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历法的成功推行,不仅精准地指导了农时,更无形中将联盟各部落在时间节奏上紧密同步。丰收祭典的日期首次得到全体认可,各部落的筹备工作热火朝天,联盟上下弥漫着一种前所未有的统一与和谐氛围。汪子贤巡视各地,敏锐地捕捉到了这种变化,尤其是年轻一代之间日益频繁的互动。
得益于医道院的设立、文字的学习以及共同参与联盟建设(如水利工程、历法观测),来自不同部落的年轻人有了大量共同劳动和学习的经历。共同的知识体系和生活节奏,正在悄然淡化古老的血缘隔阂。在丰收祭典的排练场上,西山部落的小伙子与南山部落的姑娘合舞,北山部落的少年与河畔部落的少女对歌,欢声笑语间,情愫暗生。
然而,传统的婚配习惯却像一道无形的壁垒。联盟初立,各部落间虽不再刀兵相向,但通婚仍属罕见,且多以部落间零星的、基于个人情感的“交换”或“抢夺”形式进行,缺乏规则,有时甚至会因误会引发旧怨。婚姻大多仍局限于部落内部,强调血脉纯正和亲缘纽带。大长老和几位部落首领对此已隐有忧虑,他们看到年轻人心思活络,却不知该如何引导,既担心管得太严扼杀情感引发不满,又担心放任自流会出乱子。
汪子贤意识到,时机成熟了。联盟的融合,不能仅停留在制度、知识和经济层面,更需要血缘和亲缘的深度融合。有计划的、被认可的跨部落联姻,将是巩固联盟、强化认同感的最有力纽带。这不仅能促进人口流动和基因优化,更能编织起一张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网,让联盟真正从“我们和他们”变成“我们”。
他将这个想法先在核心会议上提出:“各位长老,首领。我们的联盟正在变得强大,我们的年轻人一起学习,一起劳作,甚至一起在祭典上歌舞。我看到很多年轻人彼此心生爱慕,这是好事,是联盟兴旺的象征。但旧的婚配习惯,可能会成为阻碍,甚至酿成冲突。我们应该立下新的规矩,鼓励并规范联盟内部的通婚,让我们的血脉真正交融,让我们的联盟更加牢不可破。”
几位年轻首领当即表示赞同,他们自己也或多或少感受到了跨部落交往的新气象。但几位年长的长老仍存顾虑。岩斧长老沉吟道:“大首领所言有理。但通婚事关血脉传承和祖灵庇佑,各部落习俗差异很大,如何统一?聘礼、仪式、婚后居住何处?若处理不当,好事也会变成麻烦。”
“正是为了避免麻烦,我们才需要订立规矩。”汪子贤从容应对,“我们不强行改变所有习俗,而是订立一些基础规矩,确保联姻自愿、公平,并能得到双方部落和联盟的承认与祝福。具体细节,我们可以召集各部落的老人、负责祭祀的祭司,以及……嗯,甚至可以让一些年轻人也来听听,共同商议。”
这个提议得到了通过。于是,一次关于婚姻制度的“联盟议事会”在丰收祭典前召开。参与者包括各部落首领、长老、资深祭司,以及汪子贤特意邀请的几位在年轻人中颇有声望的代表——其中就包括已成为熟练巫医助手的小溪,和因勇猛且公正而被提拔为狩猎小队长的胖墩。
会议开始时,气氛有些凝重。老人们引经据典,争论着各自部落的传统孰优孰劣。有的坚持聘礼必须足够丰厚才能显示诚意,有的则认为应以服务劳役代替;有的要求女子婚后必须住在夫家部落,有的则提出可以初期两头居住……
汪子贤耐心倾听,并不急于否定任何一方。待大家充分表达了意见,他才缓缓开口:“各位的意见都非常重要,都体现了对婚姻的重视。但我想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我们订立新规矩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联盟的团结,是为了让两情相悦的年轻人能顺利结合,而不是让旧的习惯成为新的障碍。”
他引导大家抛开细枝末节,聚焦核心原则。经过一整天的激烈讨论甚至争吵,最终,在汪子贤的协调和引导下,一部名为《联盟联姻约》的简单规约初步形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 自愿原则: 明确禁止强迫婚姻。男女结合需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允许父母和部落提供建议,但最终需尊重当事人意愿)。此举旨在减少怨偶和由此引发的冲突。
2. 联盟认可: 凡联盟内部落之间的通婚,需向双方部落首领及联盟长老会报备登记,由文字院记录在案。经登记的婚姻受联盟共同认可和保护,任何一方部落不得无故反悔或歧视。
3. 聘礼与嫁妆: 尊重习俗,但提倡“适度”。聘礼和嫁妆的价值和形式可由双方家庭协商,但联盟鼓励以实用的生产工具、粮食、布匹或象征性的手工艺品为主,反对过度攀比和浪费。联盟可充当中间人,协助评估和调解。
4. 居住选择: 采取灵活方式。新婚夫妇可选择居住在男方部落、女方部落,或根据联盟需要(如某一部落劳动力短缺)由联盟建议居住地。鼓励“新居制”,即由联盟在中心聚居区为新建家庭分配独立住房或宅基地,进一步促进融合。这一点经过了反复讨论,最终在汪子贤“联盟未来需要更多中心人口”的说服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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