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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从赤贫到雄掌天下 第291章 新督

作者:一凡石 分类:历史 更新时间:2025-11-25 10:51:54

王平安一时默然,但也仅是一瞬,他便将这念头抛开了。

这世道,打仗终究是男人的事,女子掺和进来,确实不合常理。上头现在如此处置,倒也无可指摘。

他收好签毕的文书,随即朝许平拱手道:“许千总,此间事毕,手上事务繁杂,在下先行告退。”

许平亦摆手回礼:“有劳王大队长了。”

……

自崇祯七年七月后金皇太极亲率建奴自明长城独石口破关而入,绕开了明军重兵布防之地起。

七、八月间,后金铁骑纵横于宣府、大同地区,大肆劫掠,连破城堡,所过之处,人畜、粮草、财物尽遭洗劫。

雪花般的告急军情传递回京师,也随着京师不断南传,塘报络绎不绝,惨况频仍,闻者心惊。

包括但不限于:万全左卫城破,守将常汝忠力战殉国。城中士卒近千罹难,军民坠城者不可胜数,房屋城楼焚掠一空。皇太极下令尽掠城中资财,焚毁官署民居,“白骨蔽野,烟火弥月不息”。

保安州遭围时,后金兵将掳来的三十余名幼童缚于云梯前端,逼明军发炮。

据《保安州志》所载,守城士卒“见儿啼震天,不忍发石”,后金军遂借机登城。城陷后,这些孩童皆被“以刀穿喉,悬楼示众”,其母“望城哭号,触石而亡”。更有残忍者,将婴儿抛掷空中,“以枪尖接之”,以此为乐。

行军之时,后金还强迫数百百姓为战死者殉葬。《宣府镇志》记:“贼令殉葬者跪于坑旁,以刀断其喉,推入坑中。”甚而将孩童与成人捆绑同埋,声言“黄泉路上不寂寞”。

后金还以诈术赚开桃花堡城门,将“防守及军民尽数掳走”,对富户严刑拷掠。堡中“焚毁民房三百余间”,库存火炮盔甲劫掠一空,妇女被掳为奴者不计其数。

八月初,后金饱掠,满载而归,开始逐步返回出关。

听说二十骑押送千余被俘百姓经代州,城上守军与亲人“相向悲啼”,然城中数千明军“竟无一矢相加”,眼睁睁目送虏骑远去。内阁大臣王应熊于奏疏中痛心疾首,称此乃“开国以来未有之奇耻”。

后金将被掳妇女儿童按“男丁八人、牛二头”之标准分予满官为奴。据《清太宗实录》,此役共俘获“人畜九十二万”,多为宣大地区平民。无数家庭骨肉分离,“父子夫妇,生离死别,哭声震野”。

九月,后金携所掠巨资,自原路撤军,返回辽东,此次入关劫掠遂告终结。

与此同时,黄河以南。

自崇祯七年八月起,五省总督陈奇瑜之境遇日趋险恶,近乎难以为继。

陕西巡按傅永淳、御史李玄、给事中顾国宝等接连上疏,痛斥陈奇瑜“招抚误国,贻害封疆”。

傅永淳指其“不许沿途讯问,州县不敢设防”,致“剿抚两失”。户科给事中顾国宝更劾其“纵寇、玩寇、溺职、欺君”。

至十一月,圣意渐转,意识到陈奇瑜罪责难逃,下诏将其革职“听勘”。

十二月,锦衣卫奉旨逮陈奇瑜回京审讯,五省总督垮台。

十二月,进洪承畴兵尚书,总督河南、山西、陕西、湖广、保定、真定等处军务”。

后世学者论及,陈奇瑜之失不仅在于轻信诈降,更在“檄止官军进兵”,坐失“蹙之可尽歼”之良机。

陈奇瑜既罢,五省总督位置空缺,原本风头极盛的卢象升却并未直接升任。

当今圣上选择召三边总督洪承畴接任五省总督,加兵部尚书衔,总辖河南、山西、陕西、湖广、四川军务。

洪承畴素以镇压陕西义军闻名,其上任意在扭转“流寇复炽”之危局。

洪承畴于崇祯七年十二月正式受命,距陈奇瑜被逮仅十日。

洪承畴身兼三边总督、五省总督两职位,一时间风头无两。

他一改招抚之策,力行剿灭为主,重新部署五省兵力,令曹文诏、左良玉等将分路进剿,并亲赴陕豫交界督战。

同十二月,洪承畴来信垂询川东参将营汉中战事进度及营中目前减员情形,明言盼该营能北上协剿。

……

崇祯七年,十二月。

汉中南山脚下,川东营的连绵军帐没入沉沉夜色,寒风卷着雪沫,抽打着中军大帐厚重的毡帘。

帐内,牛油火把噼啪作响,将人影拉得长长摇曳。

杨凡端坐主位,眉峰紧锁,目光凝于面前铺开的陕南、川北舆图。两侧坐着诸位千总、诸司把总及赞画人员。

“……流寇混天星、拓养坤等部复起于庆阳、平凉一带,声势颇大。洪督师压力甚巨,望我军速定汉中摇黄之患,即刻北上协剿。”

负责军情推演的盖世才接口,语气透着不确定:“据当前态势,摇黄流寇主力已被我压缩于通江以北这片山地。若全力进剿,需十日方可将其大部击溃。”他手指在舆图上划过一道弧线,“若之后再应洪督师之命北上远剿,当取道褒斜道,出郿县,再疾行向东,抵达指定地域,至少还需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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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

据《明季北略》:“后金所过,屠戮无遗,宣大二镇,几成鬼域。”

《明季北略》:“宣大之民,十室九空,生者为奴,死者为鬼。”

《清太宗实录》:“天聪八年秋,大军入明境,获人畜九十二万,金银财帛不可胜计。”

《崇祯长编》:“宣大之祸,非战之罪,实因文恬武嬉,将帅怯懦,致敌如入无人之境。”

注释2:

陈奇瑜押解京师后,经过诸多,最终处置至崇祯八年四月方定,是革职发配边地。《明史》概括其罪为“误信贼降,檄诸将勿击,贼出险即大掠”。

《明史·陈奇瑜传》载:“奇瑜至是论死,减罪戍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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