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玄幻 武侠 都市 历史 科幻 灵异 游戏 书库 排行 完本 用户中心 作者专区
小米阅读 > 都市 > 星辰之主:全能仙帝 > 第255章 智斗文煞,驱虎吞狼

饕餮文煞的投影凝实,那由无数破碎文明符号组成的巨口张开,发出无声的咆哮,却引动了周遭空间与文气的剧烈震荡。它没有明确的理智,只有最原始、最纯粹的吞噬本能,而此刻,场中“知识”与“能量”最浓郁的,除了残破的万诡噬章,便是林凡和那群幽府修士!

“不好!这孽畜失控了!”蚀文长老骇然失色,他比林凡更清楚饕餮文煞的可怕。他们原本计划是依靠万诡噬章缓慢引导、建立控制,如今万诡噬章被毁,文煞彻底暴走,第一个反噬的就是他们这些试图操控它的人!

“结阵!快结防御阵!”另一名长老大吼,试图阻止手下修士抵抗。

然而,已经晚了。

饕餮文煞的投影巨口猛地一吸,一股恐怖的吞噬之力笼罩而下。目标并非林凡,而是那群刚刚从雷狱中挣脱、惊魂未定的幽府修士!

“不——!”

“长老救我!”

凄厉的惨叫戛然而止。距离最近的七八名炼气期幽府修士,连同他们身上的法器、储物袋,甚至他们修炼功法所蕴含的“知识”与能量,如同被无形的巨舌卷走,瞬间没入那张巨口之中,连一点残渣都未曾留下。文煞投影的身形似乎凝实了一丝,散发出的贪婪气息更加恐怖。

蚀文长老目眦欲裂,却又无可奈何。他急忙祭出一面刻画着鬼文的骨盾,与另外两名长老合力抵挡那无处不在的吞噬之力。

林凡在文煞出现的瞬间就已暴退数十丈,混沌真元在体外形成一层坚韧的屏障,抵御着那诡异的吞噬力量。他眼神锐利,大脑飞速运转。

硬拼这接近金丹层次的文煞投影,绝非明智之举,尤其是在这被幽府经营许久、可能还有后手的地方。

但他的目的已经达成——破坏仪式,阻止幽府掌控文煞。现在,或许可以……祸水东引?

看着在文煞吞噬下苦苦支撑的蚀文长老三人,林凡心中冷笑。他非但没有继续攻击幽府修士,反而身形一闪,主动向着祭坛边缘,那些存放着布阵材料、可能记录着幽府计划玉简的区域冲去!

他刻意散发出精纯的混沌真元波动,这波动对于依靠吞噬“能量”与“知识”存在的文煞而言,无疑是极其诱人的“美味”,远比那些阴煞之气更具吸引力。

果然,正在疯狂吞噬低级修士的文煞投影猛地一顿,那由破碎文字组成的巨眼再次锁定了林凡,贪婪之意更盛!

“吼!”

它舍弃了那些“杂鱼”,庞大的投影带着碾碎一切的声势,朝着林凡扑来!所过之处,连祭坛的古老青石都被那股吞噬之力剥离了一层,上面的符文刻痕瞬间黯淡、消失。

“小子!你找死!”蚀文长老见状,先是一愣,随即明白了林凡的意图,气得几乎吐血。林凡这是要把文煞引向他们存放重要物资和资料的区域,甚至可能借文煞之手来对付他们!

林凡身形如电,在残破的祭坛上穿梭,每一次挪移都恰到好处地让文煞的扑击落空,同时将其引向幽府修士聚集和重要物品存放的方向。

轰隆!

一处堆放灵石和阴属性材料的角落被文煞巨口掠过,瞬间化为乌有。

咔嚓!

几名试图拦截林凡的幽府修士,被紧随其后的文煞投影瞬间吞噬。

蚀文长老三人不得不出手,他们无法坐视林凡将文煞引向核心区域,更无法承受重要物资和手下被屠戮殆尽的损失。各种阴雷、鬼火、骨矛呼啸着射向文煞投影,试图阻挡它的脚步。

然而,他们的攻击对于由纯粹负面文气和怨念构成的文煞投影效果有限,反而因其蕴含的能量和“知识”(功法信息)而更加激怒了它。

文煞投影猛地调转方向,巨口张开,一股更强的吞噬风暴笼罩向蚀文长老三人!

“混账!”蚀文长老怒吼,不得不全力催动骨盾,与另外两位长老结成三才鬼煞阵,勉强抵挡。他们被文煞彻底缠住了!

林凡压力骤减。他趁此机会,迅速靠近了一处看似不起眼、却被严密禁制保护的祭坛侧室。根据他的神识探查和文瑾之前提供的信息,这里很可能存放着关于冥穴封印、以及幽府后续计划的关键物品或记录。

身后,是幽府长老与失控文煞的激烈搏杀,能量碰撞的轰鸣与文煞的咆哮不绝于耳。

林凡没有丝毫犹豫,混沌真元凝聚于指尖,如同最精密的刻刀,开始破解侧室外的禁制。他必须趁乱拿到关键证据,并找到彻底解决文煞隐患的方法,或者,至少为文瑾她们争取时间和机会。

骊山北麓的夜空,被狂暴的能量与凶煞之气渲染得一片混沌。这场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博弈,已然进入了最凶险、也最关键的阶段。林凡孤身周旋于幽府与上古凶物之间,智计与实力并用,为守护古都文运,争分夺秒。

喜欢星辰之主:全能仙帝请大家收藏:(www.071662.com)星辰之主:全能仙帝小米免费小说网站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