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仙侠 > 开局获得推演阵,凡人杀穿修仙界 > 第237章 六阶霸体大成

回到顶级洞府,林元并未在外界多做停留。此次修炼《无上霸体诀》需引动极致能量淬炼肉身,动静必然不小,在玉牌空间内进行最为稳妥。

他心念一动,并非只是意识沉入,而是整个肉身都化作一道流光,直接进入了识海深处那方混沌缭绕的玉牌空间之中。

空间中央,推演大阵依旧散发着永恒的银色光辉。

林元直接步入阵眼,盘膝坐下。

这一次,他要进行的不是法则推演,而是以推演大阵加持自身悟性,辅助掌控那狂暴的淬体能量,达到最完美、最极致的淬炼效果。

他首先取出的,是那堆积如山的六阶地火髓晶。

赤红的晶石散发着灼热的高温,内部仿佛有岩浆奔涌。

“《无上霸体诀》,火焰篇,启!”

林元心中低喝,同时运转两门功法。

一门是得自未知传承、玄奥无比的 《罗汉炼神淬炼法》 ,此法乃是《罗汉吐纳法》的终极升华,不仅能以特殊频率震荡、淬炼肉身微粒,更能同时洗涤、凝练神魂。

使得肉身与神魂在淬炼中同步提升,契合大道。

另一门,便是《无上霸体诀》的核心法门,引导特定属性能量融入肉身,铸就无上霸体。

在推演大阵的加持下,林元的悟性被拔高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境界。

他精准地把握着两门功法的共鸣点,使其相辅相成,效果倍增。

“嗡——!”

第一块地火髓晶被他握在手中,精纯而狂暴的火属性能量如同决堤的洪流,瞬间涌入他的经脉!

这股能量炽热无比,足以瞬间汽化寻常炼虚修士的肉身。

剧烈的灼痛感传来,仿佛每一寸血肉都在被烈焰焚烧。

但林元神色不变,《罗汉炼神淬炼法》运转,肉身微粒以一种奇异的频率高速震荡。

如同亿万柄无形的锻锤,主动迎接、引导、粉碎着那些狂暴的火属性能量,将其强行打入血肉、骨骼、脏腑的最深处!

他的皮肤瞬间变得通红,如同烧红的烙铁,甚至表面都腾起了淡淡的火焰。

神魂也在同一时间接受着这股灼热的洗礼,变得更加凝实、坚韧。

一块,两块,十块,百块…… 地火髓晶以惊人的速度消耗着。

林元的身体仿佛一个无底洞,贪婪地吞噬着这精纯的火属性能量。

在推演大阵的辅助下,他对火焰能量的掌控入微,淬炼过程几乎没有丝毫浪费,效率达到了理论上的极致。

不知在玉牌空间内过去了多久,当消耗了近千块地火髓晶时,林元周身燃烧的火焰骤然内敛,皮肤恢复常色。

但仔细看去,却能发现其下隐隐有赤红色的宝光流转,举手投足间,都蕴含着爆炸性的火焰力量。

火焰篇,大成!

但他并未停止,地火髓晶还剩余数千块,足够他冲击圆满之境!

他继续吞噬、淬炼,将火焰的力量更深层次地烙印在生命本源之中。

直到将所有地火髓晶消耗殆尽,他猛地睁开双眼,眸中仿佛有两簇金色的神火在跳跃、燃烧!

“吼!” 他下意识地发出一声低吼,声波中竟带着灼热的气浪,震得周围混沌气流都微微荡漾。

他摊开手掌,掌心之中,无需催动任何法力,便自然凝聚出一团纯粹由肉身气血衍化而成的金色火焰,温度之高,足以焚金融铁!

火焰篇,圆满!

紧接着,林元毫不停歇,立刻开始修炼雷霆篇。

他取出兑换来的“雷霆之心”、“闪雷云母”、“雷击木芯”。

这些六阶雷属性材料一出现,整个玉牌空间内都弥漫起狂暴的雷霆气息。

同样的过程再次上演。

以《罗汉炼神淬炼法》为引,以推演大阵为辅,引九天雷煞之力入体淬炼。他的身体时而化作引雷针,被无数电蛇缠绕、劈打,皮开肉绽;

时而又如同雷池,内部发出沉闷的雷鸣,骨骼被锤炼得如同紫金雷玉。

神魂在雷霆的洗礼下,杂质被涤荡,变得更加纯粹、通透,甚至带上了一丝雷霆的破邪属性。

当所有雷属性材料消耗完毕,林元周身电光一闪而逝,肌肤之下隐隐有银色雷纹浮现,散发出至阳至刚、诛邪辟易的气息。

雷霆篇,大成!(因材料所限,未能圆满)

最后,是冰雪篇。

林元取出“万载玄冰魄”、

“冰晶雪莲”、“极寒星砂”。

极致的寒意弥漫开来,与之前火焰、雷霆的炽热狂暴形成了鲜明对比。

这一次,是冰封与寂灭的淬炼。

他的血液仿佛要冻结,经脉被玄冰之力充斥,每一次心跳都变得沉重缓慢。

但在《罗汉炼神淬炼法》的护持与推演大阵的精准调控下。

这股足以冻碎神魂的极寒之力,被巧妙地转化为淬炼肉身的能量,使得他的肉身在极寒中变得更加致密、坚韧,充满了冰封万物的韧性。

神魂也在极寒中变得如同万载玄冰,冷静、剔透,不易为外魔所惑。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