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历史 > 不良人:刚穿越不良人就解散了 > 第30章 夜探尚让府

“夫君,你又升官了!”

听到秦一帆再次升官,李小环显得很兴奋。

在她的认知中,升官自然是好事。

而在一旁,柳愔愔则是放下手中的秘籍,皱眉道:“你这个官,怕是有问题啊!”

“啊?”

闻言,李小环不解道:“柳妹妹,这升官,难道不是好事吗?”

“有时候,官不是越大越好的。”

柳愔愔摇了摇头,说道:“听夫君刚才所说的意思,这个所谓的行刑司都尉,直接听命于皇帝陛下,用于监督百官,这样一来,便是自绝于朝廷官员之中,势必会成为孤臣!”

“呵呵,不愧是出自河东柳氏的大小姐,居然这么快就看透了其中的猫腻。”

搂着李小环,秦一帆看向柳愔愔说道:“你说的不错,天子亲军听起来好听,实际上,会被整个朝廷所排斥。”

“这,会不会出事?”

李小环有些紧张地看向秦一帆,如今,秦一帆就是她的一切,她自然不愿意看到秦一帆出事。

“呵呵,放心,你夫君我的本事你还不清楚吗?”

秦一帆环住李小环的纤腰,笑着说道:“天色不早了,咱们……”

注意到秦一帆的目光,李小环脸蛋微微一红,却还是轻轻点了点头。

一旁,柳愔愔撇了撇嘴,她是不明白,为何秦一帆如此热衷于那事。

难道,是修炼不快乐吗?

只是下一刻,柳愔愔只感觉身体一轻,整个人便是被秦一帆扛在了肩上。

“你……”

柳愔愔轻咬嘴唇,她心中暗暗发誓,一定要努力修炼,争取早点超过秦一帆,从此不再被秦一帆所压迫。

……

三更天,秦一帆从庆阳郡主的住处离开,看了看天空飘落的小雪,轻轻呼出一口白气。

“时候差不多了!”

低喃一声,只见其身影一闪,瞬间消失在了原地。

而他所过之处,赫然没有在雪地上留下一个脚印。

很快,秦一帆便出现在了一座高大宅子外墙之上。

这处宅子,自然便是尚让在长安城的住宅。

看眼前这规模,也不知道是抢了哪位王爷的宅子。

黄巢给秦一帆升官是有条件的,第一个任务便是调查尚让案。

所以,这第一个案子,秦一帆必然要办得漂漂亮亮。

若是办砸了,秦一帆的结果,必然不是被撸官这么简单。

然而,尚让作为太尉兼中书令,其在朝中的权势极大。

想要调查他,必然会受到重重阻碍。

所以,秦一帆只有一次机会,就是在所有人反应过来之前,找出尚让的所有罪证,将其直接按死。

否则,等尚让势力反应过来之后,他行刑司都尉营的300人,可根本抵挡不住其他人的反扑。

毕竟,起义军的那些骄兵悍将,每个人手底下的势力,都可以轻易剿灭秦一帆手底下这300人。

而想要按死尚让,秦一帆必然要提前收集好他的罪证。

若是其他人,可能会很困难。

但是,对于掌握了大成境界电光神行步的秦一帆来说,却是根本没有一点难度。

别忘了,上一个将电光神行步修炼到大成的,可是那位大名鼎鼎的盗跖。

对方能够在防守严密的秦军中来去自如,而眼下,自己所面对的,只是一个起义军将军的府邸,那还不是如入无人之境?

事实也正是如此,眼下已经是三更天,因为天色寒冷,尚让府邸上的守卫,一个个都精神萎靡,有的甚至直接靠在墙角睡着了。

秦一帆走在尚让府邸之中,整个人显得闲庭信步。

“这,一点难度也没有啊?”

摇了摇头,秦一帆很快便是找到尚让的书房。

在翻看了一些书信与账本之后,秦一帆一脸无语。

“这些证据,就直接摆在我面前,真的好吗?”

将几封重要的证据塞入怀中,然后将更多的证据放回原地,秦一帆继续在尚让府邸之上走动。

毕竟,有了这些证据,虽然已经足够定罪,不过,没有实质性的好处,黄巢恐怕也不会满意。

秦一帆所要寻找的,便是尚让在进入长安城之后,搜刮的财富。

按照黄巢当初的军令,起义军进入长安城之后,所得可是需要按比例上交的。

秦一帆不相信,尚让会这么老实。

只要找到尚让府邸上的财富,那便是铁证。

只不过,这座府邸实在太大,秦一帆想要找到尚让藏财富的地方,十分不容易。

突然,一间房间之外,秦一帆听到了低声抽泣的声音。

“该死的尚让狗贼,你最好能死在监牢之中,我是绝对不会从了你的,若是你逼迫于我,我就……”

只是,女子的话未说完,突然,一道指劲将其穴位点住。

“什么人?”

女子心中一慌,难道,是尚让狗贼回来了?

“我乃陛下派来调查尚让罪证之人,你是尚让什么人,为何会在尚让府邸?”

一道声音突然在女子身后响起。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