高仙芝的左膀右臂,两人还成了生死搭档,这大概就是唐朝版的职场逆袭记。

第三章:怛罗斯之战——战神的滑铁卢与造纸术的意外出圈

公元751年,高仙芝迎来了人生中最关键的一战——怛罗斯之战。这仗说起来有点:本来是石国的王子逃到阿拉伯帝国(当时叫大食)搬救兵,高仙芝觉得趁你病要你命,干脆带兵越过葱岭(今帕米尔高原),想把大食在中亚的势力一锅端。

当时的大食帝国正处于扩张期,两大帝国在怛罗斯(今哈萨克斯坦江布尔市)撞上了。高仙芝带了三万多人,其中还有不少西域小国的盟军;大食那边估计有十万人,都是久经沙场的阿拉伯骑兵。按说这仗高仙芝没胜算,但他硬是靠着唐军的秘密武器——陌刀队,跟大食军打了五天五夜。

陌刀队有多猛?史书记载是如墙而进,人马俱碎,相当于古代的坦克军团。大食军的骑兵冲了几次,都被陌刀队砍得人仰马翻。阿拉伯人估计心里嘀咕:这唐朝人用的啥武器?比我们的弯刀厉害多了!

就在战局胶着的时候,意外发生了——高仙芝带的盟军葛逻禄部突然叛变,从背后偷袭唐军。这一下彻底打乱了高仙芝的部署,唐军阵脚大乱。高仙芝想组织反击,却发现身边的人越来越少,最后只好带着几千人突围。跑路的时候,封常清还不忘跟他吐槽:将军,早说过别信葛逻禄人,他们上次还偷了我两匹战马呢!

怛罗斯之战唐军输了,但有意思的是,这场败仗却成了造纸术西传的契机。当时大食军俘虏了不少唐军士兵,其中有个叫蔡伦(当然不是东汉那个蔡伦,是同名的工匠)的人,会造纸。大食人一看这技术比羊皮纸好用多了,赶紧让他在撒马尔罕开了家造纸厂。从此,造纸术从中国传到阿拉伯,再传到欧洲,间接推动了文艺复兴——估计高仙芝自己都没想到,自己打输的一仗,居然成了世界文化交流贡献奖的得主。

战败回来的高仙芝日子不好过。朝廷里有人弹劾他轻敌冒进,唐玄宗虽然没治他的罪,但把他调回了长安,改任右羽林大将军,相当于从西域军区司令变成了首都卫戍区副司令。高仙芝心里憋屈,天天在家喝闷酒,看着墙上的西域地图叹气:要是再给我一万人,我肯定能赢......

第四章:安史之乱——战神的末路与历史的玩笑

高仙芝在长安待了没几年,就碰上了唐朝最大的职场危机——安史之乱。公元755年,安禄山以清君侧为名,在范阳(今北京)起兵造反,十五万叛军一路南下,直逼洛阳。唐玄宗吓得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满朝文武面面相觑,最后有人说:要不,让高仙芝上?他打西域那么猛,收拾安禄山肯定没问题!

于是,高仙芝被任命为副元帅,带着五万人(大部分是临时凑的新兵)去守陕郡(今河南三门峡)。出发前,唐玄宗还给他派了个——宦官边令诚。这边令诚是个典型的职场小人,平时就喜欢收礼,高仙芝看不惯他,从没给过好处,两人早就结下了梁子。

高仙芝到了前线,一看叛军势头太猛,知道硬拼肯定不行,就决定退守潼关,先稳住阵脚。这本来是正确的战略,可边令诚却在唐玄宗面前打小报告:陛下,高仙芝故意放弃陕郡,还克扣军饷,士兵们都怨声载道呢!唐玄宗晚年本来就多疑,一听这话火了:好你个高仙芝,当年在西域就不听指挥,现在还敢消极怠战!

公元756年正月,边令诚带着圣旨来到潼关,要处死高仙芝和封常清。当时高仙芝正在军帐里研究地图,看到边令诚拿着圣旨进来,就知道大事不妙。封常清先被处斩,临刑前还对高仙芝说:将军,我先走一步,到了地下还做你的部下。

轮到高仙芝的时候,他看着围观的士兵,大喊:我高仙芝征战一生,从没克扣过军饷!退守潼关是为了保家卫国,何罪之有?士兵们都知道高仙芝冤枉,纷纷跪地求情。可边令诚铁了心要置他于死地,不耐烦地说:陛下有旨,速斩!

高仙芝临死前,看着封常清的尸体,长叹一声:封二(封常清排行老二),你我一起征战多年,没想到今天死在同一个地方......也好,到了地下,咱们再去打小勃律!说完,引颈就戮。

一代名将,就这样死在了自己人的刀下。更讽刺的是,高仙芝死后,潼关很快就被安禄山攻破,唐玄宗仓皇逃往四川,途中还发生了马嵬坡之变,杨贵妃被赐死——如果高仙芝还在,安史之乱的结局可能会完全不同。

第五章:历史的滤镜——高仙芝的功过与网红体质

现在回头看高仙芝的一生,就像看一部高开低走的电视剧:开局是逆袭的爽文男主,中期是叱咤风云的西域霸主,后期却成了政治斗争的牺牲品。但有意思的是,这位一千多年前的将军,放在今天绝对是网红体质。

他的是第一个标签。史书记载他美姿容,善骑射,放在现在就是颜值与实力并存的代表,估计能收获一堆。他的更不用说,远征小勃律、平定石国,把唐朝的疆域拓展到中亚,堪称大唐版的亚历山大大帝。

但他的争议点也不少。有人说他贪财好杀,打石国的时候劫掠了不少财宝;有人说他刚愎自用,不懂得团结同事,才导致最后没人帮他说话。可换个角度想,在那个弱肉强食的西域,不狠一点怎么镇得住场子?唐朝的边疆将领,哪个手上没沾过血?

更有意思的是他的国际背景。作为高句丽人,却成了唐朝的西域守护神,这本身就很有戏剧性。当时的唐朝就像现在的世界熔炉,突厥人、高句丽人、波斯人都能在朝廷做官,高仙芝的存在,正好印证了唐朝的开放包容——只要你有本事,不管你来自哪里,都能闯出一片天地。

高仙芝死后,唐朝的西域版图逐渐萎缩,阿拉伯势力趁机东扩,中亚慢慢伊斯兰化。有人说这是高仙芝怛罗斯之战失败的锅,但其实,一个帝国的兴衰,从来不是一两个人能决定的。就像现在的公司,就算有再牛的cEo,如果内部出了问题,照样会走下坡路。

现在,在哈萨克斯坦的怛罗斯古城遗址,还有人能捡到当年唐军的箭头;在乌兹别克斯坦的撒马尔罕,造纸厂的旧址成了旅游景点,导游还会跟游客讲中国俘虏发明造纸术的故事。这些碎片,都在诉说着高仙芝和他那个时代的传奇。

如果高仙芝能穿越到现在,估计会对着手机里的历史评价哭笑不得:我当年就是想打几个胜仗,混口饭吃,怎么就成了世界文化交流使者?还有,谁说我克扣军饷了?那是边令诚造谣!

不过,历史就是这样,它会给每个人盖上不同的印章,有的是勋章,有的是污点。但不管怎么说,高仙芝用他的一生告诉我们:人这一辈子,能在史书上留下名字,不管是好是坏,都算没白活——当然,能像他这样,既当过高富帅,又当过战神,最后还成了文化交流意外贡献者,那更是赚大了。

(全文约4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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